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14年发生占中运动后,香港人再次走上街头,还受到警察的无情镇压。最近香港学者梁启智再次强忍眼泪,尝试把事情的始末说明白。(图片来源 : Labour Party/Wikipedia/CC BY-SA 2.0)
【看中国2019年6月16日讯】梁启智,曾任香港大学地理学系和岭南大学文化研究学系兼任讲师、中文大学通识教育部的领袖课程副主任,现为时事评论员、专栏作家。2014年9月28日,他在泪水中写了〈香港怎么了:占中十七问〉,帮助大陆和台湾读者理解占领运动。如今,香港人再次走上街头反送中,还受到警察的无情镇压。所以他在此再次强忍眼泪,尝试把事情的始末说明白,使香港以外的朋友知道真相。
1.香港又怎么了?
数以万计的香港市民占领了香港政府总部与立法会大楼附近的主要干道,要求特区政府撤下提交立法会的《逃犯条例》修订,却被警方以不合理的武力驱赶。
英国政府已经拒绝防暴盾出口予香港警察的牌照。(图片来源:Getty Images/Anthony Kwan)
2.《逃犯条例》修订是什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条修订?
《逃犯条例》修订,指《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在通过后的其中一个后果,就是特区政府可以按中国政府的要求,把中国政府视为疑犯的人士送交中国,也就是所谓的“送中”。
提出修订的源起是2018年初的潘晓颖命案。她为香港女生,与香港男友陈同佳前往台湾旅游时,在旅馆被杀,而陈则独自回港。台湾警方调查后通缉陈,唯港台之间并无司法互助安排,虽然香港方面按其它相关罪行将陈判刑,却无法将他引渡至台湾。
按现行的《逃犯条例》,港府在得到立法会的同意后,可跟世界各地签订长期的移交安排,现时已有20个国家签订协议。而没有签订的地方,理论上经立法会同意后以个案形式移交。不过,现行的法例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其他部分的政府除外”,由于港府的官方立场是台湾为中国的一部分,因此无法将疑犯引渡至台湾。
现时政府提出一系列的修订,其中包括要把“中国除外”的条文废除,为与台湾方面商讨移交排除法律的限制。
3.为什么香港人会反对这个修订?
有四个原因。首先,把“中央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其他部分的政府除外”的条文废除后,不单止可以移交疑犯到台湾,也可以移交去中国,这样将会大幅度破坏香港之独特地位。
毕竟,中国的司法制度并不独立,常受政治影响而未能做到公平公正。比如当年为毒奶粉受害家属发声的赵连海,就因为被判寻衅滋事罪而入狱。
若《逃犯条例》修订获得通过,意味着中国可以借用香港的司法系统,把港人送到中国受审。舆论认为这样使很多人感到害怕,港人将不能再享有《基本法》保障的自由了。
第二,香港是国际商业城市,各地商人都以香港为区域总部在中国做生意,因为香港司法独立带来的保障。没有这层保障,他们就要面对各种法律上的麻烦。
比如中国官场和商界有各种潜规则,在中国做生意往往会触及一些法律上的灰色地带。若《逃犯条例》修订获得通过,这些商人担忧会否因而被送到中国受审。即使是做事谨慎从不犯法的商人,也担心因为得罪中国的一些竞争对手,在条例下被诬告。
对此,多国在港的商会已发表声明反对,也有企业因为担心经济前景而取消过百亿的商业投资。舆论更担心外资纷纷把区域总部搬到其它地方,外国政府可能撤销对香港(相对于中国)的特殊优惠政策。这些发展将会严重打击到香港经济,影响民生。
第三,按现有的条文,无论是长期协议或是个案移交,皆要经由立法会审议。若按修订,行政长官(特首)将不再需要立法会的同意,便可以启动移交。对此,舆论认为是大幅移除对行政长官的监督,也因而大幅减低对疑犯的保障。由于行政长官并非投票产生,如果滥用相关权力,市民难以问责。
林郑月娥15日下午在记者会上宣布,暂缓原本将进入二读讨论的逃犯条例修订草案,并收回将二读的预告。(图片来源:中央社)
第四,这次修订引发大量社会争议,理应给市民充足时间理解、讨论和反映意见。不过,政府只设20日的公众咨询。而且在大律师公会、律师会,以至一些平时立场比较保守的宗教团体和教育团体都出来反对之后,政府仍然坚持提出修订,并要求立法会尽快通过,引发舆论强烈的反弹。
4.为什么政府要赶着通过修订?
官方的理由是陈同佳预计将于十月中旬获释,之后可能会离开香港潜逃。因此,官方声称要赶在之前通过修订。不过,台湾已经多次强调,认为不能接受现时的修订建议,即使通过了也不会按此提出移交。特区政府以陈案为由推动修订,已被多方指责是利用死者与悲剧达到其政治目的。
5.香港不能移交疑犯至中国 那么香港不就会变成罪犯天堂了吗?
如果“罪犯天堂”的说法成立的话,似乎不能说明为何过去二十二年来香港治安没有受严重影响。就算影响存在,也明显不是即时危险,需要在未经社会充分讨论前便要强行极速立法通过?
