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流犯了什么罪?如果仅仅因舆论而获罪,用这样的方式来对付舆论,是否合理合法?
【看中国2014年09月25日讯】北京公安部门于9月13日晚上,逮捕了网刊《往事微痕》八十一岁的主编铁流。究竟是以什么罪名逮捕他,外间尚不清楚。但一般认为,这件事可能与铁流在近期的一篇网文中,指名批评了某个意识形态部门的领导人有关。
这使我感到,在中国目前“反腐败”运动已经取得很大成果,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民间的声望正迅速升涨之际,突然出了这样的事,与中国共产党即将在八届四中全会以后从“依法治国”开启走向民主法治的进程,两者之间,是很不协调的。究竟铁流犯了什么罪?我希望北京的国家安全与政法公安部门,能公开透明的向社会公告,以使大家能了解事情的真相。如果仅仅是因舆论而获罪,那就应该考虑,用这样的方式来对付舆论,是否合理合法?是否真的对国家与执政党的地位和前途有利?
这件事情之所以值得注意,是因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政治上的每一次偏差,几乎无不是从“压制舆论”开始。例如,1953年,当民主人士梁漱溟先生在政协会上发言,“为农民叫苦”的时候,毛泽东龙颜大怒,几乎是放下国家主席的尊严身份,不顾政协会议的常态礼仪,竟破口大骂式的,指斥梁漱溟“反动透顶”,是“用笔杆子杀人”,是“野心家”、“伪君子”等等等等。对梁漱溟那样一个国内外知名的学者,从抗战后国共重庆谈判时期就与共产党长期合作共事的民主人士、完全有进言献策资格与合法地位的全国政协委员,那一阵热骂,真骂得叫人惊心动魄。政协委员中很多人都不知道为什么原先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上演说,叫共产党员“必须倾听党外人士的意见”、“决不可以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可以把自己关在小房子内自吹自擂,称王称霸”的伟大领袖毛主席,怎么忽然一下子就变了脸,变得一点也不“戒骄戒躁、谨慎谦虚”,连别人希望他有容人的“雅量”,都不愿意接受了。
那一下子,真是风行草偃,骂了一个梁漱溟,就把全国“为农民叫苦”的舆论,悄无声息地压下去了。似乎那“一边倒学苏联”的粮食征购在农村中是真正进行得风平浪静的。可是,到1956年在《论十大关系》那篇文章里,毛泽东终于不得不做了点自我批评,说:“我们同农民的关系历来都是很好的,但是在粮食问题上曾经犯过一个错误,一九五四年我国部分地区因水灾减产,我们却多购了七十亿斤粮食,这样一减一多,闹得去年春季许多地方几乎人人谈粮食,户户谈统销。农民有意见,党内外也有许多意见。”这里,毛泽东承认了错误,也谈了后来的补救办法。可是,他也许并不是真正的不知道,那“多购”的七十亿斤粮食,下面很多地方都是采取派工作队下农村去,翻坛坛刮罐罐地把农民的口粮挖出来,才凑够了那七十亿斤统购任务的。(很多农民因此而全家挨饿,甚至个别农村干部因觉得自己“逼得人家老人娃儿饿饭,对不起农民兄弟;而完不成粮食统购任务又对不起毛主席共产党”,竟在这种两难处境中被逼得上吊自杀了。)如果就这件事仔细想想,到底是不许别人“为农民叫苦”好呢,还是允许人家“为农民叫苦”好呢?压制舆论是容易的,但是压制舆论并不能改变客观存在的事实。不许“为农民叫苦”,并不等于农民的生活就真的一点都不苦了。什么叫“唯心”,什么叫“唯物”?什么叫“实事求是”,什么叫“主观自是”?这难道不是很明白的吗?
