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布衣代表”的现实

作者:黄广明 发表:2003-01-16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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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2003讯,  在湖北省潜江市,当一个叫姚立法的人当选为该市人大代表之后,在当地制造了一种“鲶鱼效应”,搅活了潜江的“民主空气”,受到基层群众的拥戴。姚立法的所作所为,为基层人大代表正确履行职责提供了镜鉴。
  
血色“12·3”
  
手掌劈头盖脑地扇来,脸颊顿时肿起;一只拳头直奔眼前,正中眉骨和鼻梁,姚立法“两眼一黑”,接着,鼻子像漏斗一般,血流不止……
  事隔3天见到姚立法时,他还在打吊针。
  姚立法今年44岁,湖北省潜江市人大代表,以仗义执言、为民请命闻名当地。
  姚立法有点理亏。那天是2002年12月3日,他未经同意拿了市民政局的一份文件。
  姚立法被痛“扁”一顿后,副局长抛下一句话,“姚立法,你老把记者叫来曝我们的光,今天我也让你曝曝光。”
  事隔六天,当地某报头版显要位置刊发一篇消息---《市民政局发生一起偷窃村委会换届选举公文事件》。
  “偷窃”这样一份公文,对姚立法自己并没有什么好处,但是,这对他了解潜江市正在举行的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却有益。在他看来,公开向民政局索要这份文件几乎是不可能的--他曾以工作失职为由在人代会上建议罢免前任民政局长,还曾自费普查出该市选举产生的村委会主任大批被乡镇非法撤换(见本报2002年9月报道),让潜江市民政局大失颜面。
  姚立法是12月3日上午去民政局的,无意中他瞥见了桌上的那份公文。当天他本来是去民政局是论理的,事情恰好也与村委会换届选举有关---
  2002年11月初,在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一个月前,姚立法牵头自费编印了一本12页的小册子---《谁当村官村民说了算》,以问答形式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
  11月下旬,就在姚立法等人起早摸黑地将首批印好的1.5万册资料免费送到农家时,市新闻出版局突然认定小册子是“擅自编印的非法出版物”,责令姚将已散发的小册子迅速收回,交新闻出版部门统一销毁,并处以罚款8000元。
  ……
  鼻血还在汩汩涌出,姚立法只好用纸巾塞住鼻孔。12月3日中午被打之后,他随即被派出所带走讯问“偷窃”公文一事。不一会儿,地上就铺满了一层浸满血渍的纸。
  一直到下6点,他才交待完毕。姚立法头重脚轻地回到家里。像往常一样,一群农民早已等候在家里。自从姚立法当选人大代表以来,姚家成了一个编外信访办,许多农民有问题不找相关部门,却先找姚立法。
  姚立法耐心地解答他们的问题,其间还有接不完的电话。家里平时电话就多,村委会选举期间农民咨询投诉的电话就更多。
  对这一切,姚立法的妻子、中学教师姚晓萍早就习以为常,一般情况下,她不打断丈夫与来访者的谈话,但这次她忍不住了。接近晚上10点,姚立法的鼻血还在流,而最后一拨农民还有问不完的问题,姚晓萍提醒姚立法说,“你该去医院了,晚上10点医院就关门。”
  农民们这才离去。姚立法在一位邻居的搀扶下来到医院,挂号,拍片,结果查出鼻梁骨折。
  敷完药,打完针,已是晚上11点多钟,姚立法却没有直接回家。他摸黑骑车来到十几里外的竹根滩镇董滩村--在家的时候董滩村民打来电话,说这几天天气不好,镇里要求马上选举,而竞选材料又没发到村民手上,想请姚立法商量对策。
  董滩是姚立法十分牵挂的一个村,2001年5月,在他与退休教师严清金投入了无数个日夜的帮助下,村民们罢免了原来非法产生的、经常为收款对村民拳脚相加的村委会,选举产生了群众信得过的新村官,一时轰动省内外……
  姚立法离开董滩村时,已是凌晨2点多,回到家时,接近凌晨4点。那几天,正是初冬第一场冷空气南下,江汉平原下着阴冷的雨。
  在妻子姚晓萍看来,丈夫热衷于“民主”已到了“无可救药”的地步,“太痴迷了”,“太执着了”,“太憨了”,她一连说道。
  12年四次竞选人大代表终获成功
  1987年,29岁的姚立法还是潜江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的一名普通职员。大家对这位同事的印象是“与人为善”又“嫉恶如仇”,“做事严谨”、“敢作敢为”,口头禅是“我不跟个人搞,只对事情搞”。教育局一位退休干部回忆,一次“勤办”领导要组织相关单位交几千元钱,到深圳“考察学习”,姚立法得知后,马上给市长写信称,“一个单位账户上只剩下几分钱,领导还要游山玩水,您说这样的事该不该查?”
