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原湖南省郴州市广播电视台党委副书记、台长张春阳涉嫌受贿一案开庭审理。(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9年12月21日讯】(看中国记者苗薇综合报导)中共湖南省郴州市广播电视台前党委副书记、台长张春阳涉嫌与亲家、前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志伟合谋敛财,引起外界关注。日前张春阳受贿案在当地法院开庭审理。
据陆媒报导,前湖南省郴州市广播电视台党委副书记、台长张春阳涉嫌受贿案于12月19日开庭审理。张春阳早前涉嫌与亲家、前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志伟合谋敛财,共涉金额达921万元人民币,张春阳当庭认罪,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市纪委曾通报称,张春阳伙同亲家刘志伟、李晴夫妇,利用刘志伟的职务便利,为行贿人夏国华在承揽工程项目、拨付工程款等提供帮助,共同收受夏国华所送人民币282万余元。
今年3月19日,郴州市纪委监委消息称,张春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审查和调查。7月张被双开。
公开资料显示,张春阳,55岁,2000年12月出任郴州日报社副社长;2012年8月任郴州市广播电视台党组书记、副台长;2015年6月任郴州市文联党组书记、主席;2017年5月回到郴州市广播电视台,落马前任党委副书记、台长。
张春阳的亲家刘志伟是郴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于今年2月20日落马。刘在今年8月被双开。
现年55岁的刘志伟长期在湖南郴州任职,2001年至2019年,刘志伟在担任郴州市城市管理局局长、高新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从2016年9月起任郴州市记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直至落马。
10月18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郴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志伟受贿案,刘被控受贿887万元。刘志伟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检察院早前指控称,刘志伟在2001年至2019年,担任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副市长等职位期间,以权谋私,为企业在工程项目和政府拨款等方面提供帮助,联合妻子、张春阳等人收受财物共887万元。其中人民币853万元、港币12万元、美元1.1万元、价值16.8万元的金条500克。
另外,今年12月,郴州市纪委把张春阳、刘志伟二人的家风做为反面典型进行通报:郴州市广播电视台原党委副书记、台长张春阳默许妻子段某斌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活动,段某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降低基本退休费处理;北湖区监委原主任科员李晴利用其丈夫刘志伟职务便利及影响收受他人财物,李晴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