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领旺角案 黄之锋囚3个月(图)

发表:2018-01-17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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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早前就公民广场案提出上诉并保释,今高等法院审理其涉及的另一案件,宣判黄入狱3个月
黄之锋(中)早前就公民广场案提出上诉并保释,今高等法院审理其涉及的另一案件,宣判黄入狱3个月。(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看中国2018年1月17日讯】再有社运人士因占领运动被判囚。2014年占领运动期间,占领旺角清场行动中,连同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学联前副秘书长岑敖晖及社民连黄浩铭等20人被控刑事藐视法庭罪,其中4人早前被判缓刑,今日其余16人在高等法院判刑。

《明报》报导,16名被告涉嫌在占领旺角事件清场行动中,违反法庭禁制令,当中黄之锋、岑敖晖、司徒子朗、周蕴莹、朱纬囵、蔡达诚及张启康共7人,在高院开审前已承认罪责及完成求情;而朱佩欣、郭阳煜、赵志深、陈宝莹、关兆宏、熊卓伦、冯启禧、麦盈湘和黄浩铭则选择继续抗辩,但在去年10月被裁定全部罪成。

今早高院宣判,当中黄浩铭被判囚4.5个月、黄之锋被判囚3个月,岑敖晖被判缓刑,至于其余答辩人,均被判囚1至2个月、缓刑12个月至18个月不等,并罚款1万到1.5万元。



责任编辑:伏苓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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