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务院网站首页截图
【看中国2014年02月28日讯】美国国务院2月27日星期四公布了《2013年度国别人权报告》。下面是中国部分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集权国家,依据宪法,中国共产党是是最高权力机构。中共党员几乎掌握政府和安全机构中的全部高层职位。国家的最高权力由25名成员组成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和7名政治局常委控制。去年三月,中国完成了每10年一次的权力交接,习近平担任三个最有权力的职位: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国家主席和中央军委主席。民政当局一般掌控军队和国内安全部队。安全部队犯有践踏人权的行为。
中国经常发生压迫和强制行为,尤其是针对涉及倡导公民和政治权利和公共利益议题的组织、少数民族、以及接受敏感案子的律师事务所。官员们越来越多地对人权活动人士的家庭成员和助手采取骚扰、恫吓和迫害等手段,对他们进行报复。被当局视为政治敏感的个人和组织继续在集会、宗教活动和旅行自由等方面受到严格限制。当局采取法外措施,比如强制消失、严格软禁,包括对亲属的软禁,来阻止人们公开表达独立的观点和思想。当局采取新的措施来监控互联网,尤其针对那些拥有大批追随者的微博作者,导致一些人关闭其网上帐户。致力于公益事业的律师事务所继续面临骚扰、吊销资格和被迫关闭的威胁。官方严厉压制新疆的维吾尔族和西藏自治区以及自治区以外的藏族少数民族的言论、宗教、结社和集会方面的自由。这些少数民族还面临迁徙方面的严格限制。在外国官员来访、举行全国大会和纪念活动等重大事件期间,中国当局践踏人权的行为往往会登峰造极。
像前些年一样,公民无权改变政府,他们纠正官员滥用职权的方式有限。2013年出现的其他违反人权的问题还包括法外杀戮。这包括未经正当司法程序而进行处决、强迫失踪和单独监禁,利用非官方拘留设施即所谓“黑监狱”长期非法关押,对被关押者进行折磨逼供,被拘留和骚扰的人士有律师、记者、作家、博客写手、异议人士、请愿者等寻求根据法律和平行使权利的人。
违反人权的问题还包括司法诉讼缺乏正当程序,对法院和法官进行政治控制,进行非公开审判,行政拘留,限制集会、宗教和旅行自由,不对难民和寻求庇护者提供保护,对别国施加压力迫使其强制遣返中国公民。
中国腐败问题普遍,当局对非政府组织进行严密监视和限制,妇女,少数族裔和残疾人遭到歧视;当局实行强迫性限制生育政策,在某些情况下导致强迫堕胎,有时甚至强迫孕妇在妊娠晚期流产,或强迫绝育;贩卖人口,禁止成立独立工会,工人的罢工权利得不到保护;使用童工;有关工资、加班费、职业安全和健康的法律执法不力。
虽然当局起诉了一些滥用职权者,特别是贪官污吏。但是在很多情况下,中共内部的纪律处分程序缺乏透明度,只是有选择性地应用于某些高级官员。很多推动反腐的中国公民反而被逮捕。比如,过去一年来,非政府组织报告说,中国当局逮捕了至少29名跟新公民运动有关的人士,对他们的指控都源于他们致力于促进政府良好执政的活动。
第一章 尊重人格和自由:
a.任意和非法剥夺生命
在过去的一年里,中国保安力量据报道进行了任意的或非法的杀人。很多案例没有多少详情可以查阅。例如,2013年10月25日,便衣警察在上海逮捕了上访者沈勇。据媒体报道,警察对沈勇进行了殴打。几个小时之后,警方将沈勇交给其家人,沈勇随后很快死亡。沈勇家人声言是警察殴打导致他死亡。警方则坚称沈勇是在押期间突然患病。当地媒体报道说,沈勇死亡案受到调查。但是到年底的时候没有进一步的消息。在沈勇死亡之后,当局又逮捕了100多个进行抗议的上访者。
b.失踪
去年9月,中国当局在北京机场拘留了曹顺利。当时曹顺利要前往日内瓦接受培训。在她失踪5个星期之后,朝阳区拘留中心才证实曹顺利被刑事拘留,其罪名是非法集会。有许多媒体报道说,曹顺利的家人没有得到中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拘留通知。
c.酷刑和其他残酷、非人道和侮辱人格的待遇和惩罚
中国法律禁止对在押者进行肉体虐待,禁止狱警通过酷刑获取口供、侮辱在押者的尊严、殴打或鼓励其他人殴打在押者;许多前囚犯和在押者报告说,他们受到殴打,被电击,被迫坐在凳子上连续几个小时,被剥夺睡眠,以及遭受其他形式的肉体和精神虐待。
d.任意逮捕或拘留
任意逮捕和拘留在过去一年依然是严重的问题。中国的法律授予警方广泛的行政拘留权,可以长时间拘留人而不用进行正式逮捕或提出刑事指控。在过去的一年里,人权活动家、记者、家庭教会领袖和前政治犯以及他们的家人继续是警方任意拘留或逮捕的对象。
e.拒绝进行公平公开的审判
中国法律明文规定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构和个人干预。但中国司法机关在过去一年没有独立行使审判权。法律学者认为,中国前国家主席胡锦涛的“三个至上”(译注: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意思是说中共的利益超越法律。法院法官经常性地获得有关依然在审理中的案件的政治指导,这些指导包括来自政府和中共的有关如何做出判决的指示;政治上敏感的案件尤其如此。中共的政法委拥有权力,可以审核和影响各级司法部门的运作。
