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学生向警讨债 律政司申移高院挨批(图)

发表:2020-10-22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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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理工大学学生会校园电台记者向警方追讨788元的手机维修费及讼费。案件再讯时,律政司却表示议题复杂,申请移交高院审理。惟审裁官批评律政司的说法,最终拒绝。资料照。
香港理工大学学生会校园电台记者向警方追讨788元的手机维修费及讼费。案件再讯时,律政司却表示议题复杂,申请移交高院审理。惟审裁官批评律政司的说法,最终拒绝。资料照。(图片来源:李天正/看中国)

【看中国2020年10月22日讯】香港理工大学学生会校园电台记者称2019年11月,在旺角用手机采访港警驱散行动时,突然遭警员发射胡椒弹,让其手机损毁,遂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并追讨788元的维修费及讼费。案件昨日再讯时,律政司却表示本案议题复杂,申请移交高院审理,还指双方有法律代表会更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惟审裁官批评律政司的说法“太完美”、“好虚无缥缈”,不符合现实,因为涉案学生记者未必能够负担得起高院的讼费,亦未必能获批法援,又表示案件只涉788元,若移交高院会和本案不相称,最终拒绝律政司要求。

据《立场新闻》报导,案件21日在小额钱债审裁处再提讯,而律政司代表坚持本案与公共政策有关,涉及了公众利益,且本案议题复杂,裁决会有深远的影响,基于公平公正原则,应该移交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使双方有代表律师辩论。

然而署理主任审裁官叶树培表明,对于双方上高院是否就有律师代表有所保留,质疑律政司说法“好完美”。他指出,若案件移交高院必会牵涉讼费,而申索人未必能负担得起,且本案只涉及788元,法援署不一定会批申索人的法援申请,因此无人能够保证申索人到了高院一定会有律师代表。若只有律政司有律师,申索人却无,这种单边保障“点样会系公正?”,质疑现实操作无法达到所谓的“公正原则”。

律政司代表则回应,除了法援,申索人可找义务律师打官司服务,惟审裁官继续质疑“咁而家有冇人话会无条件帮佢打官司?”,批评律政司的说法“好虚无缥缈”。

此外,审裁官又指,早前律政司以本案无理缠绕、琐碎无聊为由,已申请驳回申索,但现时又申请将案件转移高院,质疑案件上了高院后,申索人必须草拟申索陈述书,已牵涉讼费,若律政司再度提出剔除申索并获准,“既然结果都一样,为何要白花讼费上高院”,“点解唔系小额(钱债审裁处)处理咗佢?”

审裁官最后以公平公正原则,以及案件相称性等理由拒绝移交高院。案件将在明年1月21日再讯,届时将会处理律政司提出的驳回申索申请。

申索人是陈斐扬,被告人是律政司司长。入禀状指,2019年11月11日晚上约9时,港警在旺角豉油街行动,申索人以学生记者身份作采访,期间从没有作出任何冲击或者违法行为,但一名防暴警员却在毫无警告下,向其发射胡椒球枪弹,导致其手机损毁。他现对律政司司长追讨788元维修费及讼费。

该案件编号为:SCTC 050261/19

责任编辑:许天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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