  结果市长过问,“勤办”“考察学习”计划泡汤。
  这样一个人,仕途上的发展可想而知。就在1987年,潜江举行第一届人大代表的选举,教育局的一些年轻人联名推选姚立法。不料单位领导对这些年轻人说,“你们不要搞自由主义,姚立法的先进性在哪里?”要他们撤回对姚的提名。
  1990年,潜江市举行第二届人大代表选举。这次姚立法主动参与竞选。为了让更多选民认识自己,他油印了2000份个人简历散发。他自我介绍道:
  本人脸不厚、心不黑、口不甜、骨不软;犯上不作乱、崇洋不媚外;不请不送、不吹不拍、不淫不贪、不卑不亢。
  请朋友们都投我一票,若我当选市人大代表的话,我保证做到:在任期内奔走于本选区选民和市人大、市政府之间,理直气壮,原原本本地反映选民们的呼声、意见,监督市政府及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
  市政府得知后,专门派人找姚谈话,要求他不要再竞选,不要再散发材料。
  结果,姚立法没有出现在正式候选人名单中。
  1993年,潜江市举行第三届人大代表选举。姚立法总结,前两次他本来有很大希望当选,而之所以未当选,是因为选民普遍不了解法律,同时也无法监督有关方面在选举中的非法之处。接下来,他在选举中连写三封《致选民朋友的信》,除了推介自己外,主要是向选民介绍代表选举的法律和实施细则,指出选举过程中的非法之处。
  姚立法公开竞选、散发材料的事传到市里一位主要领导那里,在一次会议上,这位领导忧心忡忡地将姚的竞选材料念了一通,说这种风气“很危险”,决不能任其发展下去。
  这次,姚立法仍未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但他在另选人中得票第一,598票,超过参选总人数的30%。这是一个重大突破,虽然他仍未当选,但从理论上说,只要他的得票超越某些正式候选人,他仍可能以另选人身份当选。
  对姚立法竞选三次未当选一事,已退休的潜江市教育局副局长左义凯说,“姚立法竞选人大代表是符合法律的,也是正常的,但在特定的环境下被视为不正常。”在姚1990年和1993年两次竞选时,左都具体负责教育选区代表的选举工作,他坦言曾劝姚立法放弃竞选,“上面对我有压力,人大代表人选,一般上面都有个内定意见。”
  姚立法没有死心。又过了5年,1998年底,潜江市举行第四届人大代表选举,这一次,姚立法几乎到了狂热的地步。短短一个月内,姚立法共发出了13封《致选民朋友的信》,推介自己,宣传法律。
  针对许多选民把人大代表选举不当一回事的现实,姚立法在《致选民的第五封信》中提醒他们思考几个问题---
  人大代表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官吗?
  争当人大代表的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吗?
  从您个人利益出发,你准备选谁当人大代表?
  您投赞成票的人若当选,他在选举市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时与您的意志会一致吗?
  潜江的发展与市府要员们的品德和才能有关吗?
  潜江的发展与我们大家投好神圣的一票有关吗?
  这些宣传资料,从编印、散发和张贴全部是姚立法一手操办。姚所在的教育选区包括了市教委机关、潜江师范、潜江广播电视大学、潜江中学等16个单位,他常常是晚上吃完饭出发,往每家每户的门缝下递竞选材料,全部发完的时候,已是天色微明,他才拖着沉重的步伐回家。由于有关方面的指使,姚立法到许多单位宣传时都吃了闭门羹。一所中学的副校长将他拦在门外,厉声说,“我们不会投你的票的,你不要来发传单!我们这里的优秀教师多得很,轮不到你这个扛液化气的!”
  姚立法只好晚上偷偷翻墙进入散发资料。
  姚立法什么时候成了“扛液化气的”呢?原来,1995年年底,已经被某些人评价为“哗众取宠”、“官迷心窍”甚至“神经病”的姚立法与教委协商停薪留职5年,最后他只好靠做小生意谋生,开了一家代灌液化气的小店。
  姚立法痴心竞选的举动感动了许多人。
  他仍然没有成为正式候选人。但到了11月28日正式选举的这天,一个爆炸性的结果出来了:姚立法得1706票,列总票数第二。姚将另两名正式候选人挤出局,而成为教育选区仅有的两名人大代表之一。
  由另选人当选人大代表,这在潜江是第一例,在全国也屈指可数。“我的当选,并不是我个人有多么成功,而是大家个人意志不受外界左右的体现。”姚立法对这场迟来的胜利总结道,“只有当越来越多的人参加竞选,我们的社会才会更有活力与希望。”
  “姚代表”放炮
  人大代表这个职务,在当前看起来毫不起眼,特别是一个市级的人大代表。但姚立法当选人大代表之后,立刻制造了一种“鲶鱼效应”,搅活了潜江的政治空气。
  1999年初,潜江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头一次参加人大会议的姚立法就来了个“下马威”。在审议会议选举办法时,姚立法走上主席台发表反对意见,指出办法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选举工作问题的答复意见精神相悖,限制了人大代表推选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法院院长和检察长候选人的权利,给设法干预选举以理由和可乘之机。
  姚立法话音未落,会场掌声雷动。
  2000年2月,潜江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22日下午,大会审议本次会议选举办法,姚立法经许可后上台指出,选举办法中的第二条“法院院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或代表10人以上书面联合提名”,而第五条又规定“选举法院院长实行等额选举”,“请问除了主席团提名外,同时代表10人书面联合提名,如何进行等额选举?”
