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前天南都报道《学校追查网上不当留言 引发学生精神病》,身为教师,无法沉默。2006年12月,北京物资学院一位行将毕业的学生,因为在校园网上的两处不当留言,遭遇学校调查,最后不但没毕业,还成了一个精神病患者。
那两条“不当留言”到底是什么,本来应当是报道的文眼,但却没有报道给我们。出于我能理解的原因,我不追究;但我却要追问,什么叫“不当留言”,这“不当”难道是由校方定义?如果该校主事还晓得宪法第35条,发布留言不但是该生的言论权利,也是他的政治权利,校方是否有像警方那样拿学生当案子做的权力?
既然看不到言论,所谓不当,充其量是个人认知问题。学生年轻,容或有校方所认为的不当,但又是多大事,需要校方把他当刑事嫌疑人来整?该生在校外租房,当天,他听到敲门声,打开门,进来三个人,“他们说:你这出事了,和留言有关。”然后电脑被打开,其中一位鼓捣了几下,说:就是这台电脑。我不知道,留言和出事有什么关系,学生莫非是学校的监控对像?更何况校方又有什么权力在未获学生许可时,擅自打开其电脑?这是对私人物件的搜查行为,仅在这一点上,校方已经在滥用自己的权力。
该生的不幸自此开始,“他们对我说,这事说大也大,说小呢——— —— 说小也大。这句话我记得很清楚”。学校是教育人的地方,教育的灵魂是自由。这自由就包括学生的言论自由,同时也包括学生发表即使在校方看来是“错误言论”的自由。这本来是从业教育的常识,可是,该校作为高校,却拿这样的语言胁迫学生。能说出这种话的人实在不配从事教育,同样,每一个从事教育的人都应当以此为耻。
把学生的言论当案件来追究,这是北京物资学院的做法,他们称之为“教育”。那么,他们又是如何教育的呢?不止一次,“他们让我写个东西,交代整个事情来龙去脉。告诉我,说不清楚的话,可以把我移交公安机关。”“如果不如实交代,将无法正常毕业。”“你这事情不让参加考试也正常。”另外,校方“让他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周末不许回家,保证随叫随到。”如此教育!动辄“交代”,很有当年“坦白从宽”的味道啊,你还拿学生当学生吗?学校不仅应当教育学生,同时还有责任保护学生,尤其是当学生面对外来压力时。可是这个学校却主动把自己的学生当做整治对象,而且是往绝处整。不给学生毕业,要把学生送交公安机关,这对一个年轻的学子意味着什么?他最后患上了精神分裂症又有什么奇怪!
请注意,该校以教育的名义在侵权。不但事发时擅自打开学生电脑是侵权,而且和该生谈话时,未征得学生同意而对其录像也是侵权(当时,“屋里坐了四个人,逼着我必须说,有人录像”——— 难道是在审讯)。另外,它还严重侵害了该生的人身自由:校方有什么权力要求学生全天开机,又有什么权力禁止学生周末回家,还要求随叫随到?这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特有的权力,学校不可能被授予有这样的权力。但是,它很熟练地这样做了,而且毫不自觉其行为的严重性。两相比较,北京物资学院对这位学生同时也是国家公民的权利侵犯,其危害远远大于那两条我们不知道的神秘留言。道理很明白,那两条言论即使拿出来,在宪法层面不但没有任何问题,而且必然受其保障;但,校方对该生的所作所为,已经明显违反国家宪法第35条和37条。权力违宪,害莫大焉。
学校本来是教育人的地方,结果成了迫害人的场所,这样的大学,谁还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