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政府在妇女团体的施压下,将修改刑法,强奸未成年少女者必须坐牢,而不是轻判或守行而已。
马来西亚法庭最近宣判涉及强奸未成年少女案的两名被告只需罚款和监守行为,而不需坐狱,这两项判决引起社会的震惊和妇女团体的强烈抗议。对此,政府决定修改刑事法,建议废除法官的裁量权,凡是涉及强奸未成年少女的罪犯务必入狱,不可获得轻判。
负责法律事务的总理署部长纳兹里这个星期在国会上表示,政府将修改刑事法典有关法定强奸罪(statutory rape)的条文,以禁止法官对法定强奸犯行使减刑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对强奸犯不能减轻刑罚,而必须判处强制监禁。
换言之,现有法律允许法官对涉及未成年儿童强奸的初犯者判处较轻刑罚,包括缓刑或守行等,但是政府建议中的修法,则是废除法官的裁量权,初犯者将面对强制监禁的判决。
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形容修改刑事法典是令人振奋的消息,这是该部门和总检查署多次反映意见之后所取得的成果。一旦刑事法典修改之后,和16岁以下少女发生性关系都是属于法定强奸,违法者必须面对不超过20年的监禁或不少于10下的鞭笞。
妇女维权团体也欢迎政府这项迟来的正义,因为早前法官就强奸未成年少女者判处守行的案例,对社会传达混淆和不正确的讯息。儿童之家保护团体负责人哈蒂尼说,法官在审理法定强奸罪案件时,往往只注重加害者的观点和立场,而忽略受害者的感受和未来前途。
哈蒂尼说,根据数据,在警方接获的强奸案件中,有54%是涉及未成年少女的法定强奸罪,这当中19%的受害者是介于16至18岁的未成年少女,换言之,低于16岁的受害者却是占大多数,这是一个值得法官,政府,学校和维权团体关注的严重问题,包括法官应该有一套标准来行使他们的裁量权,以及如何进一步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和未来等等。
对于政府有意废除法官的裁量权,律师公会批评这是缺乏谨慎考虑的举动,因为实施强制性坐牢的做法忽略了法官在下判时可能面对的各种复杂情况,按照法律基本原则,法官拥有自由裁量权,他必须根据个别案件的事实及独特情况而作出减轻或加重判决的决定。该公会建议政府效仿英国等西方国家做法,成立量刑委员会,以便为法官提供判决指南,以维护法律的法理情。
原标题:马来西亚将修改刑法,强奸未成年少女者必须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