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新移民與二房東發生糾紛 被控三罪

發表:2007-06-09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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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抵加不足一個月的大陸新移民,日前與「二房東」因租房糾紛發生爭吵而遭對方報警被捕,且面臨三項控罪。華人警官陳楚標表示,因不瞭解當時情況,不能就個案進行評論。但警方通常的做法,不會聽信一面之詞,至少在「表面證據成立」的情況下,才會逮捕及指控。如果當事人認為受到冤屈,應該盡快找律師循法律渠道解決。

該名盛姓大陸新移民在中文網上求助,指他本人及妻子及不滿10歲的兒子於今年5月10日登陸抵加,由移民公司接機後安排入住一棟公寓大廈與他人分租合住,與「二房東」(即向大廈管理部承租公寓、再分租給他人)一家關係緊張,日前兩家人更因租約問題爆發口角。因「爭吵得激烈」,二房東報警。

該名新移民表示,警方到來之後「聽信對方一面之詞」,加上自己英文表達能力欠缺無法申辯,警方最終當場將其以手銬銬走。當天夜裡12點鐘才被釋放。警方加控其三項罪,並要求其在指定的時間去法庭拍照及打指模。

這位新移民表示警方聽信對方一面之詞將其逮捕控罪,令其完全出乎意料。加之英語溝通能力欠缺及對本地法律一無所知,因而對前路官非一片迷茫,迫不得已向社區求助。該位新移民昨天原本同意接受本報記者採訪。記者按時出現在雙方約定見面的地點,對方卻未出現。記者再致電對方時,他表示聽從朋友勸告,決定暫不接受訪問。

多倫多警隊華人社區聯絡主任陳楚標警官在接受查詢時表示,因對案件現場的情況不甚瞭解,不能就細節展開評論。但由當事人所透露的情況,如果當事人被要求照相及打指模,通常一定是受到警方的刑事檢控。如果當事人當天被釋放,應該是他在警局內簽表自保後被釋放,然後依要求在法庭開庭前一至兩週前往照相、打指模。

警方不會介入租房糾紛

他表示,警方對於租房糾紛通常不會介入,除非是事件中有打架、破壤財物等觸犯刑事法的情況出現才會介入。情況不嚴重時,只會對雙方給予口頭警告,要求其通過法律解決有關糾紛。

至於警方會不會聽信一面之詞,錯抓無辜之人,陳楚標表示,警方一般也不會那麼傻,只聽一面之詞即魯莽抓人。通常會在經過現場調查、至少在「表面證據成立」的情況下方才採取行動,在初步認定有罪時才提出檢控。

他表示,這位新移民如果認為自己是清白的,目前最好的途徑是趕快找律師處理,在法庭上證明自己清白。

来源:環球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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