f.任意干涉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
中国法律明文规定,法律保障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隐私,但当局经常不尊重公民的隐私。公安局和起诉方有权仔自行发出搜查证,不必经过司法审核。在过去的一年里,继续有报道说警察强行搜查私宅。因城市开发而进行的强迫拆迁在过去一年继续发生,在一些地方还有所增加。拆迁和补偿问题导致的抗议是常见的,一些抗议领袖被起诉。
第二章 尊重民权自由
a.言论和媒体自由
虽然法律保障言论和媒体自由,但中国当局基本上不尊重这些权利。当局继续严密控制印刷、广播和电子媒体,并且利用它们宣传政府观点和共产党理念。过去一年当局对媒体和因特网实施审查和操纵,特别在敏感事件周年。
言论自由
除了对政府与共产党形成挑战的言论,其他政治话题可以在不会遭受政治处罚的情况下私下或在小范围内进行讨论。
9月份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司法解释,认为散布网络谣言将构成可处罚的罪行。
网络谣言如果被转载5百次或被阅读5千次以上,或者网上帖文引发群众示威,引起民族或宗教冲突,损坏国家形象或造成“恶劣国际影响”,其作者可能被判最高三年有期徒刑。
中国政府经常监督知识分子、学者和异议人士讨论敏感政治议题的集会。2008年303位知识分子和活动人士发表了《08宪章》,呼吁共产党尊重人权,实行民主改改革。此后,《08宪章》的签字人不断受到骚扰,特别在敏感日期前后。
新闻自由
所有的书籍和杂志出版都需要获得国家颁发的出版编号,这些编号既昂贵又不容易获得。几乎所有的印刷、广播媒体和出版社都与共产党或某个政府机构有附属关系。有极少数具有私人份额的印刷出版企业,但完全不存在私人电视或广播电台。
外国记者在中国处于非常艰难的报道环境。根据驻华外国记者俱乐部的年度调查,“98%的人认为中国的报道环境不符合国际标准,70%的人认为情况比一年前更坏或没有改变。”
2013年7月8日,记者兼纪录片制作人杜斌被关押5个星期后获得保释。他是因为在网上公布马三家女子劳教所记录片而被拘捕。在香港和纽约设有办事处的一家出版商还出版了他撰写的有关天安门屠杀的书籍。
暴力与骚扰
7月15号,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的执法人员涉嫌殴打并没收了一名华晨商报记者的录音材料,这名记者当时在一个建筑工地报道居民与开发商的争执。
共产党中央和地方机构继续对外国记者实行严格限制,特别是敏感时期和敏感纪念日期间。
据西方媒体报道,二月份一群身份不明的人乘坐四辆汽车在北京附近的一个村庄袭击了一个德国电视采访组。在场的德国记者说,这些人把他们的小面包车挤到路边,然后用棒球棍打碎了他们的汽车玻璃。
驻华外国记者俱乐部说,尽管最近记者签证申请时间缩短,但是10%受访的记者说,由于他们或前任的报道内容使当局不满,结果导致他们很难获得官方媒体证件或记者签证。
中国政府只允许国内媒体参加官方媒体简报。外国媒体和外交人员只能参加外交部简报或围绕特别活动安排的新闻发布会。
对国内记者的官方指导原则非常模糊,宣布部门官员可随意改动,并且可以追溯运用。
政府官员利用刑事处罚、民事诉讼和其他惩罚方式,包括暴力,拘留,和其他骚扰方式来恐吓作家和记者,阻止传播有争议性的作品。
南方日报指责广东省宣布部门修改该报纸呼吁尊重宪法权利的新年献词。南方周末记者1月6号举行罢工抗议新闻审查。报社与党政部门达成协议,并于1月8号结束了抗议,报社1月10号恢复发行,但是据报道随后而来的是对异议人士的打压。
审查与内容限制
当局继续没收“非法出版物”。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布的数据,2012年共有4千5百万件出版物被没收,3百70万涉及色情和其他非法内容的网络信息被删除。
除了极少数政府组织的和受到严格控制的媒体旅行活动,外国记者不能到西藏。
中宣部经常向媒体发布指导原则,明确规定哪些内容不能报道。例如,四月份中宣部通知大陆媒体禁止转载、报道和评论有关马三家女子劳教所的一篇文章。
当局继续禁止他们认为有争议内容的书籍。有关法律只允许政府批准的出版社出版书籍。
因特网自由
2010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首次公布因特网白皮书,允许一定的网络言论自由,条件是不损害国家安全、颠覆政府、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损害国家宗教政策,不宣扬宗教或迷信思想,不传播谣言和其他法律禁止的内容。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说,到2012年年底,中国有5亿6千4百万网民,包括4亿2千万手机互联网用户。
