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提倡的“忠”字,完全是搞“个人崇拜”、“造神运动”。(图片来源:Adobe Stock)
丁祖晓,女(1946~1970),湖南湘西大庸市枫香岗乡人。
丁祖晓忧国忧民,不顾个人安危,挺身抗争,反对“个人崇拜”,为此而献出了自己年轻的生命,死时她才24岁。
丁祖晓当时是一个普通回乡知识青年。1965年高中毕业后,回到家乡——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大庸县香岗公社大溶溪大队,决心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代新人。在一年里,她就被评上“先进社员”、“五好”标兵,加入了共青团。群众称赞她是“回乡知识青年的标兵”。
文革中,她们不理解当时的“疯狂”,给有关部门写信直抒自己的看法:
“强迫农民供‘宝书台’,逼得农民卖猪换‘红宝书’、甚至把买油盐酱醋的钱、孩子的书钱都拿去‘请毛主席像’,是不是毛主席要做的?还是哪一级干部为了献媚而做的?这恰如封建王朝的上朝,把毛主席当封建帝王,天天朝拜。”
“全县都忙着扎‘忠’字牌搂,挂‘忠’字旗。这‘忠’字是地道的个人崇拜。一切正直的革命人们,不要甘于做奴隶,起来造忠字的反,革忠字的命!”
1969年7月5日深夜,丁家姐妹因“恶毒诽谤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的群众运动”,“穷凶极恶地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的罪名而被捕入狱。
丁祖晓的革命行动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同情和支持。丁祖晓的同学、下乡知识青年李启顺和她的妹妹李启才,在经济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用节省下来的十多元钱买了钢板、铁笔、腊纸、油墨,刻印了声援丁祖晓的《告革命人民书》,为“四・二一”传单大声叫好,称赞丁祖晓是“当之无愧的革命先锋”。并于69年9月27日凌晨,在县城主要街道撒了25份传单,还大胆地把传单寄给了被林彪、“四人帮”控制森严的《红旗》杂志编辑部。再一次轰动了大庸县城。因此,李启顺、李启才姐妹被逮捕入狱,还有六名无辜青年因有一般往来也遭逮捕。于是罗织成了“以丁祖晓、李启顺为首的反革命集团”。
丁祖晓被捕以后,当时办案人员满以为一个黄毛丫头,一只老山林里未见过风浪的小麻雀,只需几句“政策攻心”,就会叫她服服贴贴。谁能想到就是这个黄毛丫头在被关押的十个月零三天,在二百四十多场审讯中,从没低过头,认过罪。1969年7月13日下午的一场审讯中,有着这样一段笔录:
“丁祖晓,你犯没犯罪?”
“我没有罪!”
“你是无缘无故被拘留的吗?”
“那我不知道。你们是军管小组,我是农民,你们抓我,我就来坐班房!”
“‘特一号案件’就是你干的!”
“(笑)是我干的。”
“你有没有顾虑?”
“我没有顾虑!”
1970年5月3日,在宣布为“最后一场”审讯中,丁祖晓依然慷慨陈词:“我始终认为忠应该忠于人民,忠于祖国,忠于真理,不应该忠于哪个人。现在提倡的‘忠’字,是搞个人崇拜,是奴隶主义。”1970年5月5日,办案人员向她宣读了判处死刑的决定后,问道:“丁祖晓,听清楚没有?”她高声回答:“听清了。”然后转身进入牢房,“砰”的一声把门关上,坚决拒绝在宣判笔录上签名、按手印。
1970年5月8日,是丁祖晓遇难的日子。“带镣长街行,告别众乡亲……”她吟着革命烈士的诗句被押赴宣判大会会场。当对她的宣判读完之后,她猛地从看押她的武装人员手中挣脱,冲到话筒跟前。当她惯怒的胸中刚迸发出了“真理”两个字,就被强行按倒。她的头被埋进一堆生石灰。她紧咬着的牙关被刺刀撬开,一团棉纱塞进嘴里。当她再次挺立起来的时候,人们只见她粘满石灰的脸上,从眼睛里流出两行鲜血。在刑场上她拒绝下跪。她两次被强行按下,又随即挺身而起。
第一声枪响过后,她突然一个转身,瞪大了的眼睛怒视着对准她胸膛的枪口。从这枪口射出的第二发子弹,穿过了她的胸脯,她仰天倒下了。她在这个世界上,仅度过了二十四个春秋。人们散去后,姑娘静静地躺在鹭鸳湾的河滩上,只有激流的河水陈述着人间的不平。
就在这同一天,另一个姑娘李启顺,被“借”到湘西自治州的首府吉首枪杀了,死前身体被刺刀多处戮伤,时年二十三岁。丁祖晓的姐姐丁祖霞被判处二十年徒刑;李启顺的妹妹、十七岁的李启才被判处十年徒刑。
中华民族的一个个优秀的儿女就这样倒下去了,中华民族最优秀的思想就这样被扼杀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