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气象局以自己的昏聩证明他们对审批式寻租的强烈兴趣。在中国经济结构转型、破除垄断、吸纳民资的大背景下,黑龙江省气象局发出了尖锐的噪音。
面对如潮的质疑,黑龙江省气象局试图以法律法则规章证明自己的清白,可惜,接受记者采访的黑龙江省气象局办公室副主任马绪清不仅没能澄清质疑,反而证明了逻辑混乱,强词夺理以及对于寻租的渴求。
气候资源属于国有,所谓气候资源是可被开发的气候资源,所有太阳热能、洋流、风能等都是可以被开发的气候资源,或者是可待开发的资源。也就是说,将来所有能够开发利用的与气候有关的资源,堂而皇之地列入了国有范围。民资开发风能、太阳能、水能,将来可能全部需要找气象部门盖个戳。
以往按照相关法规,矿藏等自然资源属于国有,文物等社会资源同样属于国家所有;现在,自然资源的范围无限度扩张,民资丧失了阳光下的立锥之地。要强调的是,自然资源属国家所有与归全民所有是两个概念,前者指所有权,所有权有可能由某个机构代理;后者指特殊的经济结构形式。国家所有仍然可以通过民资进行市场化运作,土地就是如此。常常出现的情况是,国有企业的产权、收益权表面为全民所有,却找不到真正的受益人,收益被代理人获得。所有国有、全民成为维持特权的幌子与借口。
马绪清表示,气候资源“国有化”并非行政审批扩权,并非寻租收费。一般来说,自然资源所有权往往是通过设立使用权的方式来实现的,《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并没有设立任何使用权,也没有规定任何收费项目,所以谈不上扩权、寻租、收费。《条例》规定气候资源探测许可不收费,不会增加企业负担。
这种解释缺乏最基本的经济常识,所谓设租与寻租,既可以通过收费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增加企业隐性成本的方式进行,更可以以灰色收入的方式进入寻租者的口袋。总之,租金各不相同,发放租金的途径不同,但提高企业成本、审批设租的本质不变。
如果某家企业必须进行气候探测,此时必须得到气象部门的许可,气象部门可以冠冕堂皇地表示,审批不收费。但审批本身提供了收租的可能性,气象部门不收费,不等于工作人员不收费,不等于工作人员将高效审批。当工作人员以低效的审批增加企业成本时,企业不得不乖乖交出租金,审批本身就是寻租的一种,与审批收不收费无关。除非我们肯定黑龙江省气象局所有的工作人员全都是“活雷锋”。显然,这样的假设是可笑的。
至于企业探测气候资源为什么必须经过气象部门审批,马绪清的解释是,目前黑龙江省正处于新能源大发展阶段,气候资源探测比较混乱,企业跑马占荒,自主进行探测,仪器、技术标准都不统一,测得数据不具有科学性和可比性,影响了气候资源的科学探测和有序开发利用;另外一些具有外资背景的企业,也在实际掌握具有战略意义的涉密气象资料,对国家利益形成潜在威胁。
如果气象部门可以提供完备准确、不与常识背离的公益气象数据,如果各企业所需要的气象数据都可以由气象局提供,企业何必兴师动众自行探测,公众又何必对气象局一直保持优良的数据狐疑再三,难不成所有质疑者都在威胁国家利益?是否都该禁止甚至入罪?这是怎样可怕的强盗逻辑?气候资源探测标准不统一、混乱,难道是探测的企业造成的?气象部门早干什么去了?你们的标准公开、透明,对得起公众的健康吗?在全球广泛的卫星探测技术面前,禁止企业探测是徒劳的,结果是让信息弱势群体更加封闭,是典型的愚民。
一如既往,在一个全球罕见的大笑话面前,只有正规或者兼职的新闻发言人,没有决策者的姓名,没有官员决策、表决的痕迹可以追踪,也许有人心里认可这是个见不得人的笑话,最好与己无关。笔者相信,如果这些决策者离开这些位置,就会恢复正常人的理性态度,但在隐形合力下,常识被扭曲,部门成为替罪羊。
在利益、权力、傲慢面前,为了遮掩无能,为了设租,有人、有部门毫无顾忌。有句话说得好,你可以背着人下流,这是下流,如果当着人面下流还要让人大声叫好,那是没有底线的真下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