中国共产党进一步监督因特网活动,控制内容,限制信息,封锁外国和国内网站,鼓励自我审查,惩罚那些违反政治敏感内容法规的人。据报道有14个政府部门参与这项工作,导致成千上万的国内和外国网站、博客、手机信息、社交网站、网上聊天室、网上游戏和电子邮件被审查。
2011年中央政府下令所有提供免费物联网服务的公共场所安装昂贵的软件以便警方能辨认用户的身份。2012年12月,人大制定法律要求民众使用实名注册因特网、电话或手机服务。
政府一直封锁它认为有争议的网站,特别是讨论台湾、达赖喇嘛、西藏、地下教会和信仰的组织,民主活动人士和1989年天安门屠杀的网站。
2012年6月一家西方网站刊登揭露了习近平家族财富情况的报道后被屏蔽。
2012年10月美国一家媒体登载了温家宝家族敛财的报道,这家媒体的中英文网站都被屏蔽。
当局继续拘捕和平表达政治观点的网络作家。
根据网络报道,6月份福建警方将一名网络活动人士拘捕10天,因为她的微博评论了厦门6月7号的公车爆炸案。
学术自由和文化活动
政府继续限制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学术自由、艺术自由,以及政治和社会交流。媒体5月份报道说,中国共产党向大学教职工传达秘密指示,列出“七个不要讲”的禁令,包括普世价值、新闻自由、公民社会、民权、独立司法、权贵资产阶级和共产党的历史错误。
北大经济教授夏业良由于呼吁学术界公开讨论改革问题而受到政府批评,10月份被北大解除了职务。
集会自由:
尽管法律保障和平集会自由但政府严格限制这一权利。政府禁止针对政治体制或国家领导人的抗议。
一月份广州警方拘捕了抗议省宣传部门修改南方周末新年献词的一些活动人士。除了行政拘捕和正式逮捕外,有报道说警方还将一些参加者关押在非正常的拘留设施,包括电影院和军事基地。
过去一年针对当地政府的群体事件和抗议,包括一些暴力抗议的数量有所增加。一个国际非政府组织说,一位前中共政法委官员说,中国每年有3万到5万群体事件。和往年一样,大部分抗议涉及土地纠纷、住房、工业、环境和社会问题。
结社自由
法律保障结社自由,但政府对这个自由实行限制。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和政府法规要求所有专业、社会和经济组织正式向政府登记申请批准。这个法规限制了政府认为可能挑战政府权威的真正自主的政治、人权、宗教、信仰、劳工组织。
政府维持对公民社会的严格控制。
非政府组织登记时必须有一个赞助的政府机构,拥有一定的资金。据报道,过去一年一些登记为私人或赢利企业的社会或教育组织被告知必须寻找一个政府机构赞助,登记为非政府组织。
尽管所有登记的组织都会受到政府不同程度的控制,不过有些非政府组织比其他组织享有更多的独立性。
非政府组织在受到限制和管制的情况下数量在继续增加。
根据中国民政部的数据,到2012年年底至少有1百万个没有合法地位或以公司名义在运转的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如果不愿意与政府机构结成伙伴关系,可以登记为商业资讯公司,这样它们就可以获得合法地位,但不能享受免税优惠。安全部门经常向非政府组织发出警告不要接受外国资助,例如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和其他敏感的国际组织的捐款。
政府支持一些致力于社会问题的非政府组织,例如解决贫困和灾难救助,但是仍然担心这些组织会成为政治反对力量。
中国没有关于组织政党的具体法律。中国民主党仍然被取缔,政府继续监督、拘捕和关押前中国民主党成员。
宗教自由
参见美国国务院颁布的《国际宗教自由报告》。
迁徙自由,国内失去居所的人口,难民保护,和无国籍人士
中国法律保障内部迁徙、国外旅行、移民和遣返的自由,但是政府基本不尊重这些权利。中国严格限制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的业务,但同时允许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在北京开设办事处,向难民、寻求庇护和其他人提供帮助。
中国政府拒绝给予活动人士在国际和国内的旅行自由,或对他们实施软禁;并加大力度禁止活动人士发声。政府在春季拒绝发给江苏环保人士吴立红出国护照,禁止到他国外领取人权奖。维吾尔族经济学者伊力哈木·土赫提在北京机场被拘捕,不允许他到国外接受访问学者的职务。
中国政府一般情况下不准生活在国外并被认为是异议人士、法轮功信徒或者“麻烦制造者”的中国公民返回中国。尽管个别异议人士得以回国,但那些以健康理由获得假释离开中国的人实际上是被流放到了国外。
第三章 尊重政治权利:公民改变政府的权利
中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可通过人大制度参加议政。法律保障人民有和平更换政府的权利,但实际上人民无权选择或更换管他们的官员和法律。中共实际上控制着所有选举以及所有政治权力之相关职位。
a.选举和政治参与
