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条”被当作文革指南
1966年8月8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即“十六条”)明确指出:“这次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十六条”曾经被当作文革的指南,但是“十六条”并没有定义什么是“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也没有提出判别“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的客观标准。“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这一概念以后被简称为“走资派”。毛泽东直到去世之前还在谈论“走资派”,说“走资派还在走”。但是,直到去世,毛泽东也从来没有提出过一个可供操作的判别“走资派”的标准。
那么哪些人是“走资派”呢?毛泽东最初的想法是把所有的“当权派”都放到文革的群众运动中去“经风雨”,让广大人民群众来鉴别谁是“走资派”。但是,这个方法很快就被证明是行不通的。因为群众一经发动起来,几乎所有的“当权派”都被指控为“走资派”。这当然不符合毛泽东最初设想的“走资派”“也就是百分之一、二、三”。
在毛泽东心目中 刘少奇和邓小平是“走资派”
既然没有判别标准,就只好依赖“列举法”了。在毛泽东的心目中刘少奇、邓小平无疑是“走资派”,毛泽东也说过煤炭工业部部长张霖之是“走资派”。但是,毛泽东不可能列举从中央到地方的所有的“走资派”,于是中央只好列举出中央和各省、市、自治区一级的“走资派”,再往下就没有办法了,就由各地各部门革命委员会去决定了。
1967年8月1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报刊上点名批判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决定:“为了把这场革命的大批判更好地同各地区、各部门的斗批改结合起来”,批准在报刊上已点名批判的中央和省、市21名“走资派”的基础上,进一步公开点名批判34名“走资派”。这55名“走资派”的名单和当时的职务见附录一。
其中没有刘少奇和邓小平。从1967年4月起,公开的报刊上都是以“党内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中国的赫鲁晓夫”来指代刘少奇,用“党内另一个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来指代邓小平。直到1968年10月,中共中央扩大的八届十二中全会以后,公开的报刊上才以“叛徒、内奸、工贼”的头衔点名批判刘少奇。邓小平则一直没有在公开的报刊上被点名。
从1967年开始,尤其是在1968年,各省、市、自治区纷纷成立革命委员会。在各地上报的有关革命委员会组成人选的文件上,中央往往在批准的文字中列出中央以及当地的“走资派”。在这些文件中,“走资派”的排名大体上是:刘少奇、邓小平、陶铸、彭德怀、贺龙、彭真、罗瑞卿、陆定一、杨尚昆,有时会加上谭震林、薄一波、安子文。对这些人的称呼是“党内最大的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或者“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此外针对不同的地区还会加上不同的人,如西北地区的各省、自治区会加上高岗、习仲勋、刘澜涛,西南地区的各省、自治区会加上李井泉,中南地区则加上陶铸、王任重。接下来便是这些人在相应某个省、市自治区的“代理人”或“追随者”,见附录二。
“文革”前,全国共有副省长、副部长以上干部1253人。附录一、二列出了82人,加上刘少奇和邓小平共是84人。这还只是经中央批准在报刊上公开点名批判的、以及部分在中央文件中点名的,就已经达到了6.7%,大大超过了毛泽东最初设想的“百分之一、二、三”。事实上,由各地各部门立案审查而被定为“叛徒”、“特务”、“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资产阶级司令部代理人”的有453人,占总数的36%。受到冲击范围更大,达到1011人,占81%。
在1966年10月的中央政治局工作汇报会议上,周恩来曾提到被打倒的干部“现在已经大大超过了”百分之一、二、三。毛泽东回答说:“多了不怕,将来平反嘛!有的不能在本地工作,可以调到别的地方工作。”然而,毛泽东没有预料到的是文革之后所有这些人全数平反。
被中共中央点名的走资派
附录一:1967年8月,中共中央批准在报刊上点名的走资派:
彭真(八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北京市委第一书记、北京市市长)
彭德怀(八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元帅、前国防部长)
陆定一(八届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宣部部长、文化部部长)
