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1-03-08 16:38:12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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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婚姻移民当事人来讲,了解移民法律的各种规定,从而作出切合实际的移民规定,对于即将走上通往美国的红地毯的新人来说,其重要性不亚于选择一个能托付终生的伴侣。
对于已经缘定今生却又相隔万里的双方来说,首先要确定的是,两个人是先结婚,等拿到移民签证再来美团聚,还是由未婚夫或未婚妻向美国海外领事馆申请K1签证,来美完婚。让我们先来看看美国移民法中有关K1签证的规定。
K1签证是专为美国公民的未婚夫或未婚妻前来美国成婚而设立的美国签证类别。申请人必须在抵达美国九十天之内成婚,然后由其美国公民的配偶为其提出绿卡申请。
为了防止虚假婚姻,移民法规定,申请人必须提出档案,证明双方在过去的两年中曾经见过面。一般说来,这意味着身为美国公民的一方曾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其未婚夫或未婚妻的国家与其见面。
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一规定可以放宽。法律规定,如果因极度困难而无法见面的话,申请人可以提出有关证明材料。
有一案例表明,美国公民未婚夫因长期患病在床,无法与他的以通信结识的未婚妻见面。在他提出医生和医院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后,移民上诉法庭推翻了移民局不予批准的决定,准许其未婚妻来美成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