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亲迎行列中的新郎轿子。(图片来源:公有领域)
《礼记・昏义》记载,“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可见男女婚姻涉及整个家族的利益和声誉,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礼仪来进行。中国作为一个礼仪之邦,婚俗礼仪在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中,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而不同朝代的婚俗礼仪纷繁多彩、林林总总。对于历史题材类的婚俗文化,笔者最青睐清朝。原因是清朝时期的婚俗文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繁荣各民族的婚俗礼仪也达到了大融合大繁荣的鼎盛时期。
清朝时期的婚姻程序,更趋礼制化、法规化、传统化,它主要包括行聘订婚、结婚礼俗两大方面。其特点一是遵循有关婚姻法律条文行事,二是循礼制规仪为行为的准则,三是按照传统风俗进行婚姻活动。清代的婚俗有严格的等级秩序,上至帝王、王公贵胄,下至官员士庶乃至普通百姓,都有一套严格的规范。这些在清宫剧中是常有体现的,比如《如懿传》中册封如懿为皇后之时,需行“六肃三跪三拜”礼,还要走路前至太和殿与皇上站在一起,凤凰于飞,和鸣铿锵,白首之喜,百年合心。
《甄嬛传》中的“孟静娴戴金,浣碧戴翠”的婚礼差别,这也说明在古代阶级森严嫡庶有别、尊卑有别。其实,孟静娴乃沛国公之女,身份地位显赫,所嫁之人也是果郡王,在婚俗礼仪上可谓是皇亲国戚般的显赫。而浣碧成亲只是纳妾,在婚礼的妆容上必然是低一等级;另外,浣碧结婚是在白天,玉娆则在晚上。
从上述的清宫剧的片花,也能看出清朝婚俗礼仪的差异,但均未超出古时“六礼”的范围。所谓“六礼”,即是《礼仪》所称“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等六种礼节。
其中,以“亲迎”之礼最为繁缛。古人重视婚礼,男子多至女家以礼相迎,所以称为亲迎。后经演变,亦有不亲往者。古时婚礼多以昏为期,因此亲迎必在黄昏之后,直至深夜。
另外,清代民间的婚期多选在秋冬,尤以腊月二十三日至除夕为最佳。这是因为民俗中有“送灶”后,家中已无司命纠察,故嫁娶之事可随意举行;再者此时正值农闲岁尾、秋收冬藏之后,家有盖藏、人有闲暇,便于举行婚嫁活动。
清代民间的婚姻礼仪活动,虽因地区风俗不同及贫富条件的限制和影响,在礼节与程序上有繁简之别。但传统道德观念、文化心态和价值取向、约定俗成的习惯,却自始至终贯穿于整个婚姻礼仪活动之中,并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点。
清代统治者为了巩固传统礼制与强化传统礼教,坚决维护父母决定子女的婚姻权力。规定:“婚嫁者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若祖父母、父母犯罪被囚禁,子孙的婚姻仍需他们安排,倘若自作主张嫁娶,要受杖八十的刑罚。此外,对妻妾失序、居丧嫁娶、娶亲属妻妾、尊卑为婚者,清代有明文规定及违制的处罚律文。在宗法与家族势力强大的地区,祠堂以族人联姻关乎宗族盛衰为由,也要出面干预族内男女的婚姻选择。
如此一来,婚姻的当事人男女双方无权力选择自己的配偶,不管们愿意与否,均得服从家长及宗长得安排。这种典型的传统包办婚姻,是清代婚姻形态中的主干。而家长在为子女选择配偶时,也必须遵循门第、贫富这两大原则。
清朝的皇室婚姻制度带有十分浓重的政治色彩,清入关后的满蒙联姻以及大清公主嫁蒙古、准格尔等部落,都是基于双方的政治互利。至于满汉的通婚,则是不被允许的。如果皇帝要娶一位汉族女子为妃,自然也不能被世俗所容许。
这也说明,清代传统等级制度森严,人们的联姻也和其他社交活动一样,直接受到传统等级的制约,因此就有“婚姻择,严良贱、先门第”的规定。即望族不与寒门联姻,不准与贱民通婚更成为一条不可动摇的天经地义的婚姻准则。《大清律・户律》明确规定凡“压良从贱者、娶良家女人藉为娘者”处流刑三千里。明清时期“良贱不婚”的门户观念表现缔结婚姻的男女双方家庭的社会地位和经济状况旗鼓相当,即“门当户对”。
比如一些经济上实力雄厚却没有政治地位的人,就会动用财力获得与上品家庭通婚的机会,以图在政治上求得进身的机会,像婚姻是人生大事,又是关系宗族人丁繁衍的社会行为,其上系国家之安危、社会之稳定,下关系家之存亡、宗族之传接,故历代统治者将婚姻程序与嫁娶礼仪纳入“礼制”的范围,并制定了相关法律条文,加以规范和实施。
从部分清朝的婚俗礼仪及清宫剧等影视剧作品中可以看出,婚姻不仅在不同时代,而且在同时代也千差万别,清朝满族人虽有不与汉人通婚以及“良贱不婚”的门第观,但还是大量接受了汉族婚姻制度的影响,摒弃了一些婚姻习俗。这些现象的出现,预示着后来人类婚姻发展的模式。
责任编辑:淡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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