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華商報》報導了這個事件,全國媒體都對這個案件討論和關注。一個小人物的命運引起全國媒體這麼強烈的關注,這在四九年以後的中國新聞史上還是第一次。
而延安公安局兩個月以後,以涉嫌妨礙公務為由對張某實行刑事拘留。
《華商報》又及時報導了這個消息,引起全國媒體以及法律界的強烈反應,北京正平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向陽前往延安,自願為張某進行辯護,延安公安局寶塔分局則要求區人民檢察院批准,以妨害公務罪名逮捕張某。但這時北京的律師到了延安,各地的公安機關紛紛加入此案的討論,寶塔區檢察院在壓力之下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不予批准分局的逮捕申請。但是公安局還是不放人。最後,在全國幾乎所有媒介捲入、關注下,終於在二零零二年的最後一天,寶塔公安分局正式向張某夫婦道歉,並賠償兩萬九千一百三十七元。
南方一個城市公安局的幹部認為公安局的行為是違法的,說明這些執法人員素質原本就參差不齊。這次去執行公務的人還不是公務員,很容易犯這種低級錯誤。她表示,這個案子其實很簡單,該分局本來就是為了增加罰款收入,每個派出所都有指標,他們不去尋找罰款怎麼創收?所以這種可管可不管的事情油水雖然不大還是要去收,就讓那些業餘警察去處理了。但是當媒體把這件是曝光了之後,他們為了臉面就又一錯再錯刑事拘留了張某,他們辯解說兩個月來在調查此案,這麼簡單的案子用兩個月來尋找張某的罪名,其實這些公安人員真是沒有法制觀念水平實在太低了。
北京一位政法界的官員蘇先生認為,整個這個案件過程非常清楚,這個分局一錯再錯還是在於水平不高,而公安局沒有承認錯誤的這個程序。他認為中國警察本身的權力大於其他公民,有特權思想,這在第三世界國家都有這個問題,克服和減少這類問題在於提高執法機構的素質。他也認為,這個結果如果沒有輿論介入就很難設想了,不管是對事實的追究,還是對衍生的意義的探究,各大媒體都非常投入。《華商報》的記者江雪和張小斌因為這個報導獲得《南方週末》二零零二年傳媒公共服務傑出表現獎。
一家媒體評論說:每一個人的命運都和我們相關,每一個小人物的命運都能折射我們的命運。延安這對夫婦的命運沒有我們的呼喊就不會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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