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给罪恶披上一件华丽的外衣(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6年04月29日讯】马克思主义的错误是全方位的,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无不充满原则性、根本性的错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是物质本位、经济本位、集体本位和恶本位。以物质为第一性,物质本位也;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本位也;社会主义公有制,集体本位也;视恶为历史发展的动力,恶本位也。
四本一脉相承,发展到恶本位,赋予罪恶以正面意义和价值,给罪恶披上一件华丽的外衣,最为可怕。
马克思高度赞美罪恶,强调罪恶是生产力发展和历史发展的动力之一。在《剩余价值理论(11)关于一切职业都具有生产性的辩护论见解》中,他为“罪犯”作了“精彩”的辩护和肯定。马克思把“罪犯”视为“一个生产部门”,强调“如果我们仔细考察一下这个生产部门同整个社会的联系,那就可以摆脱许多偏见。”他认为,罪犯除了生产罪行,还生产刑法,生产讲授刑法的教授,生产刑法讲授提纲,生产刑法典,生产这方面的立法者,还生产艺术、文艺——小说甚至悲剧等等。最反常理和常识的是这两段话:
“其次,罪犯生产全体警察和全部刑事司法、侦探、法官、刽子手、陪审官等等,而在所有这些不同职业中,每一种职业都是社会分工中的一定部门,这些不同职业发展着不同的人类精神能力,创造新的需要和满足新需要的新方式。单是刑讯一项就推动了最巧妙的机械的发明,并保证使大量从事刑具生产的可敬的手工业者有工可做。”
“罪犯打破了资产阶级生活的单调和日常的太平景况。这样,他就防止了资产阶级生活的停滞,造成了令人不安的紧张和动荡,而没有这些东西,连竞争的刺激都会减弱。因此,他就推动了生产力。一方面,犯罪使劳动市场去掉了一部分过剩人口,从而减少了工人之间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阻止工资降到某种最低额以下;另一方面,反对犯罪的斗争又会吸收另一部分过剩人口。这样一来,罪犯成了一种自然“平衡器”,它可以建立适当的水平并为一系列“有用”职业开辟场所。”(《马恩全集》第二十六卷1)
这里,马克思把罪恶和犯罪当做人类精神能力发展、生产力发展和历史发展的动力,并且加以正面的肯定。恰恰相反,罪恶只有破坏性,对精神力、生产力发展和历史发展所起的作用是负面的,是负动力反动力。当然反动力也是一种力,但不能因此予以正面肯定和赞美。
“恶是历史发展的推动力”说完全颠倒。罪恶是反常和反动,是生产力发展和历史发展的反动力。大半个地球大半个世纪的政治实践已经为这一定律提供了充分的事实证明:所有马邦无不民智低下,生产力发展迟缓甚至倒退。
在善与恶的对立和斗争中,善才是生产力和历史发展的动力。良知是大善和至善,德智的统一,良知才是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性力量。在善与恶、正与邪、文明与野蛮、光明与黑暗的历史拉锯战中,前者占上风,社会历史就向前发展;后者占上风,社会历史就向后倒退。当然,发展是硬道理,从历史的高度看,倒退往往意味着一次更大的进步。
英国经济学家贝•曼德维尔是个赞恶专家。马克思在《关于一切职业都具有生产性的辩护论见解》中,赞扬“孟德维尔在他的《蜜蜂的寓言》(1705年版)中,已经证明任何一种职业都具有生产性等等”进而了曼德维尔一段话:
“我们在这个世界上称之为恶的东西,不论道德上的恶,还是身体上的恶,都是使我们成为社会生物的伟大原则,是毫无例外的一切职业和事业的牢固基础、生命力和支柱;我们应当在这里寻找一切艺术和科学的真正源泉;一旦不再有恶,社会即使不完全毁灭,也一定要衰落。”
这样颠倒善恶,高度肯定、赞美恶,赋予恶以正面、积极的意义和必要性,何其荒唐乃尔。马克思却对这段话予以高度评价,说:“只有孟德维尔才比充满庸人精神的资产阶级社会的辩护论者勇敢得多、诚实得多。”
马克思认为“类”的发展要靠牺牲个体甚至牺牲整个阶级来实现。他在《剩余价值理论:对所谓李嘉图地租规律的发现史的评论》中说:
“人‘类’的才能的这种发展,虽然在开始时要靠牺牲多数的个人,甚至靠牺牲整个阶级,但最终会克服这种对抗,而同每个个人的发展相一致;因此,个性的比较高度的发展,只有以牺牲个人的历史过程为代价。至于这种感化议论的徒劳,那就不用说了,因为在人类,也象在动植物界一样,种族的利益总是要靠牺牲个体的利益来为自己开辟道路的,其所以会如此,是因为种族的利益同特殊个体的利益相一致,这些特殊个体的力量,他们的优越性,也就在这里。”(《马恩全集》第26卷2)
