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官方拟制订《中医药条例》,当中提到诋毁、污蔑中医药,会被追责,相关消息引发争议。(图片来源:微博)
【看中国2020年6月3日讯】(看中国记者黎小葵综合报导)武汉肺炎肆虐中国期间,中国官方再三强调“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更是大力推广中药“连花清瘟”,引发不小争议。近日,北京再起草《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要求民众“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为诋毁、污蔑中医药”。消息一出,民间立即炸锅。
这份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局相关部门起草的《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简称《条例(草案)》)及说明,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至6月28日。内容包括中医药服务与保障、规范与管理、保护与传承、开放与创新、法律责任。其中最受瞩目的是第36条,提及“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冒用中医药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为诋毁、污蔑中医药”。
草案第54条列明,如果违反第36条第二款规定,即诋毁、污蔑中医药,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者,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少人就《条例(草案)》发表意见,认为条文红线不清不楚,不明何谓“诋毁、污蔑”?担心随时因言入罪;也有人表示,“难以想像这竟然是北京的法规?”“难道中药以后在北京就是爹了?”
一时间相关话题在微博炸锅,网友纷纷提出疑虑,“不让人说能进步吗?以后是不是其它行业都可以学中医出个条例不让人说,说了就进警局?”“什么叫污蔑中医药,怎么界定?是不是以后有人质疑某种中药就算犯罪?没界定标准的法律法规还是法律法规吗?”“诋毁污蔑中医药如何定义?是思想犯,行为犯?”“坚决反对北京市人大违规越权制定利益集团保护法!”
也有网吐槽说,“哪种发言叫诋毁啊,比如,我喝了半年中药,一点效果都没有,算诋毁诽谤吗?”“大夫,您给抓的这几副药没什么疗效啊?...医生:什么?!没疗效?诋毁谁呢?110,把他逮了。”“北京公安这是要到外地跨省抓人啊?”
截止6月3日上午10时,以“北京市中药药条例”为标签的讨论,吸引了18.1万人围观,419条留言。大多数留言是感到不解与疑惑,鲜少有贴文为中医药条例草案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