当然,知识分子所传播的舆论,一般都可以看作“二次舆论”。即如梁漱溟先生所説的话,也无非是转达从农村中来的某些意见,并非个人心血来潮的独创。要直接发源于农民群众中的舆论,才是原始的“一次舆论”。知识分子的“二次舆论”,有时不免于带有知识分子个人的主观情绪与偏见,是与直接来自底层人民的“一次舆论”有区别的。但是,只要他不是无中生有的捏造,这种“二次舆论”一般也不会丧失它代表民间舆论的实质意义。特别是这种“二次舆论”,往往还带有文化与理性上的提升,带有政治伦理与逻辑哲理的内涵。所以,在中国历史上,史家对居于最高统治地位的帝王或居于执政地位的公卿宰辅的评论,历来都以能“开言路”、“听诤谏”者为“明君”、“贤相”的表现。而“杜塞言路”与“拒谏饰非”者,则一般都被认为是“昏暗失德”的愚顽之主与“伤民害政”的祸国之臣的特征。在现代,世界文明先进国家,也普遍地以尊重民间舆论、保障人民言论自由为执政者必须遵守的法治圭臬。
不过,在这个问题上,中国人(无论政界与民间)似乎长期存在着一种含糊不清的认识,好像“言论自由”是只有外国人才讲究的洋规矩,中国人是讲究“谨言慎行”,生怕“祸从口出”的“礼仪之邦、君子之国”,是“只许规规矩矩,不许乱说乱动”,从来不许有言论自由的。其实,中国过去那几千年的历史,只是没有把“言论自由”写成宪法条文,因而没有形成法律保障而已。并不是从来就不提倡言论自由的。中国最古的一部历史书《国语》上,就记载了西周后期“邵公谏厉王止谤”的故事。那故事里面有一句话,说“防民之口甚于防川。”这句话从公元前约八百五十多年一直流传到现在,成为了中国将近三千年来,“反对压制舆论”的一个经典范例。说明中国古代的执政者,早就发现了,对待民间舆论,只应该采取“开放”的态度,而不应该用抓人杀人那样的一些手段去“压制”它。否则,那后果,对统治者或执政者是非常不利的。——周厉王用卫巫去“止谤”,卫巫并没有别的法术,只是差人去打探和抓捕“谤者”,抓到就杀,其结果,是使“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三年,流王于彘。”周厉王在农奴大暴动的时候,慌急慌忙地向地名叫“彘”(在今山西霍县)的地方逃跑了。邵公赶紧把厉王的儿子(宣王)藏到自己宫中,当农奴包围邵公宫室搜捕宣王的时候,邵公只好把自己的儿子交去替死。要不然,西周王朝等不到三十年后的“骊山烽火”,早就在那次农奴暴动中灭亡了。由此可见,压制舆论是一件多么危险的事。
中国由于封建帝王专制的历史时间太长,历代的统治者和执政者,开明的少而平庸和暴虐的多,所以民间舆论在漫长的历史时间中,并没有得到明确的法律保障。辛亥革命以后,虽然帝王专制的政治体制好像是被推翻了,但是,实际上,后来的独裁(或叫专政)统治,对“舆论”的放宽,仍然是非常有限的,在某些方面,甚至比封建王朝时期还厉害得多。即使有了宪法,实际上也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具文”,政治上的“摆设”。宪法并没有认真的实行过。所以,说中国一直没有“现代化”,主要就是说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和社会风习等方面,还存在着与现代世界文明的差距。这些“差距”,有的是“体制”上的差异所造成的,有的则是思想意识上的差异所造成的,而总的来说,主要还在于几千年封建帝王专制的历史遗留,在辛亥革命后的一百多年中,还没有得到从体制到精神层面上的彻底的洗刷。——我其所以在这篇文章里提到这一点,就因为我感到,我们国家在十八届四中全会谈论与筹划进行“法治建设”的时候,应该把“尊重民间舆论”、“保障言论自由”作为“国家法治建设”的一个最基本的“面子问题”,放在首要地位来认真的加以解决。如果这个“面子问题”长期都不能解决,那恐怕“法治”、“民主”和“民族复兴”都会是可望而不可即的仙山云海,中国人只好望洋兴叹学阮步兵之穷途恸哭了。
