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成“颠覆”之年(图)

作者:韩洁 发表:2020-01-01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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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成“颠覆”之年
最近以煽动颠覆罪被判重刑的中国牧师王怡(图片来源:作者博客)

【看中国2020年1月1日讯】自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上台后,中国的人权状况迅速恶化。2019年,再有大批维权人士、律师、不同政见者、宗教人士被抓。他们中很多人都有一个共同之处--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拘捕或判刑。

在2019年的最后几天传出令人震惊的消息。成都秋雨圣约教会牧师王怡遭关押超过一年后,星期一上午被成都市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罪秘密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山东学者刘书庆盛传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周二遭扣查。

除此之外,旅居芬兰的中国环保学者王展、中国民间公益机构“长沙富能”成员程渊、刘永泽和吴葛健雄,还有广西维权律师覃永沛、陈家鸿,分别都在早些时候被控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跨领域的煽颠、颠覆罪

上面提到的这些被抓、被判刑的人士,在不同的领域工作。为什么中国当局会选择集中以煽颠和颠覆两个罪名来指控他们呢?

旅美学者滕彪告诉记者:“这意味着中国政府对民间的打压范围在扩大,上升到清洗民间活动的地步。这来自于中国共产党的危机感。习近平上台后,认为其专制政权受到各方面的挑战,尤其是受到民间受人权、自由思想影响的公义社会的挑战,于是对各种民间力量进行残酷打压。”

目前在美国做访问学者的中国维权律师陈建刚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也说:“中国政府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或者‘颠覆国家政权罪’来控告这些人的做法,放在正常国家是根本不成立的。现在个人发言,网上写文章,朋友聊天吃饭都成‘犯罪’活动了。中国当局就要为对这些行为来定罪和镇压。”

煽颠、颠覆法律含义大不同

如果仅仅从字面来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以及“颠覆国家政权”罪非常相似,只是相差两个字,但代表的法律含义却有很大分别。

滕彪介绍说:“‘颠覆国家政权’罪就是组织通过具体行动来颠覆政府。‘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就是通过文章、言论来煽动他人进行颠覆国家政权。‘颠覆’最高可判无期徒刑;‘煽颠’最重可被判到15年。”

从扰乱社会治安到煽颠、颠覆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政府早年多以“寻衅滋事”或“扰乱社会秩序”等罪名打压民间维权活动,只有像已故诺贝尔和平奖得主、中国知名异见人士刘晓波这样引发国际关注的案件才会被套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

然而,自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上台后,中国官方压制维权活动的策略发生变化,涉及的罪名更是上升至“国家”层面。例如,中国非政府组织“民生观察”创办人刘飞跃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5年;中国著名异议人士黄琦则被控“泄露国家秘密罪”及“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获刑12年。

另外,在“709”人权律师大抓捕中,王宇、包龙军、李和平、谢燕益、王全璋以及周世锋等人,均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以及“颠覆国家政权”。

陈建刚认为,“法律”于中国政府而言不过是对外欺骗对内整治的工具。对于中国法治的观察不能停留在字面理解上,否则就看不穿真相。

“中国政府想打压谁,可以完全不顾及这个人是否真的实施了有害行为。重要的是,领导已经决定要把你关起来,关你个十年,这是办案人员明确说的。甚至他们还会列几个罪名让‘被告人’随意选一个,然后按被选的罪名把人送进监狱。”

正如王怡牧师在其诗歌《约旦河穿过成都》中写道,“一排汉语,可以颠覆一个政权”。随着中国打压人权的力度不断加强,相信2020年还会有更多人“被煽颠”和“被颠覆”。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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