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陆,曾被打成“现行反革命”的人何止千万。他们中有的当时就被处以极刑;有的冤死狱中;更多的是被判重刑后,在监狱里煎熬。
前些年,中国废除了“反革命”罪,许多死去及侥幸存活的“反革命”罪犯得到了当局的“平反”,包括一些著名的“反革命”分子,诸如遇罗克、林昭、张志新等。
然而,中国至今也还有一些“反革命”分子,没有得到平反。对于他们的冤案,当局不但没认错,甚至连一句体恤家属的话语也未曾表示过。这里,我公布一份反革命分子死刑判决书,让善良的读者们看一看“实属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现行反革命”分子庄彦斌的所谓的“罪行”吧!
从这份荒诞的判决书上,我们可以看到,我哥哥庄彦斌的所谓“反革命罪行”一共有两条:一是曾因破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被拘押教育两年,释放后继续与人民为敌;二是自1972年10月以来,隐藏在家中地道内,收听敌台,并进行反革命宣传,书写反革命匿名信件,恶毒攻击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阴谋策划叛国投敌。
当局就是依据这两条“罪行”,将我年仅32岁的哥哥处以极刑的。善良的人们能够想象么?如此草菅人命,却至今不给予“平反”。在毛时代,像我哥哥这样的冤案并非个别。
一
我的哥哥庄彦斌比我大9岁,他小时候十分顽皮,常常有被他打哭的孩子找到家里。凡是这种情况,母亲绝不护短,不但陪笑脸向人家道歉,也非常严厉地管教哥哥。哥哥也怪,谁也管束不了的野小子,在母亲面前却异常驯顺。母亲训斥他时,他站得规规矩矩,尽管过后他就把母亲的告诫都抛到脑袋后面去了。
我母亲轻易不动手打孩子,在我的记忆中只有过两次,母亲气急了,打了哥哥。一次是在我5岁那年,哥哥和他的几个伙伴在半圆河里游泳。为练习抢救落水者,他们几个十四五岁的混小子,扯着我的胳膊、腿,像抛包袱一样,从岸上把我抛到深水里。我在水里呛得直翻白眼,他们再像条泥鳅一样钻到水里去救我。这样的游戏已经重复过多少次了,终于有一次被母亲发现了。母亲大声惊呼,把哇哇大哭的我抱在怀里,哥哥和他的那一伙抢救队员却连衣服也顾不及穿就都跑掉了。
当天夜晚,我已睡在梦里,被一阵大声的说话惊醒。我睁开眼,只见爸爸手里拿着一根皮带,哥哥则只穿着一件裤头,笔直地站在地上。母亲大声说:“彦斌,你快认错,认错了我就不叫爸爸打你!”可执拗的哥哥就是一声不吭,爸爸激怒了,一扬手,皮带抽在了哥哥赤裸的身上。我不敢看了,用被子赶紧把脸蒙上。可是在被子里我也没有听到哥哥的哭声。
还有一次,哥哥乘爸爸和妈妈都不在家,溜进妈妈的房间,把大衣柜的抽屉拉掉,把6岁的我从抽屉孔塞进去,把妈妈珍爱的一个小红匣子掏出来。我不敢不听哥哥的,他对我可凶了,虽然有人欺负我时他会不顾一切地为我撑腰,但要是我不听他的,他会毫不客气地打我屁股。
我把妈妈的小红匣子给哥哥掏出来了,里边除了一枚金黄色的勋章之外,还有一个红皮日记本和几封信,及一张发黄了的照片。不巧妈妈赶回来,看见哥哥在翻动她最心爱的物件,这次妈妈可是真激怒了。她厉色地吼着:“谁让你乱翻大人的东西!”一扬手就打哥哥一巴掌,把哥哥的脸都打肿了。我看见哥哥的眼里噙着两颗硕大的泪珠,我则吓得哇哇地哭叫起来。这以后,哥哥似乎是懂事了,再也不翻妈妈的东西。