至于铁流这个人,我知道,他作为五十年代的一个共青团员,后来因为爱好文学,由新闻记者而成为了初学写作的“青年作家”。非常偶然地因为写了一篇所谓“干预生活”的小说,竟由于读者追捧评论炒作而一举成名。不幸的是,当他继续又写了两篇类似的“干预生活小说”以后,恰好遇上1957年毛泽东的“钓鱼游戏”,他在文艺界的座谈会上发过几次言,为他自己也为他的一位最要好的朋友遭到的批评而提出对领导的意见。接着,反右运动中,他就被他那位最要好朋友“交代”出来,生拉活扯地划入了“四川文艺界右派反革命集团”。(实际上,直到那时候,他和我连话都没有谈过一次,却被认为是我的同案犯。)虽然拉扯进了一个罪名吓死人的“反革命集团”,他开初并没有判刑(因为实际上并没有什么“反革命”事实,连“集团”也是“虚构”的),只判了个劳教,但他一再逃跑,一再加刑,竟把刑期加成了二十年。就这样,在政治历史的演变中,就使他从一个共青团员变成了劳改二十多年的老右派。这样的黑牢冤狱,自然会使一个天真的共青团员体会到毛泽东诗句中“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的无穷韵味。也会使他在八十一岁再度走进监狱时,会懂得如何安置自己的床位,以便在狱中再做一次民族复兴的平安大梦。
他是1979年平反的。出狱以后,他放弃了“落实政策”安排的工作,自己到北京办报、办企业。托改革开放的福,竟然摇身一变,变成了一个企业家。后来,在办网刊《往事微痕》的时候,他是在谢韬、辛子陵等著名理论家的“社会民主主义”精神引导下进行工作的。谢辛二公一向以“促进改革”、“救党救国”为己任。他从出狱后也并没有什么颠覆性的言论。只是,他有一些言论,在别人看来是有些古怪的。例如,他说,他主张“批毛,拥邓”,却绝不反对共产党。在“左派”看来,“你既然叫喊批毛,不就是反对共产党吗?”在流亡国外的知识精英看来,8964以后你还要“拥邓”,无非表明你是64后的既得利益者。所以,他的某些文章,其实是左右都不那么认同的。在十八大以后,他对王岐山领导的“反腐风暴”是热情赞赏的,而且,他似乎一下子又变成了个“铁杆拥习”的近卫军战士。有时候一发现习近平的某一篇讲话,在中央报刊上发表时,好像有被删改的地方。他就十分敏感的认为,这是有人“反习”。不然,习近平的讲话,报刊编辑哪个敢去删改呢?因而就猜想这一定是负责意识形态领导的某人删的。本来,这类猜想是全国到处都有的,只不过是猜想而已。可是,他往往就在某些文章里面,毫不隐晦的笔之于书。所以,现在他突然被捕,也许,就是由于他共青团员的本质没有改造到合乎标准,做文人的涵养还不够沉稳,写文章的文风还不知韬晦,一下笔就把握不住分寸,有某些“利口伤人”之处,才招致了某些人的不满,以致牵动了警方的神经,怕不抓他一把,警务工作的盾牌徽章就可能遭到“党性不强”的谴责吧。但这类事情,从“法治”的角度来看:如果只是涉及个人名誉的问题,应该按常规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如果是涉及刊物内容不利于国家宣传工作的问题,应该也是一定期限的停刊处分或勒令整顿就可以合理解决的。为什么动不动就抓人呢?“以抓代法”,“以抓代治”,似乎“三十六计只有抓为上计”。这是不是“文革”时“狗头张”所强调的“意识形态领域里的全面专政”,或上一届的“周长尾”那种以“抓维权上访民众、抓维权律师、抓维权的公知异议人士”的所谓“狠抓维稳”的祸国政策之惯性遗留呢?这种政策之与“现代化”背道而驰,是仅凭直觉就能感受到的,它与习近平主张干部要多听“逆耳之言”的意见,也是南辕北辙的。它为什么到十八大后还没有收锋敛迹呢?这难道不值得大家认真仔细的研究一番吗?
