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0-07-27 23:56:39作者:王浩峰
瞧,武汉这栋新盖在河道上的连体楼,正在接受当前汛期河流的冲刷。据介绍,楼房已淹水约一米多深。
这是武汉的一家单位用工厂垃圾填了河道后,去年在上面新盖起了连体楼。
当时武汉市民发现后,向有关部门反映,管理者也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出台后,为了保证行洪的通畅,河道上是严禁出现新的建筑物的。
管理者说问题出现后曾管过,是对方不听。没过多久,连体楼在河道上建起来了。
武汉在河道上盖楼并非过别。作为管理部门,你们这也管不了,那也管不了。 这样的管理部门又有何用?
谁来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