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冤案制造者之一刘旭自缢 引民间质疑(图)

发表:2021-01-02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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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被冤死的呼格吉勒图(图片来源:微博)
被冤死的呼格吉勒图(图片来源:微博)

【看中国2021年1月2日讯】(看中国记者文俪综合报导)日前,据陆媒报导,曾经轰动全国的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冤案”的制造者之一、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原刑警队长刘旭,已经证实与去年自缢身亡。但有网友质疑:“去年自缢身亡,为什么现在才报?”也有网友认为其自杀是为了保住上头的领导及家人:“死一个,保一群。”

综合陆媒2020年12月30日报导,据内蒙古自治区司法系统多条线索交叉证实,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原刑警队长刘旭因牵涉多年前的“呼格吉勒图冤案”,于去年10月份前后被当地纪委调查并要求其“说明当时情况”。在其再次接到赴纪委配合调查的通知后不久就神秘失踪,三天后刘旭被发现在呼和浩特市东郊的一片树林内自缢身亡。

根据调查,刘旭自缢前夕,系写好遗书留在家中后只身外出。外出时未携带任何证件、通讯工具和现金。

“呼格吉勒图冤案”是发生于1996年的一起死刑冤案,多家陆媒在解读“呼格吉勒图冤案”成因时,援引法学家的话称:“警方在刑侦阶段对嫌疑人呼格吉勒图残忍的刑讯逼供,毫无疑问是这起冤案的源头和罪恶开端。”

案情回顾: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和工友闫峰向警方报案,在烟厂附近的公厕内发现一具下身赤裸的女尸。48小时后,负责该案的呼和浩特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和办案人员便认定,是呼格吉勒图在女厕对死者进行流氓猥亵时,用手掐住死者的脖子致其死亡。

1996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1996年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核准死刑。

1996年6月10日,在案件证据不足并有多处疑点的情况下,年仅18岁的呼格吉勒图被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而此时距离案发只有62天。

该案被以“严打”期间“从重从快”的原则迅速结案。办理案件的冯志明等四名警察均获二等功,还被媒体誉为“神探”。

但根据1996年的笔录显示,即使在被枪决前一个月,呼格吉勒图也坚持自己是无辜的。

据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回忆,1996年6月10日上午10点,呼格吉勒图被枪决,第一枪可能人还未死,于是又补了一枪。呼格的三弟在料理其后事时,亦发现其身上有两个枪眼,太阳穴一个,后脑勺一个。在殡仪馆进行遗体美容时,化妆师发现呼格的右眼始终无法闭上。

2005年10月23日,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其落网后,交代的第一起强奸杀人案,便是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赛罕区邻近卷烟厂公厕里这起案件,并准确描述了案发过程及一切细节,其描述的准确程度远远超过了1996年就已经被执行枪决的呼格吉勒图。

在经过媒体记者和法律界人士持续呼吁和呼格父母前后近10年的艰辛奔波,内蒙古自治区高院终于2014年12月15日再审,判决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同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决定成立调查组,对检察系统造成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展开调查。

2016年1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相关部门公布了对呼格吉勒图冤案负有责任的27人的处理结果。其中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刑警队长刘旭被处以“严重党内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引发舆论激烈争议,呼格父母和兄弟也公开表示对处分结果“无法理解和非常失望”。

不仅如此,根据前不久媒体报导,曾经一审参与对呼格吉勒图错误判处死刑的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两名法官呼尔查和宫静,非但没有被列入以上27人追责名单,反而后来还成为专职法官,并且目前都已经担任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中层领导职务。

对于刘旭的自缢身亡,网民们议论纷纷

网友认为,刘旭死有余辜,当年的案件中,呼格被刑讯逼供打的非常惨,18岁的呼格当时得多么的绝望。又想起聂树斌案,现实中还不知道有多少这种冤案背后的种种不可告人的真相。也有网友认为,刘旭死因蹊跷,很可能又是背锅侠,因为只有死人才能保守秘密,死一个,保一群,自缢并非是良心发现,只不过是为保住家人罢了。

还有网友质疑,2005年真相大白,2014年才改判?去年自杀的警察,现在才报?内蒙是断网还是比外界活得慢几十倍?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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