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三千多代表。他们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总理、副总理以及中央军委主席。中国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有175名常委,这些人监管所有的选举以及全国人大开会期间的议程和进程。人大常委会也是在中共的直接领导之下,大多数的人大决定须事先征得中共中央政治局七名常委同意。按照中国宪法,中国人大有很大权力,但是,中国人大并不能直接制定政策,没有党的批准,人大无权罢免干部。
按照民政部统计,中国有六十万个村庄已经可以直接选举村主任。但是,这种直选范围还是很小而且仅限于村镇范围。中央政府估计,有三分之一村镇选举有严重的程序问题。腐败、贿选还有乡以上的党的干部之干扰或影响是主要问题。中国的选举法允许每个选民还可以代三名选民投票。
在2012年选举中,各地政府都不让独立候选人参加投票,尽管有些候选人已符合提名和推荐标准。在当年的选举中,没有一名独立候选人当选。一些选举官员逼着独立候选人宣布弃选,要不就是操纵选票把独立候选人排除出去,对这些候选人封锁消息,还有就是突然更换选区,让支持独立候选人的选民无的放矢,无法支持他们心目中的代表。
以广东佛山选举为例,2012年9月,一名独立候选人被捕遭到审判,因扰乱选举而被判有罪。而这名候选人在2011年也曾遭到拘押,罪名是破坏选举。在法庭审判期间,这名候选人的数百名支持者希望能进入法庭旁听审判,但是,被拒之门外。
b.政党
虽然中国官方说法是:中国政党制度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但是,实际上中国共产党垄断了一切政治权力。政府禁止成立新的政党。中央政府只承认1949年中共建政之前就成立的九个所谓的民主党派。在全国人大代表中,非党员只占百分之三十。有的人士,只是因为支持不被官方批准的政党,就遭到逮捕、关押或者监禁。
在湖南,异议人士谢长发在2009年遭到审判,罪名是试图召集中国民主党全国会议。而中国民主党早已被取缔。最后,谢长发被判刑13年。
郭泉是南京大学教授也是中国新民党的创建人。 他在2009年被判刑10年,被剥夺政治权利3年,罪名是颠覆国家政权。郭泉一直在监狱服刑。郭泉发表了一些文章批评中国的一党制。还有中国民主党的成员杨天水,也是因为呼吁改革而依然在狱中服刑。
c.妇女和少数民族参与
政府虽然没有对妇女和少数民族参与政治实行专门限制,但是,中共和政府高层没有多少妇女高干。中国第11届全国人大代表有2987名代表,只有637名妇女代表,只占21%。
第四章 政府内的腐败和缺乏透明度
虽然根据中国法律,官员腐败会受到刑事处罚,但是政府没有有效执行这些法律。官员经常参与腐败活动,却不受惩罚。很多腐败案例涉及政府严厉管控的领域,比如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法庭针对一些势力很大的个人或实体的裁决常常得不到执行, 其中包括政府部门、国营企业、军方人士和中共官员。
腐败虽然仍是严重问题,但是越来越多的迹象显示,政府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报告说,过去一年,政府审理了很多腐败案件。对公共官员和国营企业的领导人进行了腐败调查。在六月,中纪委宣布调查前四川省副省长郭永祥涉嫌违纪。七月,一个北京法庭判处前铁道部长刘志军死刑,缓期执行。九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证实,以腐败罪名起诉前吉林副省长田学仁。12月,中纪委调查公安部副部长李东生。罪名是涉嫌严重违法乱纪。
报告接下来进行了分类陈述。类别包括整治腐败、保护举报者、公开财务情况、公众知情权等。
在整治腐败部分,报告逐月介绍了中国打击官员腐败的情况。
在保护举报者部分,报告说,法律专家认为,法律和规定没有向举报者提供足够的保护。特别是,政府对那些没有通过官方渠道检举腐败的人提供法律保护。
在公众知情权部分,报告说,公开发布的省级和全国统计数字显示,在信息公开要求和政府对民众要求作出回应的数量上,不同地方、不同级别的政府和部门差别很大。
第五章 政府对国际和非政府机构调查侵犯人权指控的态度
中国政府力图维持对公民社会组织的控制,阻止独立非政府组织的出现,妨碍公民社会和维权组织的活动,防止它所称的国家西方化。政府不允许独立的国内非政府组织公开监督和评论人权状况,并对国内非政府组织进行骚扰。政府倾向于怀疑独立的组织,仔细检查它们跟海外的财务和其他方面的联系。这导致多数规模较大的非政府组织都成为半官方机构。许多官方的非政府组织得到政府机构的资助。
政府人权机构:中国政府没有人权申诉专员和人权专员公署。政府设立的中国人权协会是非政府机构。其职责是为政府的人权纪录辩护。中国政府坚持认为,每个国家的经济、社会、文化和历史条件影响该国对人权的态度。
第六章 歧视、社会侵权和拐卖人口
有关妇女的部分包括:强暴、家庭暴力、性骚扰、生育权利和生育过程中的男女性别选择。
在生育权利部分,报告说,中国政府限制父母选择生几个孩子的权利。虽然国家法律禁止使用强制措施,强迫父母进行堕胎和绝育,但是政府规定的生育指标产生强大的压力,导致地方计划生育官员用强制手段终止未经当局批准的怀孕。对那些已经有两个孩子的家庭,经常迫使父母中的一方做绝育手术。
有关儿童的部分包括出生登记、教育、医疗保健、侵害儿童、强迫早婚、对儿童的性剥削、溺婴和杀死残疾婴儿、无家可归的儿童、跨国境拐卖儿童等方面。
