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官员获缓刑仍在职 官方建议记者别报道(图)

发表:2011-01-25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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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灵璧县高楼镇群众向媒体反映,高楼镇副镇长卓光玉因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刑后依然分管镇上的工作。对此,灵璧县纪委表示未收到法院判决书。灵璧县法院则表示被告人卓光玉已经上诉。而高楼镇党委书记杨殿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建议记者“不要搞,2万元没多少钱”。

判刑之后依然在位

“他收了2万元钱都被判了,怎么还能当副镇长?”灵璧县高楼镇的杨军(化名)反映当地副镇长卓光玉被判刑后依然在位。杨军说,卓光玉被判刑的事情,“我们那镇上人都知道,就是没人问。”

据了解,2006年,卓光玉曾任灵璧县渔沟镇副镇长,分管城镇建设。检方指控,在此期间,卓光玉曾经通过当时渔沟镇一干部汪某某收受一工程老板2万元钱。在此案案发后,汪某某即被免职、开除党籍,并被判刑。

此事没多大新闻价值?

记者了解到,卓光玉受贿一案已经于2010年12月18日宣判,卓光玉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在高楼镇政府办公楼一楼的党务公开栏的黑板上,一排写着干部分工的名单中,卓光玉的名字就在其中,写着“分管城镇建设、民政”。

对此,高楼镇党委书记杨殿銮先是让记者“不要报道,没有新闻价值”,并表示“要保护当地干部”。随后,杨殿銮说,“2万元也没多少钱”。对于卓光玉一审被判刑仍然担任副镇长是否合适,杨殿銮说,“他也上诉了,现在最终结果也没出来。如果二审结果出来,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纪委称未收到判决书

带着杨军等人反映的问题,记者来到了灵璧县纪委。一位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在请示领导后表示,他们至今未收到判决书,只有收到判决书才可以处理。

而记者从法院了解到,之所以判决书未送到县纪委,是因为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卓光玉提起了上诉,案子并未办结,所以没提供给县纪委。

记者介入采访后,1月23日,记者从灵璧县有关部门获悉,当地相关部门将就此事向县委汇报,并建议对卓光玉先进行停职处理。

来源: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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