北京市計畫生育委員會主任鄧行舟說,北京市原來的有關條例規定,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公民,其生育間隔不得少於4年,且女方年齡不得低於28週歲。但是,考慮到如果兩個條件同時具備,有可能造成許多高齡產婦,不利於母嬰的健康和安全。因此,新出臺的條例規定,上述兩個條件中只需具備一個即可生育第二個孩子。
條例還規定,在獨生子女不能成為正常勞動力、夫妻均為獨生子女且只有一個子女、再婚夫妻雙方只有一個子女等9種情況下,可以生育二胎。據悉,允許生育二胎並不是新政策,只是在原有條例基礎上作適當修改。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林文漪表示,新出臺的條例更加註重以人為本,保護和尊重公民的合法權益,並且強調了政府的責任意識。
《條例》規定,公民實行計畫生育享有合法權益,包括享有生殖保健、避孕方法的知情選擇、健康與安全保護的權利;從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要針對育齡人群開展婚前教育和優生指導,對已婚育齡婦女開展孕情檢查、隨訪服務;政府免費向已婚育齡夫妻提供避孕藥具等。據北京市第5次人口普查公報,1999年11月1日至2000年10月31日,北京市人口自然增長率為0.9‰。北京目前每年新增戶籍人口大約為一萬人,是全國大城市中人口增長較低的城市之一。
鄧行舟表示,未來幾十年,北京將迎來人口總量、勞動就業人口數量、老齡人口數量三大高峰,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間的矛盾依然嚴峻。根據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北京市2008年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將達到6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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