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草案》进一步巩固了中国当局对网络信息的管控(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5年07月09日讯】(看中国记者端木珊综合报导)中国人大周一官网公布《网络安全法草案》,进一步巩固了中国当局对网络信息的管控,有分析担心,此举将剥夺民众知情权,进一步打压人权。
草案共有7章68条,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第50条规定:“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部分地区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
多家中国媒体解读称,这意味着,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国家可以限制网络。也有网友指出,包括新疆等地区早就实施了这个政策。
此外,草案第9条也备受舆论关注。其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互联网,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公共秩序等等,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等活动。
大陆维权网站六四天网负责人黄琦对此指出,该条款对大陆人权组织及人权工作者造成很大困难,因为定义这些信息的性质权利完全在当局手上,当局可以根据自己的好恶来决定这一切,导致大陆人权状况遭受进一步打压。
另外,草案第20条指,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及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以推动电子身份认证。
针对中共当局新颁布的《网络安全法草案》欧盟驻华商会会长约格尔·武特克表示,商业游说团体正在对这个草案进行消化,不过由于草案同许多中国法律一样,实施方面的用语很“模糊”,令他们感到忧虑。国际特赦组织东亚部主任林伟(Nicholas Bequelin)说,草案将把中国政府的网上审查制度化,而这种情况是以前没有的。
德国之声评论说,草案加大了政府在访问、获取记录和阻断被中国法律视为非法的私人信息方面的权限。路透社报道称它将允许政府能够更加自如地管控中国的信息流。
《自由亚洲电台》引述广州网络人士野渡指出,中国官方对网络安全立法声称是行使公民权利,但肯定是挂羊头卖狗肉,有似是而非的条款,表面看来是保障网络安全及病毒攻击等等,但这些基本上影响不大,最重要是发生重大事件,阻止网民在网上跟踪传播,并令普通公民在网上有自我审查的做法,有威吓作用,但也会做成民众对这一体制反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