在医疗保健部分,报告说,和世界范围的趋势相反,中国女婴的死亡率高于男性婴儿。中国国营媒体报道,乡村地区女婴的死亡率比男婴高27%。很多女婴是在被忽视的情况下死亡的,这是造成女婴成活率低的一个原因。
有关少数民族的部分谈到,边境地区的少数民族比汉人获得教育的机会要少。他们有时在求职方面受到歧视。外来的汉人比较容易得到工作。少数民族的工资常常少于中国其他地区。政府开发项目经常破坏少数民族传统的生活方式。在有些案例中,当局迫使少数民族搬迁。政府项目和经济增长带给汉人的利益往往远大于少数民族。
报告说,中国政府的政策是,鼓励汉人移入少数民族地区。
在新疆,政府采取措施淡化维吾尔人的民族特性,包括减少新疆学校使用少数民族语言。并且在新疆实行对维吾尔人压制性的政策。由于在政府部门、商业活动和学术界使用的主导语言是汉语,少数民族学校的毕业生就处于竞争的劣势。
在新疆,官方继续镇压政府所说的“三种势力”,即宗教极端主义、分离主义和恐怖主义。军警发动的突袭、拘捕和司法部门的惩罚行动主要是针对这三股势力。对那些和平表达不同政见的维吾尔人,独立的穆斯林宗教领袖,当局也在继续打压。当局经常以反恐作为采取行动的理由。
当局继续判处维吾尔人长期监禁。有时在不经过应有程序的情况下处死维吾尔人。给他们的罪名是分离主义和危害国家安全。中国政府还对外国政府施压,要它们遣返维吾尔人。这些人被遣返后面临监禁和虐待的风险。有些被遣返的人下落不明。
在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去年集会自由受到严重限制。当局禁止持有讨论新疆独立、自治或其他敏感内容的出版物和音像材料。中国法律禁止在因特网上讨论分离主义的话题。
报告说,汉人对新疆政治和经济体制的控制还导致紧张加剧。尽管政府的政策继续对新疆投资,改善当地经济情况,但是汉人得到的好处不成比例。有些招工广告明显表示,不考虑维吾尔人。
报告说,去年11月,中国警方用电棍阻止大约100名蒙古族人列席对六名牧民的审判。这些人被控破坏生产,故意破坏财产。在内蒙古,去年发生多次反对强征土地的抗议活动。这些抗议导致当局拘捕民众,警方施暴。
第七章 工人权利
a.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
根据中国法律,工人不能自由组建工会,也不能自由选择工会。独立工会在中国是非法的,中国法律不保护工人罢工的权利。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中华全国总工会,简称全总,是中国境内唯一官方的全国性工会联合会,控制了一切工会组织和活动,包括企业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一个机构,最高负责人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其宗旨是坚持共产党领导。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的数字,全总会员2013年已经增至2.8亿人,其中1.09亿是农民工。
“中国工会章程”特别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和附属工会有义务“协调劳工关系,通过公平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保护劳工权利和企业雇员的利益,”并“代表员工跟企业事业单位谈判签署集体合同。”该章程还规定,各级工会代表应该选举产生。
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属工会在保护工人权益方面,往往发挥不了什么效力,尤其是对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的保护。尽管法律规定,各级工会负责人都应该通过选举产生,但是大多数工厂一级工会代表其实都是由全总隶属工会指定的,选举产生工会代表的情况十分罕见,主要是在企业一级工会才会发生,即便如此,选举产生的工会代表也要受到全总和地方党组织的批准。
尽管“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工资、工时、假期和福利领域内发生的纠纷可以集体协商解决,但是这条法律条款基本得不到执行。资方采取了包括强迫员工签署空白合同,不向员工提供合同副本等做法。政府资源的缺乏也是造成“劳动合同法”得不到有效执行的原因之一。
随着劳工对“劳动合同法”的了解,中国境内劳资纠纷案件的数量也不断增长。统计数字显示,到2011年,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处理了130万例“劳工和员工纠纷”,其中58万9千例是登记注册的仲裁案件,其中93.9%得到了解决。大部分正式的纠纷调解案还是发生在个人和雇主之间,而不是工会集体纠纷。
在中国,罢工主要还是由罢工工人和资方管理层直接解决,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下属地方工会往往不参与。为防止罢工和解决劳资间的小纠纷,工厂管理层更愿意通过劳资中介委员会直接跟工人协商,而不是通过中华全国总工会调解。
