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据《检察日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刘玲担心,官员将财产向公众公示后,不仅隐私权可能被侵犯,而且其合法财产可能被犯罪分子“盯上”,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官员公示财产会被犯罪分子“盯上”,这种可能性确实存在,但必须有个前提——官员的财产足够丰厚、足以引起犯罪分子的垂涎。而作为人民的“公仆”,官员的薪资收入是有限的,他们从事的并非是可以暴富的职业。如果官员因“露富”而被犯罪分子“盯上”,未必完全是坏事。谁让他们拥有与身份不符的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呢?恐怕只有心里有鬼的人,才会对此心存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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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刘玲担心,官员将财产向公众公示后,不仅隐私权可能被侵犯,而且其合法财产可能被犯罪分子“盯上”,财产安全受到威胁,“这就如同个人银行存款,其他公民无权查看,银行除了在接到司法机关、纪委调查令的时候可以提供外,也应予以保密”。她还认为,如果官员子女已经在其他国家工作生活,就不应再要求其公示财产,如有人怀疑其财产中含有官员转移的资产,可以向纪委、司法机关举报。
官员公示财产会被犯罪分子“盯上”,这种可能性确实存在,但必须有个前提——官员的财产足够丰厚、足以引起犯罪分子的垂涎。而作为人民的“公仆”,官员的薪资收入是有限的,他们从事的并非是可以暴富的职业。如果官员因“露富”而被犯罪分子“盯上”,未必完全是坏事。谁让他们拥有与身份不符的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呢?现在的不少贪腐官员落马,不都源于被盗、被抢等偶然事件吗?小偷能反腐、强盗能肃贪,甚至连小姐和二奶们也成了战斗在第一线的“反腐斗士”,那些心里有鬼的人,当然会对此心存恐惧。
按照刘玲代表的逻辑,显然会构成一个悖论:公示官员财产“不安全”,不公示官员财产则可能保护贪官。究竟何去何从?看来务必要慎重。讨论过来讨论过去,最终的结论,估计还是那句被重复了一万遍的老话:官员财产公示目前条件还不成熟;最后的结果,恐怕还是中国国情、中国特色等挡箭牌被再次祭出来,大家继续趴在河里假装摸石头,“稳妥推进”。至于什么时候才能趟过这条“河”,没有路线图,更没有时间表。请恕我直言,代表抛出这一言论,是否有故意把水搅浑、把官员财产公示搅黄的嫌疑呢?
至于刘玲代表“如果官员子女已在其他国家工作生活,就不应再要求其公示财产”的说法,我觉得更是没有道理。众所周知,现在“裸官”现象比较严重,将子女和财产转移到国外已经成了腐败分子的惯用伎俩。他们是最需要公示财产的群体,他们的财产最需要放在阳光下晒一晒。对他们网开一面,简直就是对贪腐行为的纵容。所谓“如有人怀疑其财产中含有官员转移的资产,可以向纪委、司法机关举报”云云,跟废话差不多。我可以斗胆断言:查查那些子女在国外的“裸官”,有几个是完全清白的?相关部门要想查的话不早就查了,还用得着老百姓举报吗?
“公布官员财产”的必要性、重要性、可行性等等,在社会上已基本达成共识,无须多言。世界上很多国家在官员财产公示方面都有着成熟的经验和有效的制度,实践证明,这些经验和制度都是行得通的。万事俱备,为什么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在我们这里就是“千呼万唤不出来”?阻力不是来自民间,而是来自既得利益集团。某地副市长的观点更惊悚,他认为“官员财产公示会引起社会混乱”。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了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也没见哪个国家因此而出现“社会混乱”。如果连公示个官员财产都有可能引起“混乱”,只能说明有些问题已经严重到了何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