马克思认为,在人类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上,整个人类的发展要靠牺牲一部分个体甚至整个的阶级或民族为代价。只有人类的一部分而且是优秀的一部分首先发展起来,才符合整个人类的发展的利益,才能带动整个人类的发展。这就是历史进步要付出的代价和恶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
邪恶的手段只能制造灾难,无法追求幸福;黑暗的道路必然悖离光明,只能通往地狱。手段不良、道路不正的人和势力,无论将其“理想”描述得多么美好,都不值得肯定,必须提高警惕。真正的理想,必基于理性,源于德性,对于追求的手段和道路有基本的道德制约。
儒家强调,“行一不义、杀一无辜而得天下,仁者不为也。”马克思则认为,罪恶是生产力和历史发展的必要。“虽然在开始时要靠牺牲多数的个人,甚至靠牺牲整个阶级,但最终会克服这种对抗,而同每个个人的发展相一致。”为了整个人类的发展,不仅个人和多数的个人,整个的阶级都可以牺牲。凭这一句话,马主义就是标准的邪说。
马党剥夺人权自由、牺牲整个阶级或民族皆理所当然,却与“整个人类的发展”南辕北辙。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一切民粹主义暴行和极权主义暴政,就取得了理论的合法性和历史的合理性,个人、一部分人乃至整个阶级或民族的牺牲,一切人道主义灾难,都可以被视为历史进步所要付出的代价。夫复何言?夫复何言!
恩格斯与马克思一样,视恶为历史发展的动力。恩格斯在概述黑格尔的思想时写道:
“人们以为,当他们说人本性是善的这句话时,他们就说出了一种很伟大的思想,但是他们忘记了,当人们说人本性是恶的这句话时,是说出了一种更伟大得多的思想”;“在黑格尔那里,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借以表现出来的形式。这里有双重的意思,一方面,每一种新的进步都必然表现为对某一神圣事物的亵渎,表现为对陈旧的日渐衰亡的但为习惯所崇奉的秩序的叛逆;另一方面,自从阶级对立产生以来,正是人的恶劣的情欲--贪欲和权势欲成了历史发展的杠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233页)。
恩格斯这段话有两大错。其一,“对陈旧的日渐衰亡的但为习惯所崇奉的秩序的叛逆”,不是恶而是善,属于良知的作用;其二,欲望发而中节则善,发不中节则恶,欲望本身非善非恶,超越善恶,也可以称为至善或超善,无论如何不能纳入恶的范畴。
马主义历史哲学中所说的恶,包括私利、私欲、权欲、贪欲、犯罪、剥削、压迫、竞争、阶级斗争、殖民统治、侵略战争等等。其中,犯罪、阶级斗争、侵略战争等固然是罪恶,所谓的剥削压迫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各种欲望和竞争意识则非善非恶,可善可恶,不能笼统地视为恶。
黑格尔认为,个人是一个特殊存在,其从事活动的力量源于其意志,而其意志是与私欲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利己的欲望会激发起人的热情。他在《历史哲学》中说:“我现在所表示的热情这个名词,意思是指从私人的利益、特殊的目的,或者简直可以说是利己的企图而产生的人类活动——是人类全神贯注,以求这类目的的实现,人类为了这个目的,居然肯牺牲其他本身也可以成为目的的东西,或者简直可以说其他一切的东西。”
这没有错。利己的欲望会激发起人的热情,人欲是推动生产力发展和历史发展的动力,确实,因为正常的人欲就是天理良知。然而,真理多走了一步就会变成错误。把人欲等同于罪恶,肯定恶和罪行在历史发展中有正面、积极的作用,进而以之为历史发展的动力,这就荒谬而邪恶了。
注意,人的欲望和竞争意识是与生俱来的,完全不需要依赖恶和罪行的刺激。文明,包括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科技文明,归根结底就是良知的光明,而正常的欲望和竞争意识都是良知的作用。被罪恶刺激起来的欲望和竞争,是邪欲和恶性竞争,有百弊而无一利。
马主义和马家辩证法最大的功能,是可以赋予任何罪恶以正面、积极的意义和必要性,这就为颠倒善恶和功罪开启了方便之门,为各种政治暴行及社会恶行提供了美好的通行证,杀人放火造反作乱可以粉饰为革命,暴徒强盗杀人凶手可以装扮成英雄,任何反人性、反人道、反人类的罪恶都可以从中找到冠冕堂皇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