中国的警权,从“周长尾”进入“九头之一”的位置那天起,我就感到,这“警权”升入了国家领导的最高层,决不是国家之福,它意味着希姆莱、贝利亚那样的人物,有可能在中国出现。事实也是这样:假若不是“薄希莱”、“王丽君”的杀手戏唱砸了,那“周长尾”导演的“青蛙变王子”,岂不就会轻轻巧巧地获得了北京天安门舞台上的金龙奖吗?那时候,他们请出红墙上的幽灵,演出历史的新场面,十三亿人民即使瞪圆了眼睛,也不一定能在阴霾黑夜中一下子就看穿那“烛影摇红”的血腥把戏。现在事后来想想这些,也不是多余的。它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在一个现代的法治国家里,警权必须严格的受到法律的制约。随你什么位高权重的人,也不能凭你的一声恫喝、一纸便条,就可以叫手下抓人。动不动就抓人,是一个法治国家所不能容许的。
《资治通鉴》上记录了一个唐太宗听谏的故事:有一个叫裴仁轨的县令,因为驱使官府看门人去为他作私事,犯了“擅权”的错误。唐太宗一听说一个县令居然敢于“擅权”,就叫把他杀了。这时,他身边的殿中侍御史李乾祐向他进谏说:“法者,陛下所与天下共也,非陛下所独有也。”如果因为一点小罪就杀人而不按法律办事,就会使天下人惶恐不安。唐太宗听了他的话,就把裴仁轨放了。——这个故事,对我们有什么启示呢?那是因为李乾祐的话,使唐太宗发觉了自己的错误。什么错误呢?以我们现在的法治观点来看:这错误至少包含了两个方面:第一是李乾祐的话里面,最重要的一点,在于它说明了法律是天下的“公共契约”,是统治者和人民都要遵守的。并不是你作了皇帝或作了“常委”就可以把法律看作维护你自家个人权威的工具。你叫抓就抓,你叫关就关,你叫杀就杀,那不是“法治”,那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从前的皇帝在封建专制的体制下,虽然他可以无法无天的横行霸道,那也只能叫“暴虐无道的昏君”。在今天世界上“民主洪流浩浩荡荡”的时候,谁想做暴虐无道的昏君,那恐怕他就难于逃脱被人民的法庭作最后审判的命运。第二,那个裴仁轨犯的罪,罪名叫“擅权”,这个“擅权”的罪名,是一个大框框,大大小小各种不同的具体犯罪事实,都可以用这个罪名把它框在一起。例如,大臣或部长级的官员,那“擅权”,如果是擅自调兵遣将,扩张自己的威权声势,有危害国家安全或犯上作乱的可疑意图。那么,这就是一项大罪。视情节轻重,可以撤职查办,也可以下旨(或密令)立即处死。而如果那“擅权”,只是某个省的巡抚(或省长),擅自把国家的备战物资挪去救灾,那么,这虽然也是“擅权”,但他不是贪污肥己,而是挪用去救灾。这个问题就可以酌情处理,可以看成轻罪,予以批评或记过,也可以通报一下,原情不议。至于裴仁轨的“擅权”,那不过是他个人“官德不修”的小事,申斥一下,限期改正,也就行了。至多,罚俸若干,赔给那位被他驱使去作他个人私事的看门人,就可以解决了。何需小题大做?
不过,“擅权”这种“罪名”,倒是现代法学上值得注意的一个“新课题”。因为,类似“擅权”的这种“大框框”式的“罪名”,在当前中国,是像模特儿身上的“齐P裙”、“透视装”一样,正在到处流行,近乎要泛滥成灾了。例如这次抓捕铁流的“罪名”,据传,就可能与“寻衅滋事”有关。这个“寻衅滋事”的大框框,几乎是无边无底而又能消音灭迹的最新武器,无论什么事,都可以装进这个大框框。比起那个“擅权”的古典大框框,这个现代大框框要进步得多。它在“法治”还没有上正轨的中国,正在大行其道,时尚得很。因为“寻衅滋事”这几个字,实际上是是只有中文词语里面略可意会的抽象模糊语义,而根本没有法学及法律界定之准确意义的。所以,大到外国军队侵犯边境,小到流氓在地铁车厢里摸女学生的大腿,都可以叫做“寻衅滋事”。所以,在我看来,在世界各国的“法学字典”或“罪名词典”里面,大概是没有这个词的。台湾香港若不是从大陆输入,可能也不会有。这样一个抽象模糊的词,居然可以拿来做抓各种各样不好定罪的人的罪名,这可能是中国的新发明,谁说中国人没有创造力呢?可是,如果中国要走上“法治”的正轨,那么,用新闻词语去代替法学词语,是必然会行不通的。今后,不应该再用这样的罪名去抓人了。对某些“抓人成瘾”的官员,也许应该对他所抓的一切案件,进行一次历史性的清理。因为冤案太多,决不是民族复兴的好兆头,而可能相反。
