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3年06月23日讯】有一种掩盖是速审速判。6月20日,校长带六女童开房案,在海南省一中院宣判,两名被告陈在鹏(原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和冯小松(原万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职员)因犯“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及11年6个月。为人师表与公职人员性侵幼女,罪无可赦且应罪加一等,竟获“强奸幼女罪变强奸罪”的轻判。除了罪行掉包,其他几匹狼、还有当天最大的大色狼呢?
这次事件没有临时工,校长陈在鹏和公务员冯小松都是党员,但在官场级别低,还不是什么官。所以,他们有什么能量在事发后,让中央级喉舌央视把脏水泼给受害女童?又有什么本事叫当地媒体全部闭嘴?政府部门总动员护航?先是公安局刑侦大队对性侵说法改口,医院和法医对鉴定报告篡改;后有市长及2位副市长出马威胁女童家长勿把事情闹大,十数名官员集体诱劝女童家长私了,另有维权人士叶海燕微博声援反被拘留,并在获释返家后立遭上百人围困,等等。
再把问题回到事发前。5月8日,星期三,既非假日也非暑假,校长竟然可以三天不到学校,还让6名学生全都不回校上课。然后2个大人需要6名女童吗?最蹊跷的是,冯小松带其中2名女童留在万宁一家旅馆,陈在鹏把其余4名女童带往距海宁193公里远的海口,为什么?到海口,陈在鹏在酒店订了2个房间,为什么?在黑夜暗房里,是不是还有其他人?除此,女童指称,校长原本在海口之后欲会合另2名女童(非冯小松带走的)后大家一起再赴湖南,做什么?校长是开房的“车”非“帅”,谁是校长背后不可忽视的黑能量?
回顾近年性侵幼女事件,当事者多是有权有势的官员,其中不乏政协主席、人大代表、甚至法官等司法界高官,为什么?只因权力能够一手遮天?
先看一个资料。据全国妇联的不完全统计,各地投诉性侵幼女的个案,1997年135件,1998年2,948件,1999年3,619件,2000年3,081件,且之后呈持续攀升趋势。在此井喷曲线上,可见1997年是个重要时间点,那年发生什么事?
在1997年,刑法第360条第2款创新“嫖宿幼女罪”,将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从强奸罪里分离出来后,与幼女发生性关系不再只被当作强奸犯。但若说把奸淫幼女的同一行为判若两罪的刑法360条第2款,是让官员肆无忌惮的性侵幼童成瘾的恶法,那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一项司法解释,更是给了这些禽兽官员一道免死金牌:强奸幼女,若不知对方年龄或自愿有偿,那就连嫖宿幼女罪都算不上。
这道性侵幼女犯的免死金牌,就是著名的“黄松有理论”。2003年,前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对于《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出台司法解释[2003]4号,称“行为人不知对方不满14周岁并自愿发生关系不认为是犯罪”。
前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是与2009年8月同时被双开的“南粤政法王”陈绍基,皆为周永康的昔日得意部属。两人更是江泽民一手提拔的最高法院院长、执中国司法牛耳十年的肖扬,在司法系统所豢养众多腐败骨干最突出的腐败份子。
陈绍基涉“万人腐败第一大案”及“公海赌王连卓钊案”,黄松有涉“中国第一烂尾楼案”。而私生活非常糜烂的黄松有,在司法界早已遍传他性好渔色,特别是嗜血未成年女童的变态行径。
当时谁向黄松有进贡幼女?就是不务正业操贱业的学校校长。黄松有所奸淫的幼女,就是来自小学校长的提供。另外上海等城市风行大肆嫖幼,原来买家都是笃信藉幼女可以延年益寿、官运亨通、飞黄腾达的官员。而盛行的传销式强奸,胁迫少女卖淫的团伙,谁在供应幼女?也是小学、初中的校长。
虽然“黄松有理论”的司法解释已暂停执行,但原嫖宿幼女罪沿用至今。国际惯例,与幼女有性行为,不管有没有钱物交易,不管是否自愿,一律界定为强奸,旨在对未成年人进行无条件的保护。但多年来,国内有识之士废除有违人伦的嫖宿罪呼声强烈,但有关当局充耳不闻,甚至保护伞张开得更大。
嫖宿幼女罪立法溯源,就是禽兽不如给禽兽不如立法。海南校长开房案,除了背后最大狼人尚未曝光,而之前从公安局的警察到医院的法医,对于性侵事实的伪证与造假的刑事责任,检调单位也不打算追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