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不仅在中国思想发展史上是一个承上启下的人物,而且在人的主体意识的发展链条中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上承孔子思想之统绪,下启宋明理学之端倪,直接从人之内在心性出发,发掘他所理解的道德主体的价值和实现方式,一次又一次地张扬着自己的主体意识。
“仁”学是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孟子继承了这一民本思想,并发展为仁政学说,而“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其仁政学说的核心。在孟子的“民贵君轻”思想里,民比国家重要,更比君王重要,而君王则是三者中分量最轻的。孟子在他的仁政学说中再三强调:王道政治就是“贵民”政治,一切轻民、贱民、害民的行为,都属不义。所以,当齐宣王认为汤放桀、武王伐纣都是臣弑君的不德行为时,孟子反驳道:“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孟子·梁惠王下》)孟子还说:“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孟子·离娄上》)可以看出在孟子的“民本”思想中,民之高贵,并不仅仅在于他们是统治者的群众基础或社会依托,还在于“以民为本”,乃是因为民有所本。民之尊贵、民之尊严、民之不可侵辱,乃是天理。如果君王违背了民意,那就违背了天意。更重要的是,这个天意,又是通过“民视”、“民听”来显现的。正如《尚书·泰誓》所言:“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民之所欲,天必从之”。正是依据这样的资格和能力,天意与民意、天心与民心浑然一体,“人皆可为尧舜”了。
当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反复论证:社会上不同地位的人,是神用不同的金属造成的时候(统治者是用金造的,辅助统治者的人是用银造的,农人和手工业者是用铜和铁造的),孟子却一再强调“人皆可以为尧舜”,我与圣人同类,人人都有成为圣人的潜能。“凡同类者,举相似也,何独至于人而疑之?圣人,与我同类者”(《孟子·告子上》)。“麒麟之于走兽,凤凰之于飞鸟,太山之于丘垤,河海之于行潦,类也。圣人之于民,亦类也”。(《孟子·公孙丑上》)“舜,人也;我,亦人也”。“尧舜与人同耳”(《孟子·离娄下》)。不唯民与圣人同类,民与君主也同类。可以看出:孟子同孔子一样推崇尧舜。但孟子较孔子具有更强的独立人格意识。在孔子那里,圣人主要表现为一种范导目标,它很难为一般人所达到,孔子本人从来不敢以圣人自许:“若圣与仁,则吾岂敢?”(《论语·述而》)孟子则认为尧舜与一般人并无不同,他们是人不是神,人们通过学习、努力,是完全可以赶上他们的。很明显,在张扬个性主体意识方面孟子已经远远地超过了孔子。孟子进一步说:“如欲平治天下,当今之世,舍我其谁也?”(《孟子·公孙丑下》)以“天将降大任于斯人”的历史责任感,自觉承担起社会由乱到治的历史重任。这种气魄,这种志向,是理想人格的必然要求,也是孟子张扬主体意识的充分体现。
因为有了这种气魄与胆识,孟子提出了自己独特的而且影响深远的理想人格理论——“大丈夫”理论:“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孟子·滕文公下》)
正是有了这一浩然之气,孟子面对君王卿相,才能不卑不亢,保持自己人格的尊严与独立。孟子虽然四处游说诸侯,以期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但他却从不以牺牲自己的人格尊严、人格独立为代价。他曾向弟子明确提出自己的游说原则,“说大人,则藐之,勿视其巍巍然”(《孟子·尽心下》)。以高贵自尊的人格为基础,孟子在君臣关系上的论述,超越了孔子一再强调的“君君,臣臣”,“君使臣,臣事君”(《论语·八佾》)的君臣主仆关系,把君臣放到了对等的地位,强调君臣在人格上的平等独立。孟子如是说:“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 (《孟子·离娄下》)为此他提出“欲为君,尽君道;欲为臣,尽臣道”(同上)的主张。认为对君主不能阿谀奉承,要敢于犯颜直谏,这才是真正的君子。“君有大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去”(《孟子·万章下》)。对于那些以权势、地位相胁迫的发问、召见,孟子更是不屑应答,彰显了个性的尊严。他曾明确提出对有损士人尊严的五种提问坚决不予答复,即所谓“挟贵而问,挟贤而问,挟长而问,挟有勋劳而问,挟故而问”(《孟子·尽心上》)。一次,齐王欲见孟子,由于礼敬未周,孟子便托病不见,坚持非礼之召不往,表现了他傲岸的个性,也将其主体意识宣泄到了极致。
正是以这种高度的自尊与自信为基础,孟子在君民关系上不仅提出了震聋发聩的“民贵君轻”思想,把民本思想向前发展了一大步,开启了反对君主专制思想的先河。而且还把国人在政治上的地位与发言权,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他认为,贤者参政的推荐选拔权,不能只听命于国君,也不能只听命于权臣、大夫,一定要听取国人的意见。“国君进贤,如不得已,将使卑逾尊,疏逾戚,可不慎与?左右皆曰贤,未可也;诸大夫皆曰贤,未可也;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见贤焉,然后用之。左右皆曰不可,勿听;诸大夫皆曰不可,勿听;国人皆曰不可,然后察之;见不可焉,然后去之”。孟子主张选贤要听取国人的意见,罢官和杀人也要听取国人的意见,“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孟子·梁惠王下》)这种以国人意愿为旨归的思想,顺应了时代潮流,反映了人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尽管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不可能实现,然而却把春秋以来逐渐勃兴的民本思想推向了高潮,彰显了孟子的主体意识。
凭借着豪迈的大丈夫气概,孟子在战国时期错综复杂的政治旋涡里,傲然屹立,不媚于世。他提倡“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孟子·尽心上》)的处世态度。如天下有道,政治清明,仁政得以实现,有德者应积极入世,将内圣之道转为外王之治,依靠自己的官位来建功立业,从而为天下人谋福利。天下无道,政治黑暗,德性主体难以转化为政治主体,内圣通往外王之路被堵塞,士大夫则应不为“污世”所习染,不仅要独善其身,且能以自己的美行懿德来影响世人,即“修身见于世”。这一思想实际上是对孔子“用之则行,舍之则藏”(《论语·述而》)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充分体现了孟子强烈的独立人格意识,在个性张扬的道路上较孔子又大大向前迈进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