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今年5月立法院审议国会职权修正法案,场内蓝绿白激烈攻防。(中央社)
【看中国2024年7月19日讯】台湾宪法法庭今天裁定,国会职权修法有关“听取国情报告”、“听取报告及质询”、“人事同意权行使”、“调查权行使”、“听证会举行”及“藐视国会罪”六项规定今天(19日)起暂停适用。
立法院于今年5月28日三读通过国会职权修法相关条文,行政院提出覆议遭立法院否决,总统于6月24日公布,国会职权修法法律已于6月26日生效。民进党立法院党团、行政院、总统赖清德、监察院先后到司法院递状声请释宪及暂时处分。
宪法法庭今天裁定,立法院职权行使法有关“听取国情报告”、“听取报告及质询”、“人事同意权行使”、“调查权行使”、“听证会举行”及刑法“藐视国会罪”等规定在本裁定公告之日(7月19日)起,暂时停止适用。
另外,113年6月24日修正公布前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25条、第45条及第47条规定得暂予适用。至于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的其余规定,尚无暂停适用的迫切必要性,此部分暂时处分声请应予驳回。
宪法法庭表示,本件暂时处分裁定,如果有宪法诉讼法第43条第4项规定的情形时,包括声请案件业经裁判、裁定后已逾6个月,或因情事变更或其他特殊原因,经宪法法庭评决裁定撤销,失其效力。
关于听取总统国情报告部分,宪法法庭认为,本规定是立法院于宪法未有明文规定下,迳于规范自身职权行使之法律中,课予总统义务,要求其应即时或限期回应立法委员之口头或书面提问,因而产生其规定是否逾越立法院职权分际而有违反宪法权力分立原则的违宪疑义。
于此情形下,总统一旦至立法院为国情报告,恐将引发总统是否须履行本条文所课义务之宪政疑义,甚至引发朝野激烈对立与冲突,民主宪政运作之极重要公益将因此遭受难以回复之重大损害。
“听取报告与质询部分”,宪法法庭表示,相关条文若遽予适用,势将引发立法院与行政院间的宪政冲突,甚至形成宪政僵局,不利民主宪政的有效运作,从而对宪法权力分立、责任政治原则等极重要公益造成难以回复的重大损害,有暂停其适用之急迫必要性与手段上之无可替代性。
宪法法庭指出,人事同意权相关规定除了影响总统依宪法相关规定,就司法院、考试院与监察院等宪法机关及审计长所享有的人事提名权,及总统或行政院院长就相关法律所定人事提名权的有效行使外,也足以牵制相关宪法机关、特定行政机关或职务的适时组成及其有效运作。
宪法法庭认为,鉴于考试院、司法院等宪法机关及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等人事提名与同意程序进行在即,相关规定如迳予适用,势将立即影响行使人事提名权、同意权与该人事所属宪法机关相互间的权限关系,极可能造成难以回复的重大损害,有暂停其适用的迫切必要性与手段上的无可替代性。
宪法法庭表示,有关立法院调查权行使方面,包括要求提供资料、调阅文件及命相关人员为证言与接受询问等的规定,均为立法院在未有宪法明文下,于规范自身职权行使的法律中所创设,所生违宪疑义可能会进一步引发立法院与其他宪法机关间的权限与功能分配、宪法职权行使的竞合等宪法权力分立与制衡的宪政争议。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59条规范听证会举行部分,宪法法庭认为,本条文规范不得缺席、拒绝表达意见、拒绝证言等法律义务,此部分有逾越宪法第67条第2项“各种委员会得邀请政府人员及社会上有关系人员到会备询”之规范意涵的疑虑。
宪法法庭指出,本条文对人民课予提供资料的义务,并未设定资料范围、得拒绝提供资料的正当事由,及发生争议时的纷争解决机制等,且对被课予义务者受宪法保障的隐私权、资讯隐私权与财产权等影响至钜,存有违宪疑义。
刑法增订“藐视国会罪”部分,宪法法庭指出,本条文为刑法中首度以公务员于立法院听证或受质询时的表意行为,作为犯罪行为予以处罚的规定,是配合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25条的处罚规定。
宪法法庭认为,考量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25条经宣告暂停适用,本条刑罚规定若未一并暂停适用,任何人均得为犯罪告发,检察机关即应依法处理,使被告发人将因本条刑罚规定而受犯罪追诉,蒙受难以回复的程序性重大不利益。
大法官蔡彩贞提出不同意见书,就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25条第5项、第6项、第7项、第30条之1第2项的罚锾规定,以及就第48条第2项及刑法第141条之1的刑罚规定,裁定暂时停止适用,表示碍难赞同。
蔡彩贞主张,罚锾规定纯属处罚效果规定,且对违反义务者科处罚锾的具体数额,对受处分人造成的不利益,非属“难以回复”之损害;另外,受处分人可提起行政诉讼寻求救济,与得宣告暂时处分的要件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