虽然政府禁止公布每年工人抗议罢工的数字,但是即兴罢工发生的频率居高不下,特别是在深圳等劳工市场比较成熟,对个人权益认知程度较高的深圳等地。地方政府处理罢工的态度也各不相同,有些辖区对罢工相对容忍,其他地方则继续视工人抗议为非法抗议活动。
工人参加集体抗议罢工活动主要有几个原因。很多罢工是要求补发拖欠工资和改善恶劣的工作环境。劳资纠纷的新生领域包括工厂的关闭和迁址,遣散费等补偿,以及退休金等福利。尽管媒体报道的大部分大规模罢工发生在珠江三角洲地区,但是劳工抗议活动在中国全国各地都很普遍。上海,浙江,江苏和安徽等省份的小规模抗议罢工时有发生。罢工工人的行业种类也不断增加,除了制造业以外,交通,卫生和服务行业工人罢工的报道也开始不断出现。
b.禁止强制劳动
中国法律禁止强制劳动,但是有报道显示,成年人和儿童的强制劳动现象都有发生。国际劳工联合会指出,中国监狱系统中的强制劳动现象尤其严重。很多犯人和在押人员都被迫无偿工作,其中包括劳教人员。这些人被迫接受恶劣的工作条件,包括长期工作,没有休息日,经常每天工作10小时,有时多达12小时,14小时,才能完成非正式的“配额”,不完成配额的在押人员就可能受到体罚等方式的惩罚。
此外,还有可信的报道说,犯人被强迫在跟监狱有关系的私人制造设施工作。这些设施往往有两个名字,一个在监狱名下,一个是商业公司名。目前尚无有效方式防止在这些设施生产的产品用于出口。
强制劳动生产的产品和材料包括玩具、服装、纺织品、电器、砖和煤矿。
中国司法部曾跟外国政府官员讨论过有关犯人生产产品出口的问题,但是有关监狱、劳改营和工厂等具体情况,却三缄其口。
c.禁止雇佣童工和最低工作年龄
中国法定最低工作年龄为16岁,雇主不得雇员16岁以下的孩子。16岁到18岁的年轻人被称为“未成年工”,禁止从事采煤等危险工作。雇佣16岁以下孩子从事危险工种,或是让员工超长工作的雇主,按法律规定要面临三到七年有期徒刑。然而,立法和执法之间存在很大差距。
电子制造业雇佣童工的报道经常出现在纸媒和网络上,但是很多报道也显示,其他生产部门也存在雇佣童工的现象。中国政府不公布雇佣童工的统计数字,有些地方政府也对这种情况视而不见,甚至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以防止产业迁往别的地区。
在劳工资源短缺的地区和按件计酬的小企业里,持续有雇佣童工的报道。例如,在制造业中心广东省东莞地区,迫于劳工短缺和工资上涨的压力,很多雇主都承认,短期雇佣童工在当地是普遍现象。
d.可以接受的工作条件
中国没有统一的国家最低工资,但是法律规定,地方和省级政府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标准自行规定最低工资。法律规定员工每周工作40小时,保证每周24小时的休息时间,每天加班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加班要有加班费。
与此同时,很多弱势工人,包括一些在国企改制中下岗的上年纪的人和农民工,都就业于非正规经济部门。联合国专家说,妇女在非正规经济中的就业现象尤其普遍,包括当保姆,做小商贩等。非正规经济的就业人员跟相应的正规经济员工比,工时长,收入则只有他们的一半到三分之二。
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和落实职业健康和安全方面的规章。在中国,虽然很多有关劳工的法律和工作安全的规定都完全符合国际标准,但是在执法上则显著欠缺。执法不力,让工人的生活、健康和安全受到威胁。虽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说,工业事故的发生率一直在减少,但还是不断有重大工业事故发生。6月3日,吉林省一家肉食加工厂发生大火,造成121名员工丧生。事故发生时,该厂的大部分出口都从外面被堵上了,在场的395名员工全都没有接受过防火安全的培训。此外,有关当局继续加强煤矿安全,但是煤矿事故还是时有发生。
中华全国总工会职业健康专家估计,中国有两亿人在危险的环境下工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说,估计只有大约10%的员工能定期得到职业健康服务,中小型企业这些主要雇主,往往不能向员工提供应有的健康服务,也没能向员工提供必需的安全设备,以预防疾病,而且很少向受害者及其家属提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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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西藏人权报告
提要
过去一年,中国政府仍然对西藏自治区和其他藏族地区的人权缺乏尊重和保护。政府以维护社会稳定和打击分离主义为名,采用各种手段对西藏独特的宗教、文化和语言进行了严厉的打压,包括限制中国藏人的言论、宗教、结社、集会和行动的自由。当局一直对达赖喇嘛进行诋毁,并把至少26名藏人自焚的事件归咎于“达赖集团”和“其他境外势力”。
