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没有机会尽获其详,但只要读过新华社记者上周五(8月10日)晚发表的《薄谷开来、张晓军涉嫌故意杀人案庭审纪实》(下称《纪实》),还是可以通过其披露的起诉书摘引、公诉机关部分证据材料、专家鉴定、法庭调查和辩论介绍、案犯最后陈述片断等部分法庭调查内容,初步获知尼尔•伍德命案之来龙去脉。
记得4月10日新华社在播发“公安机关对尼尔•伍德死亡案依法进行复查”的消息时,曾引用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表示做出强调,“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
读到《纪实》,人们可充分意识到,这里的“践踏”二字用得相当准确。
试想薄谷开来预谋、行动直至通过重庆警方高层瞒天过海的全过程,其中没有顾虑、没有恐慌,甚至也没有真正意义的风险。一个并不高明的杀手从容作案,顺利过关,如果不是事后因特别原因东窗事发,可能直到现在,外界还完全无从得知此事一鳞半爪,死者无从得雪其冤,而涉嫌谋杀者迄今逍遥法外,依然是一名受人尊重的法律专业人士,是高贵的首长夫人。
薄谷开来是律师,可谓通晓法律(据官方报道,在2010年“两会”上,薄熙来盛赞自己的夫人:“我的夫人谷开来是中国第一批律师。不仅法律知识,国际文化的知识也很丰富。她的知识,特别是法律知识在‘打黑’中给了我很大帮助。”),她当然知道剥夺他人生命权的严重后果;何况所杀是一名英国公民,国际影响不可小视。而她之所以悍然杀人,除了在观念上自认凌驾于法治之上,还因为她确实有逃脱法律惩罚的条件——重庆市公安部门高层官员的精心保护。
尼尔•伍德被发现死亡后,时任重庆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的王立军亲自过问,指派“与薄谷开来一家关系密切”(《纪实》)的副局长郭维国负责该案办理,而郭再安排关系密切的三名高级警官到现场参与处置。郭维国等人很快便发现薄谷开来有重大作案嫌疑,而其应对不是立案侦察,而是通过笔录造假、隐匿物证掩盖真相;通过做工作使伍德家属认可酒后猝死的结论,不做解剖便就地火化。
郭维国等人身为国家高级警务人员,所作所为无异于薄氏家丁。我们无法想像,这些身居公安局要害部门的大人物——局长、副局长、刑警总队长、技术侦查总队长们一应俱全,其与罪嫌的关系究竟密切到何等程度,出于何种动力,才能够如此胆大妄为,联手徇私枉法。事情发生在今天法治入宪的中国,而且发生在号称以“打黑”张扬法治的重庆。薄谷开来们的作为让人见识到,她(他)们才是真正的、最大的黑社会。
薄谷开来在最后陈述中,着力强调杀人动机是因为“确知儿子生命危在旦夕”(《纪实》)。然而,人们无法看到足够依据,也没有与此相应的辩方证据充分展示以证明这一点。尼尔•伍德与薄谷开来一家的冲突既然是经济纠纷,当可通过经济方式或民事法律途径得到解决。纵使双方矛盾升级,伍德甚至表达了威胁之意,但既然他仍应邀单身前往重庆,与薄谷开来饮酒喝茶,直至大醉,则显见不可能存有加害其子的“疯狂”,冲突并未白热化,可见薄谷开来的辩解在逻辑上也无法自洽。事实上,去年11月案发前后,薄谷开来之子薄某某正在美国哈佛大学读书。薄谷开来等与尼尔•伍德的冲突真相,因为缺乏足够的材料尚难知晓,但专家组已鉴定,她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将后来出现的谋杀案描述为慈母舍身救子的故事,很难欺骗世人。
《纪实》也透露出另一些令人疑惑之处。其一,“薄谷开来,曾用名谷开来,北京户籍”。既然姓名加了夫姓,她此时究竟是哪国人?其二,“伍德因索要报酬与薄某某产生矛盾,并进行人身威胁”。因报酬而威胁,数额必须相当巨大,其经济纠纷是否涉及贪腐问题?其三,此事牵涉的另五名公安系统涉案人均“另案处理”,此外是否有其他涉案人?薄熙来是否牵涉其中?(人民日报4月11日评论员文章提到,“任何人都不能干扰法律的实施”,当有所指。)
中国毕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当“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尊严、权威”(胡锦涛“7•23”讲话语)。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以薄谷开来之势大位高,也无例外。尼尔伍德命案发生后不足三个月,公安部接获线索,即成立复查组,依法对该案进行复查。罪嫌薄谷开来、张晓军很快落入法网。在此案8月10日开庭审理,起诉书指出,他们“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系共同犯罪,薄谷开来是主犯,张晓军是从犯”,而辩方是否能提出足以推翻这一指控的确凿证据,似乎迄今无迹可寻。如今,公众在等待法庭公正的判决。
这或是一个可以庆幸的结局,也是相关历史大事件真相大白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