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事件有兩類
歷史事件有各種各樣的分類法。在一個歷史事件能否恢復真相問題上,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可以恢復真相的,另一類是恢復不了真相的。歷史事件有大有小,小的事件,隨著年代久遠,其真相不明,也許沒有人去追究;而重大歷史事件,特別是關係到一個國家未來發展方向的事件,即使真相不明,即使有人故意掩蓋,總是能弄清楚的。
在歷史上,一些政治陰謀,被當事人掩蓋,由於涉及人數不多,隨著時間的流逝,往往成為「千古之謎」。斯大林逝世前發生的「醫生間諜案」,指控蘇聯十五名醫生謀害斯大林,在內務部長貝利亞的策劃下,蘇聯保安機關對被捕的醫生嚴刑逼供,迫使他們供認是「帝國主義間諜」。如果斯大林再多活十年,這一案件也許會成為 「千古之謎」。然而,斯大林在這一案件發生後五十多天去世了,斯大林逝世後一百多天,貝利亞被逮捕,後來真相大白,整個事件原來是一名女醫生一封「檢舉信」誣告引起的。華國鋒憑毛澤東「你辦事,我放心」紙條繼承「皇位」,在今天仍是一個謎。江青的自殺原因,今天也弄不清楚。毛澤東的紙條屬於第一類,而江青自殺事件也許是第二類。
「六四」是一個在光天化日下發生的事,過去雖然已有十六年,但「六四事件」最重要的、第一位的是,六月三日這一天,究竟北京有沒有發生「暴亂」?中國官方至今稱,「六四」進行的是「平息反革命暴亂」。恢復「六四」真相,最重要的、第一位的是,「六四」那一天,進行的是「平暴」,還是對無辜民眾的屠殺?
「六四」屬於第一類事件,是可以恢復真相的,而且,是容易恢復真相的事件。
「八九學運」與「六四事件」
有人把一九八九年的天安門學生運動和「六四事件」,統稱「六四事件」。作為歷史事件,有人要這樣稱呼,不是不可以,正像一九一九年的「五四運動」和一九七六年的「四五運動」一樣,把那一時期發生的整個事件,用幾個字或一個概念來概括,易於敘述。然而,在今天「六四」真相未明,有人故意掩蓋「六四」大屠殺罪行的情況下,籠統談「六四」,甚至把「八九學運」稱作「六四民運」,並不妥當。如果把「六四」說成是「六四民運」,把學生運動中「誰起草絕食書」這類問題當作「六四真相」來探討,這就會引起許多爭論。「八九學運」與「六四事件」有關。「八九學運」中的各種問題可以由當時的學生和歷史學家去一一弄清楚,去總結經驗教訓,但在「六四」十六年後的今天,天安門母親和中國老百姓關心的問題是,「六四」前和「六四」,發生的是一場「反革命暴亂」,還是鄧小平等人蓄意製造的一場屠殺?
丁子霖、張先玲等一百二十五位「六四受難者和受難親屬」在今年全國人大和政協會議召開前,致函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說,在一九八九年,對於學生和民眾的示威、請願運動,趙紫陽總書記主張在民主與法制軌道上解決,反對實施武力鎮壓,而鄧小平、李鵬等人斷然否決趙紫陽的正確主張,悍然動用軍隊來對付手無寸鐵的學生和市民,以致造成了慘絕人寰的「六四」屠城慘劇。這就是「六四」真相!
趙紫陽總書記反對武力鎮壓,被指控為犯了「嚴重錯誤」,遭受了五千七百零七天的軟禁,直到去世。現在,江澤民下臺後的第一個「六四」來到了。至今未看到北京新一代領導人對「六四」受難者和受難親屬有一點微弱關心的表示。溫家寶總理探望礦難家屬、探望愛滋病患者,這些都做得對。十六年前,溫家寶曾陪著趙紫陽總書記到天安門廣場看望學生,為什麼現在身為總理的溫家寶,就不可以對十六年來浸沉在淚水中的「六四」受難者和受難親屬有一點關心表示呢?溫家寶在當上總理後的第一次記者招待會上說:「在我當選後,我心裏總默念林則徐的兩句詩:苟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禍福避趨之。這就是我今後工作的態度。」在對「六四」受難者和受難親屬態度上,溫總理難道從沒有想過也應默念著林則徐的兩句詩,看看自己是否做到了呢?
