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九年六・四血案之后,通过对台商实现统战的政治战略,成为中共对台商价值的基本定位。(视频截图)
在大陆,“台商”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出现,并很快开始风行一时的概念。当时,正值中共党内两个良知人物胡耀邦和赵紫阳先后主政,中国出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思想比较自由的时期。不仅经济改革狂飙突进,政治改革也成为北京大学和其他一些学术机构中,知识份子讨论的主题之一。
在这种大背景下,随着中共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台湾资本开始进入大陆,“台商”也逐渐成为具有时尚性的概念。统战部是中共负责对台事务的最重要部门之一。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胡耀邦长子胡德平任统战部秘书长。有一次谈到台湾时,他对笔者说:“我们了解到,台湾都已经在考虑逐步放开民主了,我们党内却还有人要反‘自由化’。这样下去,我们在政治上要被台湾抛在后面了。”胡德平对台湾的这种良性的认知,代表了当时中共党内良知派的普遍观念。所以,尽管开放台商来大陆投资仍然有统战的考虑,但当时统战考虑中隐藏的政治阴谋的因素并不多。
由于处在经济改革的热潮中,那个时期很多中共官员更倾向于把“台商”视为经济因素。八九年六・四血案之后,中共党内的良知派被彻底清洗,中共走上全力强化极权专制的不归之路。邓小平等六・四血案的原凶,完全清楚他们犯下了不可饶恕的反人类罪行,只有极权专制才能保护他们免受政治的清算和法律的惩罚。
所以,从确定江泽民为中共总书记,到隔代制指定同样身负血案的胡锦涛为接班人,都是邓小平为强化极权统治所作的政治安排。经济的开放虽然还在持续,但政治改革已被禁锢,强化极权专制已成为中共首要的政治意志;解决台湾问题的目的,也由原来的解决中共与国民党的历史恩怨为主,转为用中共的专制控制台湾的民主制度,从而一举消除台湾民主的示范作用引发大陆民主化浪潮的危险——对此,邓小平关于台湾问题的政治遗嘱就是权威的证明。
鉴于以上原因,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之后,中共越来越把台商作为统战的政治因素,而不是经济因素来看待。本世纪初,胡锦涛执政之后,他以邓小平的遗嘱为尚方宝剑,将二○一二年解决台湾问题确定为中共的战略重点。从此之后,“台商”,这个本应该属于经济范畴的概念,在中共的视野中已经完全政治化;通过对台商的运用,实现统战的政治战略,现在成为中共官员对台商价值的基本定位。
二○○八年六月中共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的《解决台湾问题的政治战略》中,专门确定了利用台商进行统战的五个主要方面:
其一,充分利用台商在台湾社会各阶层中辐射的影响,加强大陆对台湾人民的亲和力。
其二,在大陆资本不便公开进入的领域,比如传媒、教育等,以及在不准大陆资本控股的经济领域,用台商作代理人,进行收买和投资,以实现文化和经济等领域的统战工作目标。
其三,二○一二年三月之前,要加强对台湾的招商引资工作,要达到台商人数比二○○八年增加百分之三十的目标,以便扩大台商在二○一二年台湾大选中的影响力。
其四,作好过去或者现在,公开或者秘密给民进党提供政治献金的台商的统战工作,利用他们影响,分化民进党,并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民进党的政治行为。
其五,加大力度,在台商中进行组建台湾社会民主党的思想、理论和组织的准备工作,为中共将来利用台湾社会民主党的名义控制台湾社会,打下坚实的政治组织的基础。
台商投资大陆本是为了利润,是一种正常的经济行为,然而中共政权却要把政治的命运强加到台商身上。台商如果服从中共政治意图,作中共的统战工具,便可以获得利润,否则便要面对中共运用国家权力给不服从者造成的经济困境,甚至绝境——中共享强权绑架了台商,而经济利益成为迫使台商就范的“人质”。“台商”由经济概念变成政治概念,是违背人类社会正常逻辑的荒谬现象,但却又有其必然性。
中共专制是西方极权主义文化的现代经典,即马克思主义的政治表现;中共的经济改革所造就的,是权力贵族市场经济体制。所以,无论中共的政治体制还是经济体制,专制权力都具有至上的权威,都是最终的裁判者。中国存在两套法律,一套是公开宣布的,一套是实际作用于社会的:公开宣布的法律的主要功能在于欺骗世界和中国人,为中共制造“依法治国”的假象;实际起作用的法律则在中共各级政法委的控制下,成为实现中共政治意志的法律工具。极权政治之下,只有人治没有法治;政治权力是法律的主人,法律是政治权力的婢女——这本是政治法律常识。但由于中共令人眼花缭乱的欺骗宣传,人们常常忘却了这个常识。以极权政治的背景来审视,台商被中共强权所绑架就是合乎逻辑的结果。
