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這篇報導相關的記者和專家沒有向我們透露一個關鍵的信息,就是「住房私有率」這個指標是怎樣「建構」出來的,中國與發達國家所使用的這個指標口徑是否一致(注意:這是近年來常用的以「數字化」來忽悠老百姓的「最新科學手段」)。於是,我們又只能猜測。
特別注意了一下,這個報導中所指的是「全國居民」,沒有說是「城鎮居民」。因此想到,估計這個洋洋大觀的數據可能首先是得益於9.2億農民(按戶籍計算)。試想,哪個農民不是住自家的房子?所以,這一塊的「私有率」幾乎是100%。跟別的數字都不一樣,這一回,不是農民拉「趕超」的後腿,反倒成了「領頭羊」。可是,你到貧困山區去看看,那四壁透風的破房子,即使「私有」了,又能說明什麼問題?
再來看看城鎮居民。按專家的說法,「每年全國約有1000萬個城鎮家庭改善住房條件」。從1999年算起,到現在是6年,都按這個數計算,那才有6000萬個家庭可列入「改善住房條件」的行列。按《200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主要數據公報》提供的數字,2005年城鎮人口為5.62億人,戶均人口2.97人,依此計算,城鎮家庭戶數應為1.89億戶,也就是說,還有1.29億戶沒有列入「改善戶」。如果按媒體上專家推算的數字,實際上近年來只有1800萬個城鎮家庭可列入「改善戶」,那就還有1.71億戶不能列入。
要是按上述「私房率」78.2%,再按全國家庭總戶數3.95億戶計算,就是3.09 億戶;按城市1.89億戶計算,就是1.48億戶。這與上面計算的數字都對不上。拿城市家庭來說,除去毛算的6000戶或專家提供的1800戶,實際上有 8000∼12000萬戶雖有私房但並沒有「改善」。說白了,大部分當年有城鎮戶口的居民實在是得益於早先的「福利分房」,每家每戶好歹有個棲身之地。後來房改時,就把自己住的房子買下了。有多少人也就是買了個破平房或舊筒子樓中的一間蝸居,這也被算進「私有率」中去了。要是拿這個去進行「國際比較」,還不如說是開「國際玩笑」。
至於加拿大、美國和歐洲的「私房率」,我們現在也不知道是按什麼口徑統計出來的,但是人家為窮人提供廉租房倒是千真萬確。在住宅問題上,國際通行的理念是「居者有其屋」——管它是「私有的」還是「公有的」,管它是買的、租的還是政府無償提供的,主要是有地方住,還要在面積上和質量上都說得過去。2004年在北京舉行的關於住房問題的國際研討會上,據丹麥專家介紹,他們的政策幾乎是全民租房——主要是向政府租。
當然,「資產建設」理念的提出和傳播也是近年來社會政策理論的一項重大發展,其中就包括購置房產——當然是升斗小民能夠買得起的房子,有的國家為鼓勵藍領階層買房,允許用於購房的費用免交個人所得稅;有的國家則為低收入的購房者提供購房補貼;有的國家在社區中將居民組織起來,互助建房,等等。我們的專家為什麼不去研究一下發達國家住房方面的社會政策?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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