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青峰前经纪人林暐哲不满青峰违反“词曲版权授权合约”,公开演唱已授权的音乐著作,到台北地检署提告。(图片来源:脸书截图)
艺人青峰前经纪人林暐哲不满青峰违反“词曲版权授权合约”,公开演唱已授权的音乐著作,到台北地检署提告。北检认定青峰违反著作权法,今天将他及所属哈里坤的狂欢公司起诉。
另外,同时被提告的吴青峰母亲、哈里坤的狂欢公司负责人廖碧珍,检方认为她只是挂名负责人,予以不起诉处分。
检方起诉指出,吴青峰(青峰本名)于民国97年8月间与林暐哲音乐社签订“词曲版权授权合约”,约定自97年10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止的合约期间,吴青峰所创作的词曲等音乐著作均专属授权林暐哲音乐社,如果未于合约届满前3个月前以书面方式提出反对,合约自动继续延长1年。
检方表示,吴青峰于107年10月26日以存证信函通知林暐哲音乐社将不续约,林暐哲音乐社在去年4月2日、4月9日以存证信函告知吴青峰,因为吴青峰未在合约届满前3个月前提出反对,合约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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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指出,吴青峰明知合约仍然有效,竟未经林暐哲音乐社同意或授权,于108年4月12日至9月6日,公开演唱专属授权林暐哲音乐社的音乐著作,并与哈里坤的狂欢公司利用网络或实体光盘方式重制、散布、公开播送相关歌曲,侵害林暐哲音乐社的著作财产权。
依起诉书所载,林暐哲音乐社认为吴青峰违反著作权的场合和歌曲,分别是在大陆湖南卫视、7-11高雄啤酒音乐节、澳门金夏遇见爱演唱会、师大附中、新北市贡寮2019国际海洋音乐祭、大陆四川成都潮音节,分别演唱“歌颂者”、“巴别塔庆典”、“太空”、“太空人”、“伤风”等歌曲。
检方认定,吴青峰违反著作权法第91条第2项、第91之1第2项及第3项、第92条等罪嫌,请法院分论并罚。哈里坤的狂欢公司因实际负责人吴青峰执行业务涉犯著作权法,请法院依法科以罚金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