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兴邦公司投资户致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的第五封信
【看中国2013年08月01日讯】
尊敬的各位院领导:
我们是亳州兴邦公司全国28省市的投资户代表,安徽高院虽然已将兴邦吴尚澧案发回亳州中院重审,但是贵院重审进展缓慢,可见阻力重重。为了加快重审的步伐,保障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特郑重提出如下诉求:
1、亳州中院应尽快开庭重新审理兴邦一案
最高法院已作出撤销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至今已8月有余;安徽省高院于4月9日发回亳州中院审理至今也已近4月。然而令我们失望的是,贵院仍在利用手中的公权力,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边忽悠上访的投资户代表说还没有立案组建合议庭,一边却早就安排亳州公安补充侦查,故意拖延立案时间,致使重审进展缓慢。
7月5日,在长春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最高法院领导要求全国各级法院对于错案要坚持依法纠正,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我们请求贵院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纠错机会,挽回这一冤错案给亳州和安徽司法公信力带来的重大负面影响,重塑安徽司法形象,尽快开庭公开审理兴邦一案。
2、请求贵院准予变更吴尚澧的强制措施
吴尚澧所涉的兴邦案件已由安徽省高院裁定撤销贵院一审判决,发回贵院重审。对吴尚澧4年零7个多月的羁押早已超过法定期限。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吴尚澧完全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而且采取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性;况且,经过几年的侦查和庭审,案卷材料已经基本固定。对吴尚澧变更强制措施,不会干扰案件的重新审理;依据法律,基于人道,应当准予变更吴尚澧强制措施,给予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让吴尚澧早日出来复兴产业,将投资户的损失降到最低。
3、请求贵院保证投资户代表参加庭审旁听的权利
兴邦案重新开庭审理,与全国各地投资户有重大利益关系,因此,亳州中院必须保证投资户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历史是一面镜子,回顾一审二审时亳州政府和亳州公检法对待广大投资户“如临大敌”的恶劣态度,我们对此表示严重关切!
兴邦案历时近5年,兴邦投资人无辜地被剥夺了一生的血汗钱,而且丧失了尊严。在当前中国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刻,重审兴邦案应尽可能满足投资户对本案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要求。希望贵院提供足够大的庭审场所、座位和必要条件,不要再以各种理由阻挡、排斥、干扰投资户参加庭审,让投资群众在兴邦案的重审中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
4、请求贵院重审法庭给本案受害人出庭作证的权利和机会
兴邦公司四万七千户投资人是吴尚澧集资诈骗案的利益相关方,也是亳州司法机关认定的案件受害人。因此,我们请求本案重审法庭充分尊重兴邦投资人的法律地位,给我们兴邦投资人出庭作证的权利和机会。
5、兴邦案庭审必须面向社会,面向媒体公开审理
为保证兴邦案的公平公正审理,亳州中院应做到司法公开,面向社会,面向媒体公开审理。7月5日周强在全国司法会议上强调,各级法院不仅要敞开法庭大门,还要创造和利用好多元的媒体司法公开;不仅要公开庭审过程和结果,还要公开裁判依据和理由;不仅要公开案件审理,还要公开人民法院的其他审务工作。周强特别提出,对社会关注案件,要通过庭审直播、录播等方式及时让公众知晓案件进展情况,提高审判工作透明度。周强指出,“要通过司法公开来促进司法公正”,“万分之一的错案,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能否把积极主动地采取公开透明的措施与不折不扣地实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结合起来,把司法公开的实现程度当作衡量司法民主水平、评价法院工作的重要指标”。我们认为,从本案原一审两次开庭的实际情况来看,最高法院的要求对亳州中院来说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如能果真照此办理,我们四万多兴邦投资户将积极配合庭审,自觉维持秩序,使庭审顺利进行。
6、希望能够尽快与政府搭建沟通平台,和谐解决兴邦问题。
7、希望贵院认清形势,切实纠正错判问题。
公信力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司法终局性、中立性的必然要求。当前,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面临着严峻考验。习近平总书记推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的理念正在深入人心,“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更是我们全体兴邦人的共同期待。
以上七条,我们恳切要求贵院给予负责任的明确答复。
兴邦公司全国投资户代表
201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