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央行针对同业存单发布公告。(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看中国2017年9月1日讯】(看中国记者李正鑫综合报导)8月31日晚间,中国央行官网发布公告称,金融机构从9月1日起不得新发行期限超过1年的同业存单。如此没有缓冲期的行政命令,让各金融机构措手不及。分析指,同业存单是套利链条的起源,让金融业的风险很高。
在2013年12月8日,中国央行网站公布了《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存款类金融机构可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利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的同业存单。彼时,业内人士分析称,该办法标志着同业存单发行正式开闸,央行推出此办法是同业存款更加规范化的过程,也是存款利率市场化的重要铺垫。
2017年8月31日晚间,中国央行正式发布公告称,决定将《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期限原则上在1年以上,包括1年、2年和3年”的内容,修改为“同业存单期限不超过1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可按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计息,并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
自2017年9月1日起,金融机构不得新发行期限超过1年(不含)的同业存单,此前已发行的1年期(不含)以上同业存单可继续存续至到期。
中国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解读该公告称,此次将同业存单的期限明确为不超过1年,有利于适当缩短同业存单业务期限,促使同业存单回归其调剂金融体系内部资金余缺的本质属性,避免金融资源长期在金融体系内流转。
中国央行官员的解读道出实情,发行同业存单的金融机构主动扩大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博取更高利差,并且形成完整的套利链条。通过期限错配抬高流动性利差(即发行短期同业存单投资于长期的同业理财产品,赚取更大的利差),或者投资于更低等级的同业资产。接下来,同业资产投资于债券时,也会加杠杆、错配。因为债券收益率很低,直接投资已经很难实现套利,因此需要加杠杆、错配。
所以,层层嵌套之后,中国金融系统内的风险就非常高。而且,若中间嵌套的环节受不同监管部门管辖,监管层无法掌握最终的风险水平。中小银行自身的杠杆水平、错配水平较高,可能也会面临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可能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爆发。
每年的9月与12月为同业存单发行高峰期,从2013年12月开始,中国银行业的同业存单开始近乎爆炸式增长。截止2017年5月1日,银行同业存单总共发行量高达25万亿元(人民币,下同)。
目前,市场焦点集中到了巨额同业存单到期的影响上来。据中金公司统计,9月份同业存单到期规模将迎来一个高峰。截至8月23日的数据,9月到期同业存单规模高达22,392亿元,到期规模首次突破2万亿元。此前单月到期规模最高为今年6月的16,315亿元。
同业存单
同业存单是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其投资和交易主体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存款类金融机构可以在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内,自行确定每期同业存单的发行金额、期限,但单期发行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