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帖需要理由吗?不需要吗?需要吗?不需要吗?难道是这个贴的行为有什么违反互联网法规的地方。
1、有侵犯某人的隐私吗?---------没有。某人是公开接受香港记者的采访,接受记者的摄像,该录像是香港电视台在香港公开播放的。所以我上这个帖并未侵犯谁的隐私。
2、有违反“不得涉及国家机密”的网络法规吗?-----------没有。理由同上,而且,如果这也能称为机密,真是笑死人。
3、有对某人进行侮辱的内容吗?------------没有。该段录像只是真实地记录下当事人的言行,并未有添加个人感情色彩的旁白。
4、有造谣惑众吗?----------没有。理由同上。
综上所述,录像帖并无违法之处,为什么北大要删之如畏虎呢?只有一个理由,就是“危害论坛”。由此可见,在目前的中国“依法治国”只是镜中花水中月,一个美丽的谎言罢了。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