政治局的「小圈子投票」
一九七六年的「四五事件」,當時被毛澤東宣布為「反革命事件」。在毛澤東去世後三年,「四五」恢復了歷史真相。一九八九年,鄧小平把「六四事件」宣布為「反革命暴亂」。鄧小平已去世多年,「六四」最大受益者江澤民已下臺,「六四」至今沒有恢復真相。且不談許多人一再探討過的其他原因,有一個平時被人們所忽略的制度性原因,我覺得有必要指出來。這個原因,就是長期以來中國存在的「政治局小圈子投票制度」。政治局只有二十四人,政治局常委只有九人,這兩個都是「小圈子」。政治局及其常委都實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有這樣的原則,是否就有民主了呢?如果說,行政決策要講科學,要有助於實現具體目標,而民主決策不是一個要不要「決策科學化」的問題,而是為了顧及團體中各種意見又利於團體作出整體行動的決策。對一個團體來說,既可以防止少數代表團體整體行動,又可以防止少數人阻礙團體整體行動,這樣的一種決策規則就是「多數規則」。
在有新聞自由、表達自由和免於恐懼的自由的大環境下,實行「多數規則」的社群或團體表現出一種民主精神,然而,如果缺乏上述環境,「多數規則」並不能為團體帶來民主。中世紀神聖羅馬帝國的皇帝是由一個「小圈子」按「多數規則」選出的。投票者就像中國的「政治局常委」,像「蘇共中央的主席團」一樣,當時稱作「選帝候」。在中國歷史上,元朝的皇位繼承把漢族與蒙古族的繼承製度結合在一起,也帶有某種選舉的特徵。這些能說是民主嗎?正是這種表決制度,導致十月革命後的蘇聯、東歐、中國一次又一次「小圈子投票」造成的宮廷政變。
一九五七年蘇共主席團的「小圈子投票」,險些把赫魯曉夫趕下臺,但幾天後蘇共中央全會「稍大圈子」的投票,又把馬林科夫、卡岡諾維奇、莫洛托夫打成「反黨集團」。一九七○年波蘭的格但斯克、格丁尼亞事件,在「小圈子投票」中導致哥穆爾卡下臺。在中國,群眾性的、大規模抗議運動,也能造成政治局中小圈子投票行為的大變動。胡耀邦、趙紫陽是被鄧小平趕下臺的,他們的下臺與「小圈子投票」機制的存在不無關係。
今年一月十七日趙紫陽去世。胡錦濤、溫家寶都沒有公開說一句話,實際上是這種「小圈子投票機制」在起作用。丁子霖等人致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公開信中說,趙紫陽去世後,北京「動用大批軍警阻遏和騷擾民間悼念活動」,「僅在京的『六四』受難者及受難親屬,被嚴加監控和軟禁者就有十餘家之多。」如果趙紫陽去世也引發一九八九年胡耀邦去世那樣大規模的悼念活動,胡溫如果說了什麼話,也許擔心自己會因「小圈子投票機制」而落得像胡耀邦、趙紫陽那樣的下場。正是這樣一種談不上任何民主的「小圈子投票制度」,使中國現今領導人不能正視「六四」問題的現實,使溫家寶在趙紫陽去世時為「避禍」,而沉默不言。
毛澤東不喜歡「小圈子投票」
一九五七年六月二十日,蘇共中央主席團以七比四通過撤換赫魯曉夫第一書記職位以及一週後蘇共中央通過《關於馬林科夫、卡岡諾維奇、莫洛托夫反黨集團決議》,一九六四年十月蘇共中央全體會議令赫魯曉夫最後下臺,這兩件事對毛澤東作出「發動『文化大革命』」有重要關係。一九六八年十月,中國共產黨在召開八屆十二中全會時,八屆中央委員、候補委員中被定為「叛徒」、「特務」、「裡通外國」、「反黨分子」的,佔總數的百分之七十一,這些人被剝奪了參加八屆十二中全會的權利。八屆中央委員九十七人中,除八屆十一中全會以來去世的十人外,只有四十人還被許可參加這次全會。
如果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黨章,讓當時受到批鬥的中央委員也前來參加八屆十二中全會,並自由地表達自己的意見,那麼,可以肯定,毛澤東、林彪、江青、陳伯達、康生將成為「少數派」(參見香港潮流出版社《「文化大革命」十年史》上冊第257-258頁)。毛澤東不喜歡政治局和中央委員會中的「小圈子投票」。在「文革」前夕,毛澤東懷疑劉少奇、鄧小平已在中央委員會中佔了多數,因此,毛澤東十分歡迎林彪搞「個人崇拜」,訴諸「文革」這樣的以「大民主」面目出現的「大獨裁」,打倒「小圈子」中一切可能的政敵。
