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间万物皆有灵性,鸟儿也是有感情的。(图片来源:Adobe Stock)
明末清初著名学者王宾王的《异鸟记》,记载了一则非常有趣的鸟儿鸣冤告状的奇闻。
王宾王,字太之,号句湖,河南修武县人,学识渊博、品行优秀,在明末的大动荡中致力于拯救百姓。他在其《异鸟记》一文中,记载了一则鸟儿告状、诉苦、报恩的奇闻异事。
崇祯十五年(公元1642年),陕西夏县人刘光斗中举后,被朝廷任命为修武知县。他爱民如子,上任后即倡导百姓读圣贤书、努力工作,还向朝廷申请为人民减轻赋税,因此人民安居乐业。他还想方设法加强治安,因此修武县出现了战乱时期罕见的安定局面。
当年夏历十月的一天,刘光斗办公回家吃饭。忽然,从庭外飞来一只鸟,落在他的桌上。这只鸟黑羽白顶、赤爪红嘴,类似鹊鸟,在他的桌上叫个不停。起初,鸟声凄惶、如泣如诉,继而欢快起来,跳跃如歌舞一般。他不认识这种鸟,就问身边的人,大家都不认识,只知道这种鸟在城中很少见。
刘光斗很诧异,便派人用手臂托着小鸟,出门寻访。经过一番调查,才知道这只鸟生在山中,有一次误飞到城中的树上。有一个姓祁的人持竿捕捉它,弄伤了它的腿,致使它摔在地上。
幸好有个姓赵的好心人把受伤的小鸟抱回家,用竹片把它的伤腿骨折处固定好,并缠绕丝线,而且每天还喂食物和水,像对婴儿一样,细心饲养。一年后,小鸟的伤终于痊愈了,可以像从前一样,飞跃自如。
刘光斗听后觉得很惊奇,便派人将祁赵二人带到县衙里。祁某在左,赵某在右,小鸟在中间。
小鸟看到祁某,便冲上去要啄他,仿佛夙怨难解。见到赵某时,则依偎在他的膝盖上,像是恩情难舍似的。
在公堂上,祁、赵二人各自讲述了捕鸟和救鸟的经过。过后,刘光斗宣布,杖责祁某五大板,奖励赵某一些钱币。审讯结束后,小鸟便向空中飞去,似乎了结了一桩心愿。
在这则记载中,鸟儿会记仇、懂感恩,还能找到人中的善良长官并向他告状,除了不能说人话之外,其他方面似乎不比人差。由此可见,万物有灵的说法是有根据的。或许它前世是个人,今世虽然转生为鸟类,依然保有人的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