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6人贿金13万
市检察院指控:1994年至1998年间,郑希云利用负责天河区组织部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干部考察过程中收受了6位干部贿送的钱财共13·1万元人民币、3000美元、9000港元。行贿者及行贿金额分别是:天河区工商局的李某送人民币3万元、林某送人民币1·8万元;天河区财税局的李某送4万元人民币、李某某送人民币2·8万元、9000元港币和3000元美金;天河区民政局金某送人民币5000元;转业干部张某送人民币1万元。
被告称收钱没出力
郑希云承认的确收了6人所送的13·1万元人民币。但对指控的事实有一点异议:9000港元和3000美元是朋友间的馈赠,因为他与李某某是有10年之交的好朋友。他辩解,虽然收了钱,但是他照样按程序办事,从来没有为6人的仕途出过力。那么,事情究竟是怎样的呢?公诉人的询问、郑希云自身的供述、天河区财税局的李某和李某某的证人证言,一幅钱权交易、买官卖官的画卷隐约展现开来。
奉上三万如愿升迁
李某(时任区财税局某所所长):1994年,领导班子要调整,我听说区工商局、财税局等都有副局长的位置空缺,区里在考察一批干部,于是我赶快到区组织部长郑希云家送了2万元,请他多帮忙。后来,有人举报说我有经济问题。调查阶段,我又给郑送了1万元。后来,我坐上了区财税局某职位。1995年和1996年春节,为了感谢郑,我又分别给他送了5000元过节费。
老友行贿一样笑纳
虽然早在10余年前就认识了郑希云,并且因有共同爱好(玩石头、玩字画)成为好友的李某某也不敢怠慢,考察期间就给郑送了1·8万元。但有人举报他有经济问题,而且上级部门已经开始调查此事。他赶忙又送给郑希云1万元,事后,他“心想事成”了。为了感谢老朋友的“照顾”,郑出国考察前,他送给郑9000元港币和3000元美金作为“零花钱”。
六人行贿全部升官
本来要去区交通局的林某,也以此“道”(在考察期间送了1·8万元)顺利坐上了区工商局某一领导职位……送了钱的6个人都被提拔了。他们也很“识做”,提拔之后都给郑一些钱作为感谢费。而工商局的李某尤为大方,一出手就是3万元。法庭上郑却这样回答审判长的提问:
审:他们为何要送你钱?郑:不知道。审:不知道也照收钱?郑:(顾左右而言他)
郑希云始终咬定,程序是要经过上级提名以及集体审议等环节,自己并不能给予很大的方便。但检察院出示的一份天河区的文件证明,区组织部长是有权推荐、决定提拔干部的名单的。
郑的辩护人认为,9000港元和3000美元是朋友间的馈赠,不应认定为受贿。公诉人指出,所指控的事实具有充分的证据支持,郑在侦查阶段也作了有罪供述。公诉机关已考虑到区财税局李某某和郑的交情,所以并没有认定郑接受李某某赠送的恐龙蛋、字画等东西为受贿。
庭审结束被告流泪
最后,郑某以其年岁已高、身体状况及自首悔改的态度请求法院减轻量刑。庭审结束,郑希云抱拳向旁听的熟人打招呼,顷刻间,郑两眼发红,泪水再也忍不住……一旁的妻子、儿女早就掩面而泣。
郑希云其人
郑希云,男,55岁,原籍上海,大专文化程度。1991年8月任天河区组织部部长,主要负责处级干部的提拔、任命和转业干部安置等工作。今年4月4日凌晨4时被拘留,4月28日被逮捕。广州市检察院于今年7月向市中院提起公诉。
消息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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