  姚立法的发言再次赢得代表们的一片掌声,但与上次的意见一样,不了了之。
  正值本次会议期间,姚立法获悉湖北省准备将天门、潜江、仙桃等三市合并成立地级市“江汉市”,姚立法起草“潜江人民坚决反对成立江汉市的议案”,指出成立“江汉市”对发展经济没有半点好处,只能安排一批省级机关精简下来的干部;同时建设“江汉市”要占用大量农田,需要十几亿甚至几十亿巨资,每年还要消耗上亿元的政府日常支出,这些都要由3个小市承担,为害实在太多。
  随后,姚立法发动代表166人(总数318人)签名,传真至国务院。最终,成立“江汉市”的研究被终止,姚立法在传达民意方面起了重要作用。
  2001年2月22日,潜江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对《关于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表决时,姚立法举手投下了全场惟一的反对票,这是潜江人大会议上出现的第一张反对票。
  2002年2月,潜江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共收到议案建议160多条,其中姚立法一个人就提了58条,涉及许多政府部门。
  看到姚的建议案如此之多,人大有关部门负责人提醒姚立法,“议案的质量要高一点,要为政府分忧解难,不要增加政府麻烦,要管大事不要管小事。专门回复你的建议,谁还有精力搞工作。”
  姚立法说,“代表建议无大小之分。你认为是小事,可对底层老百姓来说是天大的事,就像最低生活保障120元钱,对有钱人来说不值一谈,可对低保对象来说就是活命钱。”
  在会议上,姚立法总是最不顾情面、最慷慨激昂、最踊跃发言、提交建议最多的一个。
  一位市人大代表说,姚立法的出现,改变了潜江人大会议历史上总是一团和气、全票通过的局面。政治空气开始变得活跃起来。而潜江市的头头脑脑们也开始由不适应变得习惯接受监督,“尽管大多数监督都无法落实到位。”
  “有争议的人物”
  人大全会一年只有一次,一次只开几天。一名普通人大代表的工作分为会上会下。
  姚立法家的电话,可能是潜江最繁忙也是最公开的私人电话,为了方便群众反映问题,他干脆就将电话号码写在了大门上。在姚立法不在家时,妻子姚晓萍记录的来电内容,已经有四个厚厚的笔记本。
  “找姚立法反映的都是一些难点问题,钉子问题,有的几十年都没解决,姚立法怎么可能一朝一夕解决。”姚晓萍说,“可他就是犟,认准的事,几头牛都拉不回来。”
  当选人大代表四年来,姚立法反映问题的各种调查报告、议案建议,编写的普法宣传资料足有两尺多厚---
  1998年12月12日,姚经调查核实,发现潜江市教师应领而实际未领补贴部分的总金额达一亿多元,并组织近4000名教师签名上书至市政府;
  1999年4月5日,姚走访选民后得知并追查出市教委、市实验小学的某些领导从1998年长江特大洪水师生捐款中截留两万余元,在姚追查曝光之后,才汇往他处;
  2000年8月1日,组织多位市人大代表视察,发现市政府向潜江250辆出租车车主非法收取了几百万元的“出租车有偿使用费”;
  2001年8月31日,致信中央、省主要领导,反映潜江市政府顶风开展教育乱集资,加重农民负担,拖欠教师工资,造成大量中、小学生辍学;2002年10月,调查潜江市龙湾镇税费改革情况,反映龙湾镇寻湖村八组先天性右腿残疾农民李明学因野蛮征税而不能保住一家五口人十五袋口粮时,服毒自杀一事;
  ……
  姚立法心思缜密,爱用数据说话,这些调查报告和议案建议大都是他起早摸黑、奔走城乡之作。
  每年,姚立法为民众反映问题花去的车船费、资料费、电话费、邮寄费和招待费达五六千元。一次,三拨农民20多人到他家里反映问题,姚立法招待他们吃便饭。他还自费到山东、安徽等地考察村民自治情况。
  但姚立法一家人却过着十分俭朴的生活,住所没有装修,家具大都是20年前结婚时添置的,他自己基本上烟酒不沾。他坦言,现在经济上还能勉强支撑下去,是因为停薪留职期间做生意小有积蓄。
  在潜江,记者广泛接触了当地群众,无论在大街小巷,还是在田间地头,他们都亲切地称姚立法为“姚代表”,谈起“姚代表”的事总是津津乐道,赞不绝口。打的司机不肯收钱,进到村子,一大群人立刻便招呼着簇拥过来……
  “他是个有争议的人物”,谈到姚立法,潜江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曹参第一句话就说。
  曹参说,姚立法的责任感和参政议政的意识可嘉,但他“履行代表职责的方式有问题”,“特别是在最近一两年”。曹参说,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应由人大常委会组织安排,但姚立法经常单打独斗,另外人大代表的监督是事后监督,姚立法经常事中监督。“人大代表不应该只讲权利,还要讲义务。”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大副主任则说姚“政治上不成熟”,太偏激。
  姚立法当选人大代表四年,潜江官场多次传出“姚立法被抓了”的消息。他在乡村宣传政策法律时,经常受到一些人的围攻。
  姚立法曾申请做专职人大代表,但遭到拒绝。现在,他在人大代表这一职务上的作为都是利用业余时间。
  一个理想主义者的实践
  姚立法早就有一个想法,即严格依照中国的法律,民主究竟能推行到什么程度?
