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莹颖案判决引争议 美律师:正义已得伸张(图)

发表:2019-07-21 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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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章莹颖
受害人章莹颖(图片来源:University of Illinois police脸书)

【看中国2019年7月21日讯】杀害中国访问学者章莹颖的凶手被美国法庭判终身监禁后,引起部分中国民众的不满,并质疑美国司法制度。但刑事律师们表示,终身监禁未必轻于死刑,此案正义已经得到伸张。陪审团一致裁决原则,符合美国司法理念。

因陪审团内部意见不一 罪犯逃过死劫被判终身监禁

美国之音报导,周四(7月18日),美国伊利诺伊大学中国访问学者章莹颖遇害案在皮奥里亚联邦地区法院宣判。凶手克里斯滕森被判终身监禁,不得保释、假释,减刑或保外就医。

美国并不是完全废除死刑的国家,虽然案发所在地伊利诺伊州已废除死刑,但章莹颖案是联邦案例,死刑仍然适用。该案在量刑时,检察官要求判处罪犯死刑。

按照美国联邦刑法,如果涉及死刑,必须由12名陪审员一致同意。由于在判处克里斯滕森死刑的问题上,陪审团内部意见不一,罪犯最终逃过死劫,被判终身监禁。

很多中国民众对此不理解,认为陪审团和美国司法系统不公,并质疑陪审团制度是否合理。对此,明尼苏达州刑事律师周东发表示,虽然12名陪审团成员一致裁决的法律原则一直也存在一些争议,但陪审团在死刑量刑上的一致裁决的原则体现了美国的理念。他说:“大多数陪审员认为要死刑,少数人不支持死刑。从另一面来说,这也是美国民主制度的表现。不可能每个人想法都一样,虽然大多数人认为要死刑,只要有少数人认为不能要死刑,最后的决定就像是美国的民主制度一样,是保护少数人的利益的。从这个层面上来说,这个司法制度还是可以理解的。”

周东发律师认为,审判结果尽管不是检方寻求的死刑,但是正义已经得到了伸张,因为在美国的司法系统里,死刑未必是比终身监禁更加严厉的处罚。

他说:“伊利诺伊州2011年才取消死刑,陪审团里肯定还是有一部分人对死刑有看法,所以导致很容易认可辩方减轻罪行的说法。还有一种可能就是美国对死刑有两种解释,一种是死刑便宜了这个人,因为死了之后什么也没有了,所以宁愿让他终身受罪。第二,即使是死刑,从判刑到执行,最少有个十年的时间,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终身监禁倒并不一定比死刑更加非正义,这两种惩罚从实际意义上来说没有多少区别。被告人已经得到应有的惩罚,已经绳之以法,我觉得这一点很重要。”

对于海内外华人的质疑,周东发律师表示,这份判决基本上是最终结果,不太可能开案重审。他说:“陪审团当时只有两个选择,一个是死刑,一个是终身监禁,他们并没有违反司法规定的做法。什么样的情况可以推翻呢?比如陪审员受到了外界的影响,看了报纸,听了新闻,受了家人的影响或者别人的唆使,或者有内部压力,这就是行为不当,可以成为推翻判决的理由。其他的是没有可能的。”

另一位刑事辩护律师、华盛顿附近的程绍铭(Shaoming Cheng)也认为,死刑不一定就是比“终身监禁不得假释”更好的结果。

程绍铭在接受美国之音的采访时说:“死刑判决后可以上诉,还可以翻案,整个过程很漫长,一直到执行死刑,前后可能要七八年的时间,在最终结果出来前,对家属也是一个很大的精神负担。”

从2016年6月9日章莹颖失踪,同年6月30日布伦特・克里斯滕森被捕,到7月18日法庭宣判最终结果,该案历时两年。

美国之音报导说,章莹颖的父亲章荣高周四(7月18日)在法庭外说:“我们理解一位或几位陪审员不能做出对被告判处死刑的决定。尽管我们不同意这样的结果,我们可以接受罪犯将在监狱里度过余生,这将在一定意义上弥补我们的创伤。”

伊利诺伊大学公共事务办公室副主席罗宾・凯勒周五(7月19日)在给美国之音的声明中说,学校一直和章莹颖的家人站在一起,希望判决能够为这场悲剧画上句号,让他们能够继续生活。



责任编辑:静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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