哥哥很有体育天赋,各项运动都很擅长,他的速滑纪录在我的家乡据说至今也没人打破。他尤其是篮球打得特别好,15岁那年,被选进黑龙江省少年篮球队,离开了家乡。后来又进了黑龙江省青年篮球队,成了省队的主力前锋。再后,为了能和当时在佳木斯评剧团当演员的女友团聚,他舍弃了在黑龙江师范大学的学业,到佳木斯市队打球,工作也随之迁到佳木斯医学院,当了一名体育教师。
文化大革命开始了,本来就头上长角身上长刺的哥哥随潮流而起,他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撑起了造反的旗帜。那时候,他真叫春风得意,被佳木斯市的36万工人推举为红色工人造反团的司令。1967年4月份,他作为佳木斯市的工人代表去北京参加五一劳动节观礼,途经家乡的时候,我曾和哥哥见过一面。那时我已经长大了,不再对他敬畏了。我对哥哥说:“你别太得意了,你在佳木斯市造反有理,可你看看咱们这个家都已经被造反派打倒在地了。”
我的父母虽然都是在解放战争时期就参加了革命工作的干部,但剥削阶级的出身在那个时代是与生俱来的罪过。我在学校虽然品学兼优,但作为“可以教育好的子女”,只能被打入另册。
文革中,我连参加红卫兵的权利也被剥夺,学校里的各个造反团队,都不接纳我。我天生要强,斗胆自己挑头成立了一个名字叫“一身是胆”造反团的组织,可不到一个月,便被红五类子弟给砸了。我的思想情绪极端低落,所以对哥哥说:“我们是革命对象,不可能成为革命的动力,你还是适可而止,好自为之吧。”
哥哥当时也真诚地听取了我的奉劝,答应从北京回来,就及早抽身,不再瞎折腾了。可是,他从北京回来不久,便被牵到“6•30反革命凶杀案”中。该案是文革期间佳木斯市发生的一次两派武斗致死人命事件,死者叫宋胜范,是电机厂的工人,还有另外一名死者是军人。案件牵涉到我哥哥,他随即被军管会收押入狱,被关押的还有另外两名凶手,一个叫陈铁生,是佳木斯市第15中学的学生,另一个叫魏征明,也是电机厂的工人。这两人都惨死在牢狱中了,我的哥哥却侥幸熬到出狱,他在看守所整整关押了3年(他的死刑判决书中写:曾被拘押教育两年。实际不是两年,而是3年),1970年6月份获释。这3年里,他受到过多次酷刑拷打,有时把他的头用麻袋罩住,然后再打。这是他出狱后向我讲述的。
二
3年,一千多个日日夜夜,我只见母亲的一头秀发,一寸寸发白,最后生成了满头霜雪。我也长大了,再与哥哥见面,我已经是长着一抹小黑胡子的大小伙子了。哥哥的变化更大,他已由狂热的巅峰跌落,再也不相信曾经信誓旦旦的真理了。哥哥获释之后,被监督改造,单位里的当权者都是原来的对立面,哥哥当然不甘受这份委屈。在监狱中,他与各类社会渣滓日夜厮守,良知日益麻木,残酷的现实迫使他堕落了。为了躲避监督劳改,他逃离了单位,想偷渡去香港,但被人告密而未遂。在押解回佳市的途中,在决意和他一起偷渡的女友的帮助下跳车逃跑,被一伙刑事犯罪分子搭救。从此哥哥与这伙搭救他的人为伍,在辽宁省从事投机倒把活动。两年之后,他的罪行暴露,为逃避追捕,秘密潜回到家乡藏匿。
哥哥从辽宁潜回家时,带回来一部红旗803牌短波收音机。他躲藏在家的那一段日子,每天都用这部收音机收听广播。香港有一家电台播送一个叫“听众信箱”节目,叫他听着了迷。那是台湾国民党在香港设置的,专门面向大陆作反共宣传,并鼓动大陆人给他们写信。受这家电台的蛊惑,哥哥按照播放的地址,写了一封匿名信。这封信的收信地址和收信人的名字,我现在还清晰地记得是:香港九龙新浦港彩虹道2楼2号,石艳芬收。因为这封信就是我在黑龙江省南叉邮局为哥哥投寄的。这封信闯了天大的祸,一场灭顶之灾正向我家袭来。