  他说,我最厌恶口惠而实不至,假如法律制定得很好又不实际执行,我就是要“挑衅”你。他把“挑衅”一词说得特别重。
  对姚立法这样无职无权的人来说,他“挑衅”的武器只有法律。
  姚立法对《宪法》、《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政府组织法》等等十分熟稔,如数家珍。对他来说,法律是一介平民一切权利的惟一来源。他常说的一句话是,“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同时,他经常遭遇的一句话是“你姚立法就会钻法律的空子”。
  姚立法1958年出生于潜江农村。他原名姚立发,1970年代初,正在搞“批林批孔”、“儒法两条路线斗争”,其父为了紧跟潮流,改其名为“立法”。1973年,15岁的姚立法初中毕业,当时上高中实行“推荐制度”,尽管他成绩不错,却因家庭成份问题未获推荐。他心里不服,便写信要求读高中,倔犟地从区一级写到省里,一直到中央。结果当然是杳无音讯。
  此后他做过农民,当过林场工人。1978年恢复高考,初中毕业的姚立法考入潜江师范。毕业在当地教了两年书后,1982年随湖北省教师援藏队赴西藏教书。姚立法说青藏高原两年的生活对他影响很大,那里高寒缺氧,干燥,光照强,风沙大,在这个地球上最接近上苍的地方,藏民们虽然生活清苦,但却有着诚挚的信仰,让他深受感染。
  从青藏高原返回潜江后,姚立法被安排在教委机关上班。随后几年,年轻而且激情四射的姚立法都在筹备一项行动:只身经“丝绸之路”徒步环球考查旅行,结果他首先便卡在了第一关---他一次又一次地跑到省城办理护照,工作人员总是推托和未置可否,事情最后黄了。
  “这件事给我的印象是,一些政府部门办事太不公开,从此我对政治领域的不透明十分反感。”
  姚立法说,“一切社会不公和丑恶现象,归根结底是民意没有得到充分表达和尊重。”
  有时候,姚立法的这种愿望显得很急切。“民主启蒙在中国搞了100多年,这个任务到现在还没有完成。”谈到令人痛恨的现象,姚立法偶尔会带出“狗日的”、“王八蛋”。在大多数时候,他语速很快但平和,面带微笑,哪怕谈到对他十分不公的事。
  无论是在机关办公室还是在田间地头,姚立法与众人经常出现如下对话---
  “现在投票也没用,都是假的。”“你也不参与,我也不参与,那当然是假的了。”姚立法总会立即反驳:“大家都来参与,让它想假也假不成。较多人选出的人,总比指定的人强。”
  在姚立法的影响下,一批为人正直、深孚众望的人站了出来,从竞选村官到人大代表,他们看到了竞选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的作用。
  “今后几年,潜江的政治空气会更加活跃。”姚立法面带微笑地说。
  姚立法有一个幸福的家。在家中堆满资料的客厅中,挂着他与儿子的亲密合影,儿子在北京一所著名高校学法律。他读此专业也是受了父亲的影响。不久前,儿子打电话回来,表示将参加学校所在地区的人大代表竞选,要父亲将有关法律资料寄给他。
  姚立法为这事高兴了好几天。儿子这时并不知道,他的父亲因为被打还处在病痛之中。
  后续2002年12月底召开的潜江市人大第五次会议中,姚立法竞选新一届湖北省人大代表失败,但在潜江市省人大代表另选人中,他得票第一。

摘自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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