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0-05-19 13:52:58作者:
财政部宣布,明起将对中国进口“过氧化苯甲醯”课征临时反倾销税,税率十三.六一%及五十七.二八%,这是继毛巾及鞋靴之后,第三起对中国课征反倾销税的案件,且现行课征反倾销税或展开倾销调查的五个案件,就有四件涉案国家是中国,显示中国产品低价倾销的严重性。
临时税最长4个月
财政部关政司副司长谢铃媛说明,工业用“过氧化苯甲醯”产品,主要用于树脂工业,做为生产的低温触媒剂等,中国“过氧化苯甲醯”的进口市占率由二○○五年的四十九.八%提升至二○○七年的八十一.六%,加上有低价倾销之虞,因此育宗企业申请课征反倾销税。
谢铃媛表示,初步调查认定相关厂商有倾销事实,因此决议自五月二十日起对中国“过氧化苯甲醯”课征临时反倾销税,除了江苏强盛化工及其相关贸易商(常熟盛德进出口及香港东田国际)课征十三.六一%,其余中国厂商课征五十七.二八%。
9月将做最终认定
谢铃媛说明,课征临时反倾销税最长四个月,将继续调查以完成有无倾销的最后认定,包括派员前往中国实地查核,将于九月四日前作成最终认定;一旦正式课征反倾销税,期限至少五年,但最后判定的反倾销税率可能不同,届时将采取“多退少不补”的方式。