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政才受审画面。(天津一中院微博图片)
【看中国2018年4月12日讯】(看中国记者林中宇综合报导)中国天津市中级法院12日开庭审理前中共重庆市委书记孙政才受贿案,孙被控涉案人民币1.7亿余元。官方称,孙政才当庭认罪,对受贿罪名不持异议。孙还说自己“罪有应得”、“心服口服”。孙政才落马后,种种涉更严重政治罪名的消息曾不断传出。
中共新华社4月12日午间消息称,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孙政才利用担任北京市顺义区委书记、北京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农业部部长、吉林省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者伙同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亿余元。
消息说,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孙政才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对出庭作证的两名证人进行了交叉询问。孙政才进行了最后陈述,表示自己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心服口服”,“真诚地认罪、悔罪,真诚地服从法院判决”,云云。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天津一中院官方微博发庭审消息则称,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孙政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孙政才当庭认罪,对指控罪名不持异议。
《新京报》微信公号“政事儿”当天稍早曾披露“孙政才涉嫌受贿和泄露组织秘密等罪受审”,不过很快删除,海外媒体则纷纷跟进引用突出孙的“泄露组织秘密”罪名。
不过,最终孙政才仅以受贿罪获指控。
去年9月,中共中央宣布开除孙政才的党籍和公职,当时通报孙政才有严重违反“政治规矩”、“泄露组织机密”、“利用职权和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伙同特定关系人收受巨额财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巨额利益”、“庸懒无为”、搞“权色交易”等多宗罪。
2018年2月13日,最高检察院起诉孙政才时,则只有涉嫌受贿一项。
孙政才被指是江派接班人,曾有中共第六代接班人之称,去年7月突然被免职及被宣布受查。外界多有分析称,孙试图觊觎中共党魁大位,并参与了江派针对习近平的政治阴谋。
在官方定性中,孙政才和薄熙来、周永康、令计划、郭伯雄、徐才厚都已被定性为“野心家、阴谋家”,列入“重大政治隐患”。中共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更在去年十九大前公开批孙政才涉“篡党夺权”,引发猜测纷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