「文化大革命」結束後,從列寧、斯大林開始的這種「小圈子投票」機制又在中國死灰復燃。平息全國性的社會事件的唯一辦法,就是通過「小圈子投票」找到一、兩個替罪羊,讓他們下臺。江澤民剛下臺,胡錦濤就敢於大幅度改變江澤民的對臺政策,在於這一改變,不會引發全國性社會事件。如果哪一天台海局勢突然緊張,政治局小圈子投票機制很可能又會重新啟動。
「六四」不容迴避,真相不容掩蓋
民主與科學是兩類不同性質的問題。在科學問題上,要時時服從真理,在民主問題上,有時要服從錯誤。民主是一種修錯機制,是按預定程序修正錯誤的機制。在民主制度下,既有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議會,又有實行「首長負責制」的行政部門。行政決策要瞭解事實、遵循科學,也會產生錯誤,這與專制制度下「個人獨裁」的「一人決策」不同。專制制度不能按程序修正錯誤,到錯誤積累起來後,暴力、宮廷政變成了修正錯誤的手段。「六四」真相如何?這是一個承認事實、服從真理的問題,不是一個依靠政治局「小圈子投票」來決定的問題。
一個國家的領導人,大權在握,不是希望自己工作輕鬆、沒有煩惱,而是要面對各種錯綜複雜的、困難的問題。掌握權力,行使權力,是為了國家和人民,不能視而不見、聽而不聞,不能自欺欺人,有意迴避。從一九九五年以來,丁子霖等人,一年又一年、一次又一次提出了「重新調查『六四』事件」、「依法給予『六四』受難者合理賠償」、「立案偵查並追究『六四』事件製造者法律責任」等三項要求。北京的領導人再也不能迴避了。溫家寶說「苟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禍福避趨之」,要見諸行動。害怕因恢復「六四」真相會造成「不穩定」,這樣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企圖掩蓋涉及千百萬人的重大歷史事件真相,遲早會被揭穿。在民主制度下,人民的要求、願望、情緒可以通過合法的渠道表達出來,遊行、示威、抗議、罷工就像颳風、下雨、打雷、降雪一樣正常。恢復真相、理順人心,才會有政治的穩定。高壓下的「穩定」只能產生地震和火山爆發。民主制度不僅使國家領導人的權力受到憲法和法律的限制,而且使權力與責任相一致,在行使權力時,能正視問題、解決問題,無須擔心「小圈子」的無理糾纏與牽制。
「小圈子投票」並非不能作為一種國家政治制度實行,在法制健全、實行法治的國家,可以實行「委員會制度」。但這種制度,能推廣到何種程度,似乎還是未來的事。在缺乏法治、沒有民主的國家或地區,政治局式的「小圈子投票」只能給國家和人民帶來災難。在「小圈子」中一些居心叵測者、幸災樂禍者,總是把人民的災難當作自己攫取更大權力的機會。
「六四」問題、達賴喇嘛問題、兩岸關係問題以至一切困難、麻煩問題,都不能迴避,廢棄「小圈子投票」機制,都不難解決。當然,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不能像毛澤東那樣廢棄「小圈子投票」,而只能通過政治改革,建立民主政制來最終廢棄「小圈子投票」這種穿著「多數決定」外衣的專制殘餘。
「六四」十六年了,但願「六四」被稱為「暴亂」的「冤案」早日昭雪,以告慰趙紫陽和「六四」死難者在天之靈。
二○○五年「六四」前夕 紐約
──轉自《爭鳴六月號》(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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