从铁流八十一岁重新被捕,我还想提醒一下爱抓人的大人先生们。这些从“57阳谋”中投荒系狱之几百万知识分子中幸存到现在的老右派,虽然人数已经不多,而且许多人经过酷刑炼狱,到风烛残年,已经起居无力、步履维艰,如果你们想把这些人全部消灭掉,以免除后患,达到你们所谓“除恶务尽”的极左目标,那么,你们其实用不着兴师动众,就在央视上发个通知,限他们在某月某日到某个监狱报到,就行了。而且,你们现在也用不着再去兴办那么多的北大荒、夹壁沟、雷马屏、以及什么新疆和云南的劳改农场、劳改工厂等等,因为,这些人,多半都已经七老八大,没有劳动力了。你们用监狱来关他们,他们是最欢迎不过的。因为他们中的许多人,在出狱以后,家破人亡。无儿无女,既没有得到二十多年的工资补发,也没有得到法律规定的冤狱赔偿,除了少数人获得了平反后的工作安排,现在还能享受一点养老待遇以外,很大一部分人,这三十年都是东飘西荡在打临工、干杂活、甚至摆摊设点、依人乞食。虽然近年来有一些“低保”收入,生活仍然是艰苦的。他们从那个得了诺贝尔奖的刘晓波在法庭上的陈述中,听说,现在的监狱,不但再没有捆绑吊打、斗争批判、饥饿逼供、雪地罚站、以及戴脚镣手铐、关独居小监那种种对知识分子的高级待遇与最有效的改造手段,而且,刘晓波说,狱政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进。(他们相信刘晓波说的话肯定是真的。刘晓波在外面的时候,几乎把中国知识分子都看成是一大群犬儒,他绝不会因为害怕受虐待就弯起舌头来说监狱的好话。)与其现在在外面靠“低保”生活,房子买不起,有病医不起,还不如到狱政已经有很大改进的监狱里去养老。这对于孤苦无依的老右派来说,可以算是在中国生活一辈子的一个较好的结局。
不过,也许有一部分像铁流这样的老右派,自己有了企业,有了家庭,不会愿意自动到监狱报到。那么,你们如果想要无声无息地彻底消灭这些老右派,那就还是只有一个简单而经济的老办法,就是学德国元首的办法,在荒无人烟的地方,办几个“天堂工厂”,里面设几个“升天洗澡堂”,把这些老家伙赶进去作升天前的洗澡。只要毒气一开,几分钟后抬出来,就都成了“原材料”。送进作坊,头发剃下来作毛刷,皮肤剥下来作灯罩,肉可以加工做罐头,骨头可以加工做纽扣,其余剩下的东西,烧成灰和点尿素,还可以作出口的化肥。这样,岂不简单、干净、秘密、经济。而且,你也用不着对这些老家伙有什么怜悯和同情,那完全是多余的圈圈。这些老家伙,他们从前参加革命的时候,都是赌咒发誓,说过要“为革命献身”,要“把一切献给党”,要“为祖国人民的解放流尽最后一滴血”,要“粉身碎骨为共产主义的实现而奋斗”等等等等。他们生前,这些崇高的目标都没有实现,现在你帮他们完完整整的实现了,他们的灵魂——如果真有灵魂的话,岂不会在天堂里高声大笑么?
至于你们顾虑这样的事情将来可能会招来国际上或后代人的追究,我告诉你一个为自己作无罪辩护的办法。你面对未来的人道主义法庭,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回答法官和检查员的提问,你就说:他们这些老右派每一个都是罪有应得的,他们都是中国共产主义革命的第一代的革命者,是他们把共产主义带到中国的,他们是始作俑者,任何人把他们千刀万剐,都是为被他们害苦了的中国人民伸张正义!
你尽管放心吧,你把这些老右派收拾干净以后,你的上级,并不一定会像薄希莱对王丽君那样,搞什么杀人灭口。
当然,我不能完全保险,因为,你们究竟会是什么下场,与我们这些老右派,已经没有什么关系了。你们怕右派怕了几十年,打右派打了几十年,把右派打得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一代半死二代穷、七十八十孤零零。你们还不放心,还要搞“除恶务尽”,你们放手搞吧,反正这些老右派都是死过一次的,再让他们死一次,也算不上恐怖和残忍。如果他们还要酸文吊吊的说什么“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你就干脆向他们说:“这一回,把八十一岁的右派都抓了,并不是用死来吓唬你们。这是兑现!只有你们这些老右派死绝了,我们才能安心,不然,谁有那么多功夫来盯你们的梢,删你们的网?去死吧!老右派!”
(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