1973年6月9日,全国挂号的“73•2•11”反革命挂勾信案件侦破,我和哥哥、父亲相继被捕入狱。一年半之后,我哥哥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我父亲被判8年有期徒刑,而我本人则被当成了一个被宽大的典型,免予刑事处分释放了。但这是个精心编织的骗局,我的自由仅仅有3个月,1975年2月1日,我就又被抓回去,又重新查究出我新的反革命罪行,以至于最后判处我无期徒刑。
1974年10月31日是我哥哥被执行死刑的日子。那天全伊春地区召开广播公判大会,并组织伊春地区所有单位收听公判会的消息。我是在那次公判会上当场释放的。但我的哥哥却没有和我与父亲一样被押上审判台,因为他在临刑的前夜,用一个凉鞋卡子磨成的刀片割断了自己的静脉,企图自杀。详细情形是一个名叫黑小子的刑事犯后来向我讲述的,他是在死囚牢房里监护我哥哥的两名囚犯之一。他说:“你哥哥在接到终审判决后,曾平静地对我俩说:你俩放心,我是不会走上共产党的刑场的。我俩当时没理解他的意思。临刑前夜,他让我俩给他铺好行李,说要好好地睡一觉。我们当时绝对想不到他能自杀。他身上藏匿着一个用凉鞋卡子磨成的刀片,半夜时分,我们发现他的身体抽搐,赶紧掀开被子,当时他已经把脖子上的静脉割开了,血流不止。我们赶紧报告看守,经过紧急抢救,人虽然还没咽气,但已奄奄一息。”开宣判大会时,我哥哥已不能站立了,所以没能站在台上。但当局有办法,他们把我哥哥绑在一扇门板上,立在刑车上,在宣判他时,刑车从会场的主席台前驶过,然后直接驶往刑场。后来我们家属去看守所索要哥哥的行李时,起初狱方不想给,怕家人发现行李上的血迹。我们觉得蹊跷,执意要领回行李,狱方没办法,向上级请示,才给了行李。两个褥子上均有脸盆大的血痕,可见当时流了很多血。
哥哥留下一封遗书,原文是:“父母恩重,节衣缩食,积铢累寸,育儿三十年,原期诗书成就后,精忠报国,阖家欢颜。何期年方弱冠,浩劫席卷,受人蛊惑,起来造反。虽披肝沥胆,全抛私念;虔诚笃信此心丹!谁岂料,只落得容颜憔悴,皮开肉绽,身陷囹圄有3年。更可恨,那奸佞鬼魅,逼我进退难,异念差,上梁山,铸成千古大错。恨海难填,酿成终生憾悔,可谓定数使然。虽死无遗憾!只堪惜,二老霜鬓,稚儿童年,居家牵累,父兄同入监。丝丝缕缕连心肉,撕裂肝肠全抛闪!苍天兮!怒问不闻语?心似碎,谁见怜?奈何桥头愤何悔?黄泉路上恨岂单!把笔一曲成绝唱,犹似膝下拜慈颜!儿去也,二老休牵念!”
这封遗书是写在一个装药的纸袋上的。是在我和妹妹去探视父亲时,父亲乘狱警不注意,悄悄地塞到妹妹手里的。遗书上的书写日期是74年7月17日,也就是我哥哥临刑的100多天前。这封遗书是怎么辗转到了我父亲的手里,详情就不得而知了。
三
我在被释放的当天,就向伊春法院谭一琴审判员提出要为我哥哥收尸。可谭一琴当时板着脸,严肃地对我说:“家属就不要管了,尸体我们已经妥善处理了”。我当时是刚刚释放的小反革命,怎敢和审判员争辩,只能忍气吞声地任其“妥善处理”。
当时,我们家属是无法知晓“妥善处理”的内幕的。但苍天有眼,百密一疏。我家有个远方亲戚叫赵忠祥,论辈分,我还是应该叫他舅舅的。赵忠祥当时是伊春卫校(即现在的伊春市医学院)在读学生。他亲手参与了对我哥哥尸体的“妥善处理”。据赵忠祥后来向我家亲属透露:我哥哥的尸体是由他和他的老师亲手“妥善处理”,尸体是用大锅煮烂了以后,由他把烂肉剥离,骨骼由他的老师做成了骨骼标本供教学之用。赵忠祥不仅透露了点滴内幕,还告诉我们家属这个标本的编号,也道出了他剥离那具尸体烂肉时的真实感受。他开始时并不知道尸体是庄彦斌的,当事后知道了尸体就是庄彦斌时,他懊悔恶心得几乎把肠子都吐出来了。多少年以后,我们家属曾去伊春卫校找寻那件标本,但卫校的管理人员坚决不予配合,让家属去找伊春法院交涉。
