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5年09月15日讯】致张晓明先生:
昨日,足下提出“香港不搞三权分立”论,妄想特首权力可骑劫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尝试歪曲香港现况,本会要求足下收回有关荒谬言论。
首先,梁振英虽然僭居香港特别行政区首长,但根据《基本法》中权力分立与相互制衡的原则,行政长官或任何政府机关都绝不可能坐拥绝对或完全的权力,因此行政长官不能凌驾于香港现行的三权分立架构之上。依据《基本法》及各法规赋予的权力,香港的司法、立法及行政机关享有各自的权力。以行政机关(包括行政长官)为例,其权力除受制于具宪法地位的《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外,更受制于具司法复核权的司法机关和具问责权的立法会。所以,足下䚰称行政长官基于中央的授权便能避开司法、立法机关和社会大众的监察,实属不切实际的幻想。
其次,即使香港未属主权国家,香港社会亦一直依照《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建构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因此三权分立必然是已化作实体的核心政治理念,绝非被足下矮化成的“参考作用”。除了《中英联合声明》第三条第三点清楚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基本法》第四章第二至四节亦分开阐述行政、立法、司法机关三者各自的权限与职责。虽然主权移交多年来,本港屡受中共魔爪威胁,但三权分立的实体仍一直行之有效,香港享有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实属无容置疑。
最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乃法治精神的重要原则之一。倘若行政长官能凌驾司法系统,香港社会的法治将沦为依法而治,而法律只会被政权滥用成统治人民的工具。
“每个政体或国家都有三种主要的权力: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这三种权力必须分开,保持各自的独立性,否则的话就会走向集权,使民主自由丧失。”有关三权分立的重要性先哲孟德斯鸠早在二百六十余年前的《论法的精神》里已表达得易明浅显。如今,足下此等妖言惑众,企图染指香港政治,妄想改变香港的核心价值。本会要求足下停止一切损害香港高度自治的行为,在香港的任何议题上均“自动收声”,少说为妙。
香港大学学生会社会科学学会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