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缉毒大队民警参与贩毒被判死缓

发表:2001-12-30 19:18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0个留言 打印 特大

广西百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警察与贩毒分子勾结贩毒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原南宁市公安局新城分局缉毒大队民警王革及贩毒分子李建强、罗继峰等3人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各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案中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1998年至2001年2月,王革利用其作为缉毒警察的特殊身份,与南宁市和云南省的吸、毒贩人员长期勾结贩卖毒品。王革通过南宁市贩毒人员,购买了云南贩毒人员罗继峰等人从云南和境外贩卖走私或运输到南宁的毒品共计16350克,王革还多次向本局缉毒大队保安员梁武亭(另案处理)购买海洛因共计3000克,王革将毒品卖给李建强等人,李建强等人又将从王革处购得的毒品海洛因以零包的形式卖给南宁市吸毒人员。几年间,王革共非法贩卖毒品海洛因19.35公斤。法院判定,王革的行为已构成了贩卖毒品罪。

新华网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中国会员
donate

看中国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