在2000年,我和我的亲侄子就哥哥的尸体曾到伊春法院交涉过一次,但接待人员态度暧昧而且蛮横,答复说:“这件事查无实据,你哥哥的案件早有结论,但这个结论我们还不能向家属公布。你哥哥有罪这是事实,绝不能用今天的政策去翻过去的案!”苍天啊!这就是我那枉死的哥哥的“反革命案”在已经“海晏河清”了的时代得到的最后的答复啊!这件事由此终了,下面我还要讲述一个更让人心寒齿冷的事实。
四
我母亲的名字叫丁敏,是一位在抗日战争后期就参加革命的“布尔什维克”。和许多那个时期的狂热青年一样,在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国家给他们每人都颁发了一枚勋章,就是那枚铜质金黄色的解放勋章。我母亲很少佩戴这枚勋章,也不轻易示人。在母亲的大衣柜里,有一个红绒小匣子,这枚勋章和其它几件母亲所钟爱的物件就珍藏在这个小匣子里。每年逢建军节和“十一”时,母亲都把这个小匣子捧出来,在灯下用一条红绸布一边精心地揩拭勋章,一边陷入深深的遐思。这时刻是最庄重的了,每逢这时刻,哥哥和我都静静地坐在一旁,看着母亲凝视着那枚勋章。
据妹妹讲述,1974年10月31日那天上午,母亲从广播里听到宣判哥哥死刑的噩耗,竟然没有掉一滴眼泪,她老人家只是痴痴地一声不响。听妹妹说,那天听完了广播,母亲就把她的那枚勋章拿了出来,摆在饭桌上,眼睛死死地盯着那枚勋章一句话也不说。
哥哥被执行死刑后大约一个星期,几名身着警装的公安人员来到我们家里。那时,我们家已被查抄多次,家徒四壁,卧病在床的母亲和年仅10岁的侄儿,靠每月每人8元人民币的社会救济度日。而年过18岁的妹妹,每日只好到家属生产队去干活,每天挣6角钱。一家人老少三口生活的艰辛可想而知。
警员来到我家,先是把一份判决书郑重地向母亲出示,威严的面容像块铁板样的冷峻。警员对母亲说:“根据伊春市人民法院74刑字第4号判决书,你的儿子庄彦斌已于1974年10月31日被执行死刑,现郑重地将判决书送达给家属,家属应签字。警员把判决书铺开、放在母亲病床旁的饭桌上。母亲用颤抖的手,接过警员递过来的笔,在签收回执单上签好了字。警员又朗声说道:“按照规定,家属还要缴纳二角钱的执行费。”“什么?”母亲闻言厉问:“什么执行费?”“执行费就是……”警员不好解释,只好含糊其词地说:“这是上级规定的。”母亲的眼睛似若喷火,她盯着警员问:“说清楚了,什么执行费?这是哪个上级规定的?” “这……”。警员说:“我们只是例行公事。”“例行公事?”母亲冷笑了,颤微微地挣扎着从床上坐起来,她走下地,走到大衣柜前用双手捧出那小红匣子,她把那枚金黄色的勋章捧出来“啪!”地摔在桌上说道:“你看,这个值不值二角钱,如果值,你们拿去吧,顶你们要的执行费!”
一个“无比强大”的政权,处决罪犯的区区二角钱子弹费,还要向那个已经肝肠寸断的可怜的母亲去讨要,这是令希特勒也望尘莫及的“伟大壮举”啊!写到此处,眼噙热泪的我除了寒心彻骨的悲凉之外,还能诉说什么呢?!
我哥哥短促的32年人生就这样匆匆地去了,他在九泉之下也一定是闭不上眼睛的,因为草菅人命的政府至今没有为他平反,甚至没有表示一句歉意。
2010年8月26日于法国兰斯
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