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光亮(财新网图片)
【看中国记者甄贞综合报导】12月16日,涉嫌受贿“落马”的广东茂名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光亮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杨光亮犯受贿罪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据报导,杨光亮从上世纪80年代便开始收受红包,贿款从百万涨到千万,放高利贷也是其主要“投资”之一。
广东原茂名市副市长杨光亮获刑19年
12月16日上午9时,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茂名市委原常委、副市长杨光亮杨光亮一审获刑19年。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至2009年,杨光亮在担任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茂名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常务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折合人民币1048.5658万元、港币200万元。
据《南方日报》消息,办案机关在查处本案过程中,查封、扣押、冻结杨光亮拥有的家庭财产折合共计人民币4998.362327万元、港币27.2万元、欧元2.4万元,扣除合法收入人民币432.809081万元和受贿所得人民币1048.5658万元、港币200万元,折合人民币3364.752374万元、欧元2.4万元的财产,杨光亮不能说明来源。
广州中院一审判决,杨光亮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0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00万元。
据《财新网》报导称,杨光亮于2009年10月被纪检监察机关带走。以该时间为中点,之前有原茂名市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倪俊雄,之后有茂名市副市长陈亚春均受到“双规”审查。2011年2月,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被广东省检察院直接带走,“茂名官场震荡”由此达到高潮。
利用职务之便低价购买别墅
《羊城晚报》也对杨光亮“落马”一事做了详细的报导,报导称,2008年年底,杨光亮以每栋50万元的低价购买了2栋别墅。而这与他此前为他人承接工程提供帮助不无关系。判决书显示,1993年至1995年,杨光亮在担任电白县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冯某华承接电白县国道325线改造工程等方面提供了支持和帮助。
2008年年底,杨光亮欲购买天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电白县聚龙湾小区的两栋别墅。于是,他向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冯某华提出以每栋人民币50万元的低价成交。为感谢杨光亮此前对其承接工程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冯某华将上述两栋别墅以每栋人民币50万元的低价卖给了杨光亮。后经查实,两栋别墅的市场单价为人民币67.8829万元,因此,杨光亮利用影响力,在购进别墅过程中,两别墅的实际售价与市场价差额达人民币35.7658万元。
据了解,2008年底至2009年年初,杨光亮接受茂名博汇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某的请托,为解决受让的土地使用的权属等问题提供支持和帮助。为此,黄某向杨光亮承诺待该项目完工后给予人民币500万元,并出具了500万元的借据一张。而这500万的借据究竟是否构成受贿,曾是此前庭辩的焦点之一。杨光亮的辩护人曾提出,500万元的借据杨至案发仍未收到,属于犯罪未遂。一审判决显示,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该辩护意见。
红包随官位“高升”从百万涨到千万
据《瞭望》新闻周刊报导,杨光亮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就大肆收受红包,尽管其当时所处的电白县属经济欠发达地区,但他每年收受的红包都达上百万元,且随着他的不断“高升”,红包数额也水涨船高,案发前他收受红包数额已达数千万元之巨。生于1954年的杨光亮,20岁时成为电白县大榜公社海坡大队党支部书记,此后一步步从公社党委副书记、区委副书记等岗位,升迁至县委书记。1998年,杨光亮成为茂名市副市长,5年后成为茂名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据悉,为转移非法所得,杨光亮将存有巨额赃款的存折、现金及其他贵重财物藏匿在妻弟、情妇等家中,其中仅存折就有60多本,每本存折上的存款都有上百万元。
报导进一步指出,2009年5月,广东省纪委根据群众举报,对杨光亮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基本查明其家庭有银行存款约6500万元,多处房产,债券、基金、股票价值1300多万元,已追回赃款现金7500万元,债券、基金、股票、房产均全部冻结。
放高利贷为主要“投资”
据知情人透露,放高利贷是杨光亮的主要投资手段之一,他从上世纪90年代便开始以18%的年利率放贷,很多老板做生意都要向他借贷,动辄数百万元。办案人员在杨光亮情妇家中等处起获了大量借贷收据,多年来杨光亮通过高息放贷获利就达数千万元。杨光亮在茂名、广州、珠海等地购置了数十套房产,其中不乏高档小区、别墅豪宅等。而为掩人耳目,他对外宣称一家人多年来住在单位的房改房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