不过,中共之所以对迫使台商作它的统战工具怀有如此充满傲慢的自信,还有一个特殊的原因。西方各国和日本在中国的投资者,以及投资中国的跨国公司或者国际财团,也都被中共列入统战的政治视野之中,但中共对这些投资者却不敢进行肆无忌惮的政治绑架,而只能迂回曲折地作一些政治小动作。因为,这些投资者不仅有很大的国际影响力,而且每个投资者后面都有其所属国的主权和法律为其提供保护,中共不能对这些投资者为所欲为,而必须遵守通行的国际经济法规则。
台商则不同。一方面绝大部分台商资本规模较小,不具备跨国公司或者国际财团那样巨大的国际影响力,更重要的是,台商没有国家主权为其提供法律保护——中共彻底否定中华民国的主权。可见,台商实际是在没有任何主权保护和法律依托的情况下进入大陆投资的。大陆的法律的终极目标不在于保护台商的利益,而在于体现中共的政治意志。由此一来,台商的命运便只能完全由中共的政治意志左右;台商的投资利益更是完全由中共腐败的官权予取予夺。
中共极权之下,利益和良知是对立的。大部分台商自投资大陆之日起,内心就处于利益和良知的冲突中。由于腐败权力是中国社会和经济运转的轴心,所以,仅凭诚实的工作并不能得到利益,获得利益的前提是必须通过行贿这种法治国家视为的犯罪方式,与腐败的官权结成肮脏的同盟。行贿的方式花样百端,从金钱到美色无所不至。在中共的腐败官员眼里,台商毫无尊严可言,只是他们的活的“钱包”而已。同时,大陆投资的高额利润,主要是来自农民工奴工般的劳动。
台商只有首先杀死自己心中的人性,才能心安理得地赚取这种非人道的利润。台商想在大陆获得经济利益,首先必须蒙蔽自己的良知。不过,那还不是最坏的情况。现在,中共要以经济利益为“人质”,要求台商群体,成为其统战台湾的政治工具。这实际上就是要求台商为经济利益而泯灭天良,背叛其故乡台湾的根本的政治利益——想要经济利益吗?那就把台湾的政治自由出卖给中共极权专制!对此,胡锦涛曾一语道破天机。他在一份中共国税局和工商总局关于台商政策的报告上批示:“我们当然不能允许有人一面在大陆大发其财,一面又支持台独,甚至把在大陆挣到的钱拿去支持台独。允许这种情况存在,就意味着犯罪。”——胡锦涛的这句话表述出中共暴政的一个自认为理所当然的政治逻辑:经济利益的得失,要由政治立场决定;经济利益要以限制政治和思想的自由为代价来换取。
关系到台湾的自由,“台商”在利益与良知之间会作出怎样的抉择?历史正在等待答案。
然而,中共暴政对此问题却已经表现出充分的自信。二○○八年六月那次中共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胡锦涛曾说:“对于台商我是有信心的;相信他们绝大多数人会服从我们的政治安排。当然,各部门还要从各自的角度去做细致入微的思想工作,也要对相关政策作出必要的调整。对台商同胞要动之以情,明之以理,晓之以利,示之以民族大义。……许多台商在大陆生活多年,习惯了大陆的风土人情,社会制度,不仅经济事业在大陆,感情上对大陆也产生了归属感,有不少人还在大陆娶妻生子,真正安家落户了。经济地位和社会存在状况决定了,他们一定会支持我党统一台湾的事业。”
台商整体上是否会像胡锦涛相信的那样,背叛台湾的自由,出卖良知,换取个人利益,沦落为中共统战的政治工具,这还需要等待未来的历史作出最后的回答。不过,即便胡锦涛相信的,变成了事实,责任也不能完全由台商来承担;应当受到指责的,首先是台湾的政客群体。人性中本就有对物欲的追求。能够抗拒经济利益诱惑的,唯有精神信念。可是,台湾的政客们正从不同的角度摧残属于台湾的精神信念。马英九摧毁台湾人的自信,把中共描绘为台湾的唯一出路;陈水扁则以其贪渎之行伤害了台湾的政治价值,并继续用小政客的表演加深这种伤害。在上述情况下,台商很难找到可以作为其心灵依托的属于台湾的精神信念——商人的社会职能不在于创造精神价值,而在于创造物质能量;创造精神价值是政治人物和知识份子的天职。精神信念一旦丧失,趋向经济利益就成为人性的必然选择。所以,随经济利益的诱惑而作中共希望看到的政治之舞,很可能将是“台商”在下一个历史剧幕中的表演。
改变这种状况的唯一希望在于,艰难时世之中,能有大政治家和智者群体横空出世,重建台湾自由的精神信念和政治自信,包括“台商”在内的台湾人民才可能因此而找回对正义、良知、真理的信心,才可能抗拒来自强权的经济诱惑,坚守台湾自由的原则。
来源:《台湾大劫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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