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命案凶手陈同佳 4项洗钱罪成立囚29月(图)

作者:钟灵 发表:2019-04-29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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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前陈同佳与女友进入酒店的监控镜头翻摄画面
事发前陈同佳与女友进入酒店的监控镜头画面。(台北检方提供)

【看中国2019年4月29日讯】(看中国记者钟灵综合报导)触发港府修订《逃犯条例》的台北命案中,杀死女友的香港男子陈同佳,今日裁定洗黑钱罪成立,判处入狱29个月。

港男陈同佳2018年2月与怀孕女友潘晓颖游台期间,将对方杀死并装入行李箱弃尸草丛,随即潜逃香港。台湾司法部门多次向香港政府以触犯杀人罪要求引渡不果,香港方面则以洗黑钱罪拘捕并起诉陈。

4月12日陈同佳在法庭上承认4项洗钱罪,包括偷取死者的银行卡、相机、现金等,总财物价值约3.2万港元,今日高等法院判处陈29个月有期徒刑。

综合媒体消息,20岁的陈同佳,去年被香港警方拘捕后,已经还押13个月,加上“狱中行为良好”刑期扣减后,如今还须服刑7个月。陈同佳早前在香港于警诫下承认杀人,不过因犯案地点位于台湾,检方无法就“杀人罪”对陈同佳起诉。

陈同佳于2018年2月17日犯案,同晚逃回香港,3月13日在香港被拘捕,并向香港警方招认杀人罪恶,但15日香港法院提堂时,检方指基于普通法制度,仅能对陈控以盗窃及处理赃物罪。3月16日台湾士林地检署首次向香港律政司提出刑事司法互助请求,并开始与港方接触沟通案情。

5个月后,陈同佳一案转介高等法院审判,而台湾当局其后透露,曾3度向香港当局请求司法互助,但对方一直没有回应。

今年2月,香港保安局以命案为由,提出修订《逃犯条例》,容许将港人“移交香港以外中国地区受审”,并以个案形式、授权特首处理移交申请,做法震惊香港社会。修例将台湾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区”,台湾陆委会也声明不会接受香港以“一个中国”原则和台湾进行交涉。

《逃犯条例》修订引起国际高度重视,并触发4月28日香港13万人大游行抗议。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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