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4年07月29日讯】据中共官方媒体新华网7月29日消息,鉴于周永康涉嫌严重违纪,中共中央决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审查。自2003年以来,中国各地公安厅(局)长由同级党委政法委书记兼任,渐成普遍现象,但争议一直不断;2010年,中共要求省级政法委书记不兼任公安厅(局)长——从兼任到分任前后不到10年。这背后,是周永康统治下政法系统话语权的消长。
各级公安局长升格兼任政法委
2002年,周永康从四川省委书记任上调职中央,官至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同年12月,兼任公安部部长、党委书记、武警部队第一政委。
此后一年,全国各级公安局长开始升格。2003年11月18日,中央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的决定》,明确提出各级公安局长“进班子”。
决定提出,“各级党委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干部任职条件,在领导班子职数范围内,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行由同级党委常委或政府副职兼任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
按中共惯例,公安局长一般都不以同级党政领导的身份出现。在中央一级,除了公安部长王芳曾担任过国务委员,其他几任部长在任时都没有担任更高职务。
自此一段时间内,各级公安局长由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的,远远多于由政府副职兼任。
《新京报》报道,以地市为例,2006年到2007年地方集中换届时,有的地市90%都是同级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
《南方周末》报道,据青海省委组织部的一个统计,截至2010年8月,全省43个县(区、市)有20名政法委书记兼任了公安局领导,或是党委书记,或是局长。此外还有部分是由政府副职兼任公安局长。
兼任模式带来弊端
2007年,周永康跻身中央政治局常委, 接替退休的罗干,成为中央政法委书记,全面掌管中国的公检法方面的工作。同年10月28日,周不再兼任公安部部长、党委书记职务。
分析普遍认为,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目的在于提高公安职级待遇,增强公安部门在中共内部的话语权。
但兼任模式也带来弊端,直接导致公检法三家,公安一家独大,警权扩张,被学术界认为有碍司法公正。
在诉讼案件中。法院、检察院是监督公安机关的,但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后,由于政法委书记又协调法院、检察院工作,监督无法进行。
情势在2010年逆转。4月,中组部下发文件,要求省级政法委书记不再兼任公安厅(局)长,省级公安厅(局)长改由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或政府党组成员兼任。
随后,在新一任换届过程中,有的省级公安厅(局)长,不再由政法委书记兼任。据统计,2010年,由省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局)长的省份有14个,2011年10月降为9个。
维稳经费超国防开支
周永康主管政法系统期间,“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实行高压维稳政策。中国维稳经费逐年升高,超过国防开支。
2011年3月5日,财政部公布的财政预算显示,当年的公共安全开支预算首次超过了军费预算。同年9月16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政法系统官员话语权依然巨大
2012年11月19日,新华社发布消息:已卸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周永康不再担任中央政法委书记,由新进入政治局的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长孟建柱接任。
这意味着,经历了10年后,中央政法委书记退出政治局常委之列,而中央政法委的地位也随之发生着微妙的变迁。
十八大之后,全国7成公安厅长改由省级政府副职等兼任,但政法系统官员话语权依然巨大。据不完全统计,确认出席十八大的2268名正式代表中,有96名代表来自各级政法系统。
其中,处在最高层的公、检、法、司、安“五长”都同时当选为十八大代表,而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法委系统中,有五成以上的政法“一把手”当选,此外还有人数不等的副职当选。
责任编辑:吕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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