去年其他一些严重违反人权的状况还包括法外处决、酷刑、任意逮捕、法外刑拘和软禁。藏人普遍认为,当局对他们有针对性、有系统地在政治上打压,经济上边缘化,文化上进行同化,以及在教育和就业上歧视。西藏地区许多社区里,解放军和其它保安部队仍然人数众多。对藏人的打压过去一年很严重,在政治和宗教活动以及纪念日的敏感时期更为变本加厉。西藏很多地方的学生、僧侣和普通信众都因为要求自由和人权,表达对达赖喇嘛的支持而被拘留。
中国政府严格控制西藏自治区以及周边藏族地区的信息和人员出入,因此很难准确评估当地违反人权状况的严重程度。当局严格限制外国人进入藏区,同时对那些与外国记者交谈、试图向境外人士提供信息,或者通过手机、电子邮件等互相交流有关抗议活动的信息或表达不满的藏人进行骚扰或拘留。中国政府还拒绝了美国和其他国家的外交人员希望参观西藏自治区的请求,并多次阻止外国外交人员走访自治区之外的藏区。
藏人自焚
2013年,至少有26名藏人自焚。这个人数比2013年的83人下降很多,但是其中大多数人是普通信众,不是佛教僧侣。而2012年3月之前,所有报告的自焚者都是或者曾经是僧侣。
中国政府对自焚者的朋友、家人、同伴采取惩罚措施。据一些海外人权组织报告,有些藏族自治州政府曾发布通知,要求地方政府惩戒自焚死者的家属,停止发放他们的福利,也要对那些组织或参加死者追悼活动的信众、僧侣、家人和官员进行惩罚。
2013年2月,官方媒体报道当局在青海和甘肃省逮捕了与自焚者有联系的将近90人。
之前,四川省阿坝县中级人民法院以教唆他人自焚的罪名判处一名僧侣死缓。八月份又以杀妻之后点燃尸体为名判处又一名藏人死刑。
人权自由
当局对藏人进行秘密逮捕、任意拘留和刑讯逼供仍十分普遍。被认为是藏传佛教中地位仅次于达赖喇嘛的班禅喇嘛,至今仍下落不明。中国政府自2010年以来就没有公开发表任何有关他的消息。
过去一年有报道说,中国官员对一些在押的藏人实施酷刑,包括电击、毒打,强迫犯人进行重体力劳动等。一些最近释放的犯人由于在监狱中受虐待而落下永久性残疾,或者身体极为虚弱。据一些消息来源说,犯人得不到最基本的生活待遇,被禁止宗教活动,在重病的时候很少得到医疗护理。有时犯人的家属和律师探监也被拒绝。在犯人与他人见面时,都被要求讲普通话,而不是藏语。
根据有关统计,到2013年9月1号为止,被捕或入狱的藏人政治犯有642名,不过观察人士认为实际数字要高得多。还有很多人被非法关押在劳教所,从来没有经过法律程序。
言论与新闻自由
藏人在试图与外国记者交谈、向外界传递信息时会受到骚扰,甚至被拘留。在2008年拉萨骚乱之后因“制造传播谣言”而被定罪的59人至今下落不明。2013年11月,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发文说,政府将确保“敌对势力和‘达赖集团’的声音形象听不到、看不到”。消息来源说,西藏僧侣、学生、学者和官员在自己家中甚至都避谈敏感话题。
中国政府继续干扰美国之音和自由亚洲电台的藏语和汉语短波广播。在甘肃南部、青海省和四川省的甘孜自治州等藏人居住区,警察没收或者捣毁被怀疑是接收美国之音藏语节目的卫星接收器。当局还封杀了境外传递西藏消息、批评中国西藏政策的网站。
中国境内的记者一般不报道藏人受到的打压。在北京的藏族作家唯色,由于记录西藏的抗议和自焚的事件,推动西藏人权,过去一年基本上被软禁在家。
在政治敏感期和社会事件发生时,当局还在西藏和周边藏人聚居区减少移动电话和因特网服务。所谓敏感期包括三月份拉萨骚乱周年,七月份达赖喇嘛生日,以及十八大召开期间等。据人权组织报告,去年三月,拉萨当局就曾有系统地针对僧侣们检查手机。
行动自由
所有藏人,特别是佛教僧尼,在西藏自治区和其它藏区的行动受到严格限制。通往城市和寺庙的主要公路设有路障和检查站。身穿袈裟的藏人会受到警察更细致的盘查。在2012年5月拉萨发生两名年轻藏人自焚的事件之后,外来藏人,特别是僧人和尼姑,要持特殊的官方通行证才能进入西藏,后来又要他们到当地政府注册,并向警方通报他们每日的行程。与此同时,藏人为了宗教、教育等原因到印度旅游也仍然遇到巨大的困难和阻力。
社会歧视
尽管藏族人占西藏地区人口的绝大多数,但是中国政府对西藏城市地区的经济发展进行补贴的政策却让汉族等移民受益。同时,汉族人一直占据了当地的安全、军队、财政、经济、司法和教育等部门的重要职位。藏人对于被排斥在经济和社会主流之外深感不满。仍有藏人表示,在求职时遇到歧视情况,汉族人往往能得到工作和较高的工资。
中国政府指责西藏“亲独立势力”的宣传助长了中国社会歧视藏人的现象。很多藏人僧侣在外出时选择穿普通衣服,以免受到骚扰。有些藏人还遇到出租车不搭载,旅馆不接受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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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人权报告
