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副书记带情妇全国游玩 私生子记胞弟名下(图)

发表:2019-07-11 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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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副书记带情妇全国游玩私生子记胞弟名下
中共官员贪腐、包养情妇的现象普遍存在,“婚外生子”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图片来源:WANG ZHAO/AFP/Getty Images)

【看中国2019年7月11日讯】中共官员贪腐、包养情妇的现象普遍存在,“婚外生子”的现象也屡见不鲜。有些官员做法颇为奇葩。广西钦州市前政法委副书记黄寿贵,被曝曾带一名情妇全国多地游玩;而他与另一情妇所育有的私生子,登记在其胞弟名下。

陆媒7月8日披露,黄寿贵2002年至2003年任钦州市钦北区委常委、副区长期间,结识了钦北区交通运输局原副局长曾祥勇。曾祥勇经常约黄寿贵一起吃饭、打牌,并故意输钱给他,曾祥勇还先后给黄寿贵送了70万元(人民币)现金。

黄寿贵调任钦南区委书记后,向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打招呼,曾祥勇及其特定关系人因此先后获得钦北区工业园道路项目和钦南区水利建设项目、农业建设项目、三级公路建设项目等工程,并从中获利。

黄寿贵2003年至2006年任钦北区区长,2006年任钦北区区委书记,2009年调任钦南区委书记。期间,黄寿贵还收受钦北区财政局局长宁思专,钦北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方福孚,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班正德,钦南区交通运输局局长石芝发,钦南区财政局局长许盛等一批下属送的贿赂。

其中,宁思专是在黄寿贵的“关照”下,从灵山县财政局调到了钦北区财政局,先后任钦北区财政局副局长、局长。宁思专先后17次送给黄寿贵65.5万元的财物。

黄寿贵2017年7月落马,上述给黄寿贵行贿的官员也先后被查。

2007年到2011年间,黄寿贵还收受公司老板冯某、盛某、甘某、潘某、吴某等人的贿赂500多万元。

另外,黄寿贵在2011年还以其胞弟名义,投资钦北区的某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事后,黄寿贵不仅收回120万元的本金,还分得120万元红利。

黄寿贵2011年调任钦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正处级)、同年兼任市综治办主任,2016年又兼任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党组成员。

2011年至2014年,黄寿贵又以胞弟和母亲的名义,从与自己有利益勾结的深圳某公司总经理甘某处,购买该公司持有的某农村信用合作社股份520万股、某村镇银行股份200万股。其中,仅农村信用社分红一项,2015年至2017年3月,黄寿贵就获利277万多元。

贪腐受贿外,黄寿贵和其他贪腐官员一样“贪色”。

黄寿贵在2007年的一次饭局上,认识了年轻漂亮的郁某,两人交谈甚欢。饭后,又一起去了KTV唱歌跳舞。不久,郁某就成为黄寿贵的情人。

此后,黄寿贵出资50万元给郁某开了一间茶庄,出资28万元为其购车,出资30万元为其购买住房……黄寿贵前前后后为郁某花费了160多万元。

不仅如此,黄寿贵还接受商人安排,带着郁某四处游玩,足迹遍布北京、深圳、杭州等大城市。

对此黄寿贵还不满足,他还想有个情妇为其生儿子、传宗接代。2014年,在他人的撮合介绍下,彭某成为黄寿贵的情人,并于2017年4月为黄寿贵生下了一个儿子。

为了防止他人发现,黄寿贵把儿子登记在其胞弟名下。为了安置好彭某和儿子,潘某还出资20万,在防城港市选购了一套房子。

但就在同年7月18日,黄寿贵落马。当局通报说,黄寿贵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瞒报入股经商等情况;“包养情妇,违法婚外生育”;收受巨额贿赂等。



责任编辑:司徒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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