罗瑞卿(八届中央委员、书记处书记、副总理、总参谋长)
杨尚昆(八届中央委员、书记处候补书记、中央办公厅主任)
周扬(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央宣部副部长)
萧望东(文化部代部长)
薄一波(八届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国家经委主任)
吕正操(八届中央委员、铁道部部长)
林枫(八届中央委员、中共中央党校校长)
安子文(八届中央委员、中央组织部部长)
杨秀峰(八届中央委员、最高法院院长)
蒋南翔(八届中央候补委员、高教部部长,清华大学校长兼党委书记)
吴冷西(人民日报总编辑)
张闻天(八届中央委员、前外交部副部长)
张劲夫(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国家科委副主任)
韩光(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国防科委副主任)
陶铸(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常务书记、副总理、中南局第一书记、中央文革顾问)
王任重(八届中央候补委员、湖北省委第一书记)
李井泉(八届中央政治局委员、西南局第一书记)
贾启允(贵州省委第一书记)
阎红彦(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云南省委第一书记,1967年1月自杀)
汪锋(甘肃省委第一书记)
欧阳钦(八届中央委员、前黑龙江省委第一书记,)
李范五(黑龙江省省长)
乌兰夫(八届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委第一书记)
王铎(内蒙古自治区委书记)
王逸伦(内蒙古自治区委书记)
王昭(青海省省长,1970年2月去世)
任白戈(重庆市委第一书记)
王鹤寿(八届中央候补委员、鞍山市委第一书记)
刘澜涛(八届中央政治局委员、西北局第一书记)
习仲勋(八届中央委员、前国务院秘书长)
胡锡奎(西北局书记)
马明方(八届中央委员、东北局第三书记)
陈丕显(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上海市委第一书记)
曹获秋(上海市市长,1976年去世)
杨西光(上海市委书记)
万晓塘(八届中央委员、天津市委第一书记,1966年9月去世)
张淮三(天津市委书记)
林铁(八届中央委员、河北省委第一书记)
李葆华(八届中央委员、安徽省委第一书记)
叶飞(八届中央候补委员、福建省委第一书记)
文敏生(河南省委代理第一书记、省长)
赵文甫(河南省委书记、副省长)
赵紫阳(广东省委第一书记)
方志纯(江西省委书记、省长)
廖志高(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四川省委第一书记)
赵林(吉林省委代理第一书记)
杨静仁(宁夏区党委第一书记)
马玉槐(宁夏区党委第二书记)
陶鲁笳(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国家经济委员会第一副主任)
卫恒(山西省委第一书记,1967年1月自杀)
王谦(山西省委书记、省长)
王大任(山西省委书记)
附录二:1967至1968年,中共中央文件中点名的部分走资派:
贺龙(八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副总理、军委副主席、国家体委主任)
谭震林(八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副总理)
萧华(八届中央委员、总政治部主任)
杨成武(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代总参谋长)
江渭清(八届中央候补委员、江苏省委第一书记)
陈光(江苏省委常务书记)
王延春(湖南省委书记)
黄岩(安徽省委书记、省长)
赵守一(陕西省委第二书记)
李启明(陕西省委书记、省长)
顾卓新(东北局书记处书记)
喻屏(辽宁省委书记)
周桓(八届中央候补委员、沈阳军区政委、辽宁省委书记)
黄新廷(成都军区司令员)
郭林祥(成都军区政委)
赵健民(云南省委书记)
范式人(福建省委第二书记)
侯振亚(福建省委书记)
贺希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
谢王岗(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
周仁山(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政府副主席)
王其梅(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西藏军区副政委)
武光(新疆自治区党委书记、政府副主席)
吕剑人(新疆自治区党委书记)
张仲瀚(新疆自治区党委常委、新疆军区副政委、生产建设兵团第二政委)
伊敏诺夫(新疆自治区政府副主席)
包尔汉(前新疆人民政府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