1984年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除了国防和外交事务之外,享有高度自治。2012年3月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1193名选举委员选出梁振英为第三任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第五届香港立法会的议席于2012年九月选出, 其中分区直选议席为35席,而“小圈子” 功能界别议席为35席。当局仍然有效地控制了警察队伍。虽然有一些关于警察暴力的报道,但是总体来说警察并没有侵犯人权的行为。
报告显示,最重大的人权问题是公民参与政治和改变政府的权利受到限制,警方使用任意逮捕扣押等强硬手段妨碍集会自由,立法会权力有限,而社会某些阶层具有不成比例的政治影响力。
其它有关人权问题包括限制新闻自由以及媒体自我审查、存在用暴力对付媒体的事件、基于政治性的理由拒发来港签证、涉嫌选举舞弊、人口贩卖、对某些少数族裔的社会偏见,等等。
香港特区政府启用了司法程序和惩罚手段来处置犯事的官员。
没有报告说过特区政府进行过非法的谋杀或者政治暗杀。香港基本法禁止拷打以及其它侵权行为。监狱和拘留中心符合国际水平。香港惩教署容许独立的人权观察员前往。惩教署承认包括审前拘留中心设施及最高度保安的惩教院所在内的某些惩教院所过度拥挤。香港特区政府容许人权组织访问香港监狱。并没有关于存在政治犯的报道。香港私隐专员在2013年1月至8月一共收到1299总关于私隐事务的投诉。其中有21宗违反香港法律。
言论和新闻自由:2013年8月香港廉政公署通过法院要求香港电台和《阳光时务周刊》交出访问前中国政协委员刘梦熊的采访笔记。这项举动被认为是试图限制新闻自由。2013年九月,香港高院拒绝了廉政公署的请求。
而在这一年当中发生了媒体人遭受暴力攻击的事件。泛民主派人士声称这些事件代表着中央政府日渐增加限制批评香港特区政策。
一年来不断有关于媒体自我审查的报道。大部分的媒体是由与中国大陆有生意往来的企业控制。 2013年11月,商业电台决定将广受欢迎的晨间节目主持人李慧玲调到晚间节目。这被认为是媒体自我审查又一例证。李慧玲经常批评特区政府,在许多议题上支持公开示威抗议行动。她的言论激怒了许多香港政府的支持者。
互联网自由:香港民主派活动人士声称,中央政府密切监视他们的电邮以及互联网的使用。
学术自由和文化活动:有学者说,香港的一些学者在从事与中国有关的研究中实行自我审查,以保持和中国的良好关系以及在中国的演讲和研究的机会。
集会和结社的自由:政府的统计数字显示,每天平均有7-8次公众活动。有的抗议行动在驻港联络办公室门前举行。发生了好几次冲突以及示威者被逮捕的情况。活动人士和泛民主派的立法会议员对特区政府进一步限制抗议示威活动的做法表示关切。
基本法赋予行动自由,保护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的和无国籍者。香港特区政府递解来自中国大陆的无证移民,当局并不承认他们的难民身份。到2013年9月香港特区政府已经将2645个违反香港移民法规和非法移民递解回中国大陆。
2012年3月香港立法会选举的选举过程被批评为非民主。2012年3月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1193名选举委员选举梁振英为第三任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而大部分的选举委员持亲政府的立场,他们选举前行政会议主席梁振英为特区行政长官。选举程序保证来自商界的议员和亲政府的议员控制着立法会。
香港廉政公署发言人指出,媒体报道的一些臭名昭彰的贪腐案件影响了特区政府的名声。从2013年1月到9月30日,香港廉政公署收到了529宗有关政府官员的贪腐报告,其中有240宗正在调查中。当局在这段期间起诉了13名政府官员。在2013年头六个月,香港廉政公署收到了1256件贪腐的报告。
特区政府对境内和国际人权组织的活动通常没有限制。对中国政府持批评态度的著名的人权活动人士仍然以香港永久居民的身份在香港自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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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人权报告
根据澳门基本法,除了国防和外交事务之外,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由300名澳门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出来的澳门行政长官崔世安于2009年就职。
2013年,澳门在三个方面有侵犯人权的情况,包括限制公民改变政府的权利、限制新闻自由、没有全面执行有关劳动条件以及防止压迫劳工的法律。
尽管澳门特区政府加强了打击人口贩卖的执法能力,贩卖人口现象仍然存在。
尽管澳门法律不容许在特区行政长官办公室、立法会以及其他主要的政府大楼附近地区进行罢工、集会、示威抗议行动,一些抗议者仍然在政府总部附近地区举行抗议活动。2013年没有发生罢工
原标题:2013年度国别人权报告 – 中国部分(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