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官很重要的一项公务就是审判案件。(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判词”,官府判决书
判词,乃古代官府断案的判决书。在中国古代,作为地方官很重要的一项公务就是审判案件。结案时,自然要草拟案情,作出判决。但是大多数判词是刻板冗琐的,但也有少数才华横溢且诙谐幽默的官员,给后人留下了一些短小精悍的判词佳句,使人读之不禁拍手称妙。
因此,判决书虽属公文,却经常有判词妙趣横生。下面便是从浩瀚的史料中,撷取出来,会令人会心一笑的十大判词。
宋代判词故事两则
关于偷窃的判词故事
一、北宋真宗年间,崇阳县县令张咏发现管理钱库的小吏,每日都将一枚小钱放在帽子里带走,便以盗窃国库罪把他打入死牢。小吏认为判得太重,遂高喊冤枉。
张咏提笔写下判词:“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
小吏无话可说,只得认罪服法。
判词促成一段佳话
二、南宋时期,马光祖担任京口县令时,有一个书生翻墙进入所爱少女的房间,于是被押至官府。
马光祖问过案由之后,便出题《逾墙搂处子诗》对书生进行面试,那书生秉笔疾书:“花柳平生债,风流一段愁。逾墙乘兴下,处子有心搂。谢砌应潜越,韩香许暗偷。有情还爱欲,无语强娇羞。不负秦楼约,安知漳狱囚。玉颜丽如此,何用读书求。”
马光祖一见,大加赞赏,不但不责罚书生的非礼之举,反填一首《减字木兰花》词,判二人结婚:“多情多爱,还了平生花柳债。好个檀郎,室女为妻也不妨。杰才高作,聊赠青蚨三百索。烛影摇红,记取媒人是马公。”
明代判词故事八则
反将一军的判词
一、明代天启年间,有位御史口才颇佳。一名太监心怀嫉妒,便想方设法取笑这位御史,便缚一老鼠前去告状:“此鼠咬毁衣物,特擒来请御史判罪。”
这位御史沉思片刻后判曰:“此鼠若判笞杖放逐则太轻,若判绞刑凌迟则太重,本官决定判它宫刑。”古代宫刑就是阉割,太监自取其辱,无地自容。
于情于理的判词
二、明代时,江西南昌宁王府朱宸濠府上养有一鹤,为皇帝所赐。
一日,仆役带鹤上街游逛,被百姓家里的一狗咬伤。狗的主人吓坏了,连忙跪地求饶,周围的百姓也为之讲情。但那位仆役不顾众人,硬是拉扯著狗的主人到府衙告状。状词上写着八个大字:“鹤系金牌,系出御赐。”
知府接状,问明缘由,挥笔判曰:“鹤系金牌,犬不识字;禽兽相伤,不关人事。”判词堪称绝妙,入情入理,仆役无言以对,只得作罢。
包拯是北宋时期的清官,执法公正,铁面无私,名垂青史。(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以诗作裁断,判词促成一段姻缘
三、明代福建龙溪县张松茂,与邻女金媚兰私通,被金家捉住,捆绑到福建巡抚王刚中的大堂上,金媚兰也跑来了。
王刚中一看二人外貌,都是眉清目秀,举止儒雅,不像是放荡奸邪的小人,便有心成全二人,便问道:“你俩会做诗吗?”
张、金二人惊魂未定,听了这句有些莫名其妙的问话,都赶紧点了点头。王刚中便指著堂前簷下蜘蛛网上,悬著的一只蝴蝶对张松茂说;“如能以此为诗,本官便可免尔等之罪。”
话刚说完,就听张松茂吟道:“只因赋性太癫狂,游遍花丛觅异香。近日误投罗网里,脱身还藉探花郎。”探花出身的王刚中心想此人才思敏捷,而且诗中有悔过之意,很是难得。
便又指著门口的珠帘子对金媚兰说:“你也以此为题赋诗一首吧。”金媚兰略加思索,随即念道:“绿筠劈成条条直,红线相连眼眼齐。只为如花成片断,遂令失节致参差。”
王刚中听罢,不觉击节赞叹。见他二人郎才女貌,年龄相当,便提笔写判词道:“佳人才子两相宜,致富端由祸所基。判作夫妻永偕老,不劳钻穴窥于隙。”
二人磕头拜谢。金家见事已至此,也就息事宁人,很快为二人办了喜事。
牛只共用,合理判决
四、明朝时,一年仲春,长沙农村两户农民的牛顶斗在一起,一牛死去,一牛受伤。两家主人为此大吵大闹,不可开交,当地的县令也难断此案。
这时,两家主人听说长沙知府察访民情路经此地,便拦路告状。
知府问明情况,当即判道:“两牛相斗,一死一伤。死者共用,生者共耕。”双方一听,觉得合情合理,于是争端平息,两户人家来往比以前更加亲密。
僧尼私情案(两则)
五、清朝康熙年间,福建泉州城外的“风月庵”中,住着一位年轻貌美的小尼姑。
这个小尼姑正与一位姓孙的公子相爱,想还俗嫁给孙公子为妻,但又怕人说三道四。思前想后,便向州府呈状,请官府恩准。
知府接状一看,觉得有些可笑,便在小尼姑的呈状上批道:“准准准,准你嫁夫君。去禅心,超梵心,脱袈裟,换罗裙,免得僧敲月下门。”
六、清代郑板桥任山东潍县县令时,曾判过一桩“僧尼私恋案”。
一天,乡绅将一个和尚和一个尼姑抓到县衙,嘈嘈嚷嚷地说他们私通,伤风败俗。
原来二人未出家时是同一村人,青梅竹马时,私定终身。但是,女方父母却把女儿许配给邻村一个老财主做妾。女儿誓死不从,离家去桃花庵削发为尼,男子也愤然出家。谁知在来年三月三的潍县风筝会上,这对苦命鸳鸯竟又碰了面,于是趁夜色幽会,不料被人当场抓住。
郑板桥听后,动了恻隐之心,遂判他们可以还俗结婚,提笔写下判词曰:“一半葫芦一半瓢,合来一处好成桃。从今入定风归寂,此后敲门月影遥。鸟性悦时空即色,莲花落处静偏娇。是谁勾却风流案?记取当堂郑板桥。”
寡妇欲改嫁,官场判词相助(两则)
七、清朝乾隆年间,江西某地一寡妇想要改嫁,但遭到家人与邻居的阻挠,她就向官府呈上状子:“豆蔻年华,失偶孀寡。翁尚壮,叔已大,正瓜田李下,当嫁不当嫁?”
知县接状,挥笔判了一个字:“嫁!”
八、清朝光绪年间,绍兴著名讼师胡梅亭,一次接到一件案子,一青年寡妇要改嫁,因公公及小叔子反对未成。
在讼之官府时,胡梅亭写的讼词是:“为守节失节改节全节事,翁无婆,年不老;叔无妻,年不小……”从伦理道德角度提出改嫁的理由。
绍兴县令阅案卷后当即判了八个字:“留则危险,嫁则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