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芯国际早前就被指涉嫌抄袭台积电技术。(图片来源:维基百科)
【看中国2022年8月12日讯】(看中国记者黎紫曦综合报导)台湾积体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台积电)前共同营运长蒋尚义两度进出中国晶圆代工厂中芯国际,震撼半导体业界。他自去年底辞去中国中芯副董事长兼执行董事后,退休赴美定居。今年3月,蒋尚义接受美国“电脑历史博物馆”(CHM)口述历史访谈时,首度对外披露他加入“中芯国际”是“一个错误”,更认为是他一生中做过最愚蠢的事情之一。
事实上,中芯国际早前就被指涉嫌抄袭台积电技术。对此,中共方面更是极度低调。
蒋尚义:加入中芯人生最愚蠢决定
公开资料显示,蒋尚义是台湾企业家,曾任中芯国际副董事长、台积电共同营运长、武汉弘芯首席执行长。蒋尚义2013年自台积电二度退休后,于2016年加入中芯国际,2019年加入武汉弘芯担任首席执行官,2020年12月15日重回中芯国际担任副董事长,引发中芯国际联合首席执行官梁孟松辞职。 2021年11月蒋尚义辞去中芯国际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职务。
由于过去蒋尚义是台积电的研发大将,且中芯是中共官方重点扶植的半导体厂,亦是台积电竞争对手,因此当时蒋尚义加入中芯后,曾一度引起各界高度关注。而当其宣布辞去中芯职务后,有专家曾分析指出,中芯国际担负任务复杂,董事决策共识难度高,是董事会人事异动频繁主因之一。这也让蒋尚义以及中芯再次成为焦点。
今年3月,蒋尚义接受美国“电脑历史博物馆”自述他的成长过程,包括加入台积电发展历程、参与中芯的缘起等,访谈纪录近期上传网站。
据他透露,在他加入中芯的3天后,美国就对中国展开了进一步制裁,中国无法购买任何可做先进制程的设备,“具体来讲,不能做7纳米(nm)”。此外,他是美国公民,中芯具官方色彩,自己既是美国公民、也被视为台湾人,因此不被中国信任,他感觉很不好受,仅担任中芯副董事长一年,即于去年底请辞,回美国过退休生活。
他还说,回顾过去,他加入中芯是“一个错误”,更认为是他一生中做过最愚蠢的事情之一。
中芯被指抄袭台积电技术
中芯国际全名为“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中共官方将其宣传为中国最大芯片制造商,它成立于2000年,总部位于中国上海。据中国官方数据,中芯国际向全球客户提供0.35微米到14纳米晶圆代工与技术服务,同时7纳米已经进入到客户风险量产阶段。
但据产业观察公司“TechInsights”7月披露,中国最大的晶圆代工厂中芯国际虽未透露七纳米先进制程进展,但从2021年7月起便已出货给比特币挖矿公司MinerVa,且经拆解芯片后发现,初期图像显示几乎抄袭台积电7纳米制程技术。
台积电曾于2002与2006年控告中芯国际抄袭其制程技术,“TechInsights”也指出,中芯抄袭台积电7纳米制程的嫌疑,可能导致两家公司进一步的诉讼战。
近年美国政府一直指控中芯国际效力于中共军方,并于2020年9月将中芯列入出口管制实体名单,同年12月又将其纳入禁止美国人投资的“中共军工企业”黑名单。与此同时,在美国与荷兰政府的施压下,中芯国际也无法取得生产最先进芯片所需的艾司摩尔(ASML)极紫外光机(EUV)。荷兰的ASML公司是当前世界上唯一的极紫外(EUV)光刻机制造商,EUV光刻机是制造高端芯片的必需设备。
对于中芯发展芯片技术,有业界人士分析,目前中芯没有极紫外光(EUV)微影设备,虽然中芯可做出7纳米芯片,但是工序繁琐,良率也难与台积电匹敌。业界人士并研判是中芯代工生产挖矿芯片的厂商 ,先在台积电7纳米制程投片,再交给中芯进行反向工程。
工研院产经国际所研究总监杨瑞临也指出,如果中芯真要刻意抄袭,只靠DUV设备也能做出来。他强调,不仅台积电会反击提告抄袭,相信中芯此举也会惊动美国,加大禁止关键设备输往中国大陆力道,研判可能连DUV都禁售大陆业者,牵连广泛。
官方低调 中国半导体产业问题多
外界留意到,中芯国际对于制程“倍增”的跃进显得很低调,不仅是官网、任何官方文件也未提到7纳米,连外资多次追问,中芯也都三缄其口。
截至发稿前,在百度搜索引擎中搜索“中芯”、“中芯国际”等关键字,包括央视、新华社、人民网等官方媒体,均没有相关报导,凸显官方在中芯与台积电问题上非常低调。
事实上,中国半导体产业一直存在争议。
财新网曾报导,2020年8月底南京举办世界半导体大会时,清华大学教授、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副理事长魏少军曾指出,中国积体电路研发资金能够长期稳定、持续、高强度的投入,是中国积体电路发展得以成功的根本道路。但现实情况却是,中国积体电路产业的“金融”和“技术”两个轮子快慢不同步,对发展不利。
中国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也曾说,注意到一些没经验、没技术、没人才的“三无”企业投身积体电路行业,个别地方还盲目推计划、重复建设,甚至有个别项目建设停滞、厂房空置,造成资源浪费。孟玮更提出,面对当前行业出现的乱象,按照“谁支持、谁负责”原则,对造成重大损失或引发重大风险者,予以通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