6.但有些西方民主国家也会和中国签订移交协议啊?
是,但香港的情况有三点的不同。第一,其它国家和中国签订移交协议时,一般规定不会移交本国国民。但在香港的条例之下,无论是土生土长的香港居民,或是只不过在香港机场转机的旅客,一律可以被拘留移交。
第二,民主国家有选举监督,而政府误用移交程序的话会被选民惩罚;但香港的行政长官是由中央政府任命,就算误用程序也难以开责。
第三,正因为如此,所以香港的移交安排不能与其它的地方类比。其它国家的领袖可独立评估应否移交疑犯到中国,但香港的行政长官按《基本法》要对中央政府负责,所以不能独立作出决定。在这制度框架之下,所有由行政长官负责的行政审查等同一纸虚言。
7.既然是捉“逃犯” 不做坏事就不该担心吧?
其实是“疑犯”,不是“逃犯”。香港实行无罪推定,一天未被判罪的人都仅是“疑犯”,不可以假设他们都是坏人。而要成为“疑犯”,只要当权者觉得你有做坏事就可以了。
但问题是中国眼中的“坏事”,和香港人的很不一样。在香港,帮弱势发声会被视为好人好事,但在中国却有很多案例是帮人反而变成被告。港人害怕修订通过后,同样的问题会延伸至香港。
8.不是说有限制仅移交某些罪行吗?不是说政治犯不能移交吗?
在条例是这样说的,但这世上有件事情叫做诬告。为了让案件成立,控方可以诬告杀人或者强奸。移交后,在正式开审之前,可以发生“躲猫猫死”、“洗脸死”等事件。这些可能性,大陆民众比港人可能更清楚。
9.条例不是说法庭会把关吗?
法庭只可审视由控方提供的表面证供,并不会考虑案件是否完全没有合理疑点。
10.若不修例 有没有其它方法处理“陈同佳案”?
立法会可以为了只处理“陈同佳案”而特别立法,民主派已表明接受这做法。长期来说,可以扩张香港法庭的管辖权,即使港人在外地犯案也可由香港的法庭审理。如澳门特区的法例就是这样写的。
11.为什么冲突会爆发?
星期日(6月9日),已有过百万市民上街游行反对修订,并成为特区成立以来最大规模的游行示威。可惜在游行后政府随即表示不会撤回修订案,引发市民的激愤。
12.既然立法会将会审议 为什么不在会上好好谈呢?
因为立法会已变成橡皮图章了。由于香港的畸形选举制度,虽民主派获得较多选民投票支持,却不能够得到相对应的议会议席。如是者,虽民意调查显示反对修订的市民远多于支持,但是预料修订可于立法会有足够票数通过。
另外,立法会主席更划下界线,无论议员提出的质疑或修订能否全数完成处理,皆会安排在6月20日表决。当议会变成举手机器,人民只能走上街头以直接行动表达不满。
13.外国的商会反对修订?这场运动是外国势力指使的?
绝对不是。现场示威者数以万计,不可能被收买搞事。现场支援物资全数由热心的市民带来,香港各区都有义工收集物资送至现场。相对于2014年的占领运动,这次的示威者更没有核心的组织,都是自发参与其中,若说受人煽动的话,那最大的煽动者恐怕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吧。
14.这场运动是反对派刻意安排来抹黑政府的吧?
曾服务特区政府的主要官员已联名要求政府撤回修订。有7位曾经效力特区政府的前副局长、前政治助理称自己都是热爱香港和国家的土生土长香港人,并认为修订法案有极度争议,不少理性与务实的建议未及充份讨论和回应,又罕有地引发大量一般市民以游行表达深切关注,因此联署要求撤回修订。
(以上图片来源皆为记者李文正/看中国摄影)
15.反对也不用阻塞主干道 影响其他人的日常生活吧?
任何抗议行动,本质上都是要打破正常生活的节奏来触发舆论关注。这儿的关键,是做法和事件是否合乎比例。这次修订引起的争议之深,是在特区成立以来绝无仅有。
且行动者到目前为止的冲击,都只限针对当权者,并没有攻击任何平民百姓。至于阻塞干道,行动者的目标为政府总部。自中环绕道于今年初通车之后,阻塞政府总部附近的通道不会中断港岛东西向的交通。
16.有人犯法了 难道警察执法也不可以吗?
执法要合乎比例,且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警察的武力是人民给的。任何武力手段都应该是最后手段。新闻片段见到,有人在没有任何冲击的行为,离开警察防线甚远的位置,也被警察开枪击中面部。
另外,即使一些和平集会的市民也受到了催泪弹的驱赶。对于这些和平集会的市民而言,就他们“犯法”,恐怕就得“乱过马路”这条,连算不算非法集会也可争议。所以警察的武力明显是不合比例,甚至是人道暴行!
17. 警察总要执行职务啊?
在柏林围墙倒下前,按命令东德的士兵要向逃向西方者开枪。柏林围墙倒下后,士兵被送审,辩称仅是执行职务。法官问道,